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借款协议效力问题【解答】_借款合同_范文大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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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向个人借款协议效力问题【解答】_借款合同_范文大全法律咨询:企业向个人借款,如不能还本金,个人的钱能得到保护吗?fwdq借款栏目解答:假如不是非法集资,一般的借款是可以的。可以起诉恳求归还。相关知识:公司向个人借款细那么一、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合同效力问题1、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借贷违背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那么?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背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

2、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背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显属违法,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借贷合同无效。2、关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管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背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获得或者约定获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那么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因此,此类联营合同名为联营,但实际为借款,依法应当认定无效。3、关于

3、对企业间横向借贷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互相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获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企业之间直接的互相借贷及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企业联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确认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借款合同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联营合同无效。2判令借款方返还出资方本金。3对出资方已经获得或者约定获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应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此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的利息,亦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假如双方当事人对

4、借款利息未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4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二、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假设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

5、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那么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2、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消费、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假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假如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展

6、纳税调整。三.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的两个分类1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扣除方法。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由于借贷双方均系非金融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遵循不

7、超过承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21的规定比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有关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规定进展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这里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的规定,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A公司向其个人股东甲某借款,其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500÷200=2.5投资方之一甲个体工商户借款500万元,A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股东甲个体工商户投资200万元,大于了规定的比例2,并且其约定利率7%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

8、率5%,故该企业借款利息不能全额税前扣除。其可税前扣除的借款额为200XX2=400万元,利息支出为400XX5%=20万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08121号文件还规定了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须符合独立交易原那么,即对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一是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那么的;二是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方可准予扣除。2.企业向其他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扣除方法。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别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在

9、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注意:1.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获得的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获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2.不管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别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3.企业向自然人支付利息应依法履行个税扣缴义务4.个人获得非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应按5%缴纳营业税,同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程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5.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均无须缴纳印花税。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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