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4- 行政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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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讲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 和内容 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与合法(有效)要件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内容,一、概念(教材P64) 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三层涵义: 1、与行政主体的关系来说(主体要素)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思考:相对人的行为?例如申请颁发营业执照 2、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来说(职权、职责要素)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思考:采购办公用品、接受安全治理检查监督等行为? 3、与法律的关系来说(法律要素) 法律意义(效果)

2、:在法律上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4、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并不意味着都是合法行为。 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是典型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教材P65),1、从属法律性。 行政机关从属于法律,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 行使行政权的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 (执行国家法律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 2、单方意志性(前提)。 行政行为 的目的 :运用行政权力对公益进行集合、维护和分配。 基于公益,行政主体可自行决定并直接实施行政行为,无须与相对人协商或征得相对人同意。 思考题:1、现代社会中相对人广泛地参政议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是否表

3、明行政行为不再具备单方意志性? 最终意志仍然是由行政主体来表示(行政行为仍然具有单方性) 2、所谓的软行政行为(软法)是否意味着不具备单方意志性? 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具有双方性的特征,但仍然以单方性为前提。,3、裁量性。 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自行决定的权力。 4、效力先定性。 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即“推定有效”。 (注意与“合法”的区别) 要否定其效力,须有权机关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来作出。 5、强制性(保障)。 相对人应当主动履行行政行为。 若相对人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怎么办? 在未经有权国家机关依法撤销或变更前,也应当主动履行该行政行为。若不主动履行或拒绝履行,将会导致强制

4、执行。,三、行政行为的分类(P66),(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按相对人是否特定、具体为标准)(直接涉及受案范围问题) 抽象行政行为: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例如: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核心特征: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或普遍性。 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结果和内容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突出特征:行为对象具体化(针对某人或某组织)或者处理的是某一具体社会事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区分例子 A、市政府作出两个不同的规定: “在2013年前在本市已领取车牌的车主必须交城市扩容

5、费1000元” “今后凡在本市申领个性化车牌的车主必须交城市扩容费1000元” 第一个决定由于行为对象即车主是固定的,可以统计的,因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个决定由于车主是不固定的,无法事先统计的,因而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B、“对张三昨天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罚款100元” (针对业已发生的事项作出的,该决定施行后就失效了,不得再用该决定去约束李四的行为或张三后天的同类行为) “凡在公共场所抽烟的,必须罚款100元,该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个适用于将来事项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则),C、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证照齐全。去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该条例中有关确认并颁

6、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和卫生局分别吊销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许可执照。乙丙丁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问: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该通告是针对特定人作出的。,招生限制性别比例案,原告赵某原就读于厦门市金鸡亭小学,该校2004年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名额为5人。赵某在小学毕业考试中总分名列第四。根据思明区教育局关于2004年初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简称补充意见)“推荐人选中男女生比例限制不低于推荐数的”的规定,此次思明区教育局确定外国语学校男女生招

7、生名额比例为。由于金鸡亭小学毕业考试的英语成绩排名中前四名均为男生,而五、六名为女生,赵某未能进入推荐名单。为此,赵某以思明区教育局在推荐入读外国语学校名额中限制男女生比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他的平等受教育权为由,起诉思明区教育局。 法院审理认为,思明区教育局作出的补充意见中关于推荐入读厦门外国语学校的男生或女生比例的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即抽象行政行为,根据当时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二)项规定,法院不受理相对人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为此,思明区法院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

8、行为(按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的程度),羁束行政行为: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都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违反羁束性规定,即构成违法行为。 例如,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居民身份证按有效期分为三种:10年、20年和长期 而且对发放这三种身份证的年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1625周岁(10年); 2646周岁(20年); 46周岁以上的(长期)。 公安机关在决定某公民该发哪种居民身份证时,没有自由裁量余地。,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法律规范仅对其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其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主体自行选择、决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14

9、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趋势: 先前属于裁量权 现在属于羁束权。 见2011年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颁发的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罚款基数和程度系数表,(三)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按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即行政行为所针对的是社会管理事务还是行政主体自身内部的管理事务 外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行

10、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只针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 如行政主体对内部工作纪律、工作程序所作出的各种统一规定;(内部抽象行政行为) 例如: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奖励决定,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公安部 2003-4-30),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 (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

11、、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苏州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第二项:电话振铃3声内必须接听,思考题:,1.镇政府免除村委会主任的职务,是否为内部行政行为? 不是内部行政行为 是镇政府运用行政职权对外实施的产生了法律意义的行政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并不是镇政府的下属行政机关。 2.江苏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一类警情的处置,应按照城市或城镇中心区域5分钟、城郊结合部10分钟、农村地区和水上以最快速度的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某案中家属质疑出警迟延导致女孩死亡,可否以该规定为依据向有权机关提出确认公安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的诉请?,(四)行政立法行为

12、、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行为所处的特定阶段和表现形态)(P68),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规则的行为 一对众关系 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执行普遍性规则以及适用普遍性规则于具体事件的行为 一对一关系 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机关解决纠纷和争议的行为 三方关系,(五)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或遵守法定程序才能够生效的行政行为。 例如: 行政许可必须颁发许可证; 行政立法必须形成立法文件; 行政处罚必须制作处罚决定书; 罚款收据单须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开具的发票。 非要式行政行为:不需要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

13、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 例如,遇紧急、危急情况,常可以采取非要式方式。 约束醉鬼酒醒,但工具由法律规定,用警绳,而不是手铐和脚铐。,(六)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按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是否包括相对人),单方行政行为:依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大多数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合同行为。(两个意思表示) 1.市政府与建筑商签订建造地铁的合同; 2.农业承包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4.政府采购合同。 思考: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是否为双方行政行

14、为? 虽须经相对人申请,但颁发与否则由行政机关单方决定,属单方行政行为。,(七)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按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涉及权利取得时间的计算),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主动或积极)行政行为 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被动(或消极)行政行为 如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某些行政奖励;确认专利权属。,(八)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按以其内容对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有利行为和不利行为),授益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

15、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奖励。 负担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 混合行政行为:既设定了相对人权益又设定了相对人义务的,该行为既是授益行政行为,又是负担行政行为。 例如,规划局批准房产商建一小区(许可),但同时附义务,建一幼儿园。 当一个行政行为有两个相对人时,对一个相对人可能构成授益行政行为,对另一个相对人可能构成负担行政行为。,(九)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以其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以其自身的行为积极改变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消极维持现有法律状态,通常表现为不

16、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 区别意义: 若作为行政行为违法,则裁判机关可以作出撤销其行为的裁决 若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则裁判机关可以作出应履行作为义务的裁决或确认其不作为违法的裁决,(十)终局行政行为与非终局行政行为(以是否具有终局性),终局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裁决权 2、该最终裁决权由法律(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授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无权授权行政机关是否有最终裁决权。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四款: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4条: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81条: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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