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站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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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收费站请销假制度1 目的为加强收费站管理,健全劳动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参照相关规定结合收费站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晋济高速公路收费站全体员工。3 休假条件及程序3.1 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2 婚丧假3.2.1 员工本人结婚,需事先填写请假条,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经批准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享受婚假7天。3.2.2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去世时,按休假批准权限,经管理处领导批准,可给予7天以内的丧假。3.

2、2.3 员工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按休假批准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往返路程假。3.2.4 计算休假天数时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3.2.5 单位(部门)副职以下人员(含副职)休假,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报管理处综合办审核并备案;单位(部门)负责人休假,由管理处综合办审核,分管领导批准。3.2.6 各单位(部门)须于月底报送考勤时将请婚假人员假条以及结婚证复印件报管理处综合办备案。3.2.7 婚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3.3 产假、哺乳假3.3.1 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90天,可按产前15天产后75天休假。3.3.2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时遇有难产(如剖腹产等

3、)可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产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3.3婴儿不满一周岁,需要女员工亲自哺乳哺养的,每天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给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两次合并使用。3.3.4 产假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3.5 员工休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持结婚证原件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管理处综合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3.3.6 遇有难产的按规定可享受加休产假,但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相关病历原件,按批准权限审核批准。3.3.7 各部门须于月底报送考勤时将请产假人员假条、结婚证及其他证明复印件报管理处综合办备案。3.4 病假3.4.1 员工患病或非工伤而暂时丧失工作

4、能力时,出具医院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请病假。3.4.2 员工请病假必须填写请假条。1) 机关一般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批准;47(含7天)天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7天以上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诊断证明,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管理处综合办审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2) 下属单位一般人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各单位负责人批准;47(含7天)天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管理处综合办审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3) 中层管理人员

5、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3.4.3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相关病历):1) 病假10天以内(含10天),以日工资乘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2) 病假1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只发放基础工资;3) 病假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含60天),只发放基础工资的80%;4) 病假60天以上90天以下(含90天),只发放基础工资的50%;5) 病假90天以上,停发工资。3.4.4全年累计病假30天者,年终奖金全额发放;30天50天者,年终奖按50%计发;50天者,年终奖不予发放。3.4.5病假期限连续60天或一年内累计90天者,

6、停岗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安排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3.4.6如遇特殊情况,由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作特殊处理。3.4.7 各单位(部门)须于月底报送考勤时将请病假人员假条以及医院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报管理处综合办备案。3.5 事假3.5.1 员工因私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不能事先请假的,可通过电话、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经领导同意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报管理处综合办备案。3.5.2 机关一般人员1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23天(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3.5.3 各下

7、属单位人员3天以内(含3天)由单位负责人批准;47天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含7天)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3.5.4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主要领导批准。3.5.5全年累计20天30天者,年终奖以50%计发,累计30天者,年终奖不予发放。3.5.6 事假期限连续30天或一年内累计60天,停岗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安排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3.5.7 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奖金待遇。3.5.8 特殊情况,按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执行。3.5.9 所有员工请事假须注明请假事由,

8、根据假期批准权限由批准人根据情况予以批准。3.6带薪年休假3.6.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6.2 各单位(部门)于每年年初制订休假计划,经管理处综合办审核,报管理处领导批准后实行。3.6.3 一般人员休假,先填写请假条,经单位(部门)领导同意,管理处综合办审核后,方可休假。3.6.4 中层副职人员休假,先填写请假条,经管理处综合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3.6.5 中层正职人员休假,先填写请假条,经管理处综合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主

9、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3.6.6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a)工作年限在1年至10年之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b)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之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c)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6.7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3.6.8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3.6.9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经管理处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遇特殊情况,按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执行。

10、3.7 工伤假按国家规定执行。4 全年事假、病假两项累计30天40天者,年终奖按50%计发;两项累计40天者,年终奖不予发放。5 以上各类休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按批准权限报批,并按要求报管理处综合办备案。假期满后,须及时在请假条销假时间一栏内签字进行销假。如遇特殊情况或生病须延长假期时,要及时报告,并办理续假手续,无故延长假期者以旷工对待。6 各单位(部门)人员请假必须有专人负责登记,上报考勤时核实上个月情况,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者,以旷工对待。7 上述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基层单位员工参照执行,如基层单位员工“星级”达标考核办法中另有详细规定的,按基层单位员工“星级”达标考核办法规定执行。8 为解决长期困扰我站的在册人员充足而在职人员短缺这一难题,在全站员工中实行轮岗、待岗制,即所有请假人员在假期期满履行销假手续后,当原岗位人员满编时要服从站上另行作出的岗位安排,如不服从岗位安排则进行待岗。9记录 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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