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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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有效控制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和疫苗衍生病毒病例的流行或循环,提 高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其识别和处置能力,巩間己经取得的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为 最终在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特制定本方案。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传播广泛、危害极大的急性 传染病。脊灰曾经在全世界广泛流行,但自1988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消灭脊灰 并开展消灭脊灰活动以来,它的流行己在全球得到控制,世界卫生组织美洲区、 欧洲区和包括在内的西太平洋区己实现了无脊灰H标。我国于2000年实现 了无脊灰证实H标。但由于各国的工作进展存在差异,截止到2006年仍有6个 国家存在本土脊灰野病毒流行,其中与我国接壤的有3个国家

2、。另外,在-些已 经实现无脊灰H标的国家由于疫苗接种率降低等原因,脊灰野病毒重新输入造成 了大流行,或发生了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的循环。因此,及早发现输入性 脊灰野病毒病例和疫苗衍生病毒循环(cVDPVs)病例,迅速采取应急措池阻断病 毒的传播和循环,直接关系到我国维持无脊灰工作的成败,也影响着全球消灭脊 灰的进程。一、概述(一)病原学脊灰病毒属于小核糖核酸病毒科的肠道病毒属,人是脊灰病毒的唯一天然宿主。 许多灵长类动物的细胞培养物对脊灰病毒敏感,FI前应用于脊灰病毒培养的主要 为Hep-2、RD和L20B细胞。根据毒株抗原性的不同,将脊灰病毒分为I、II、 III三个血清型,型间很少

3、有交叉兔疫。该病毒耐冷,-70C可存活8年以上,4C 可存活半年,对热及干燥敏感,加U 56C 30分钟可灭活,煮沸和紫外线照射迅 速致死。(二)流行病学患者及病毒携带者为传染源。消化道传播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易感者与患者 或带毒者的密切生活接触,通过粪便污染的水、食物、双手和用具等,经口传染 是本病传播的主要方式。其次,在发病早期,咽部排毒可经飞沫传播。本病的潜伏期为2-35天,一般为1-2周。患者口潜伏期末至整个病程中都有传 染性,从发病前1周开始即从粪使排毒,可持续3-6周或更长一些吋间,个别患 者可达4个月以上。但发病1-2周排毒率最高,可从70%以上的患者粪便中分 离出病毒。人群对

4、本病普遍易感,感染后能产生对同型病毒的持久免疫力。4个月以前的婴 儿很少得病,以后发病率逐渐丄升,以1-5岁的儿童发病率最高。随着脊灰疫苗 的广泛使用,人群免疫水平发生改变,易感人群也随着改变。(三)主要临床表现人体感染脊灰病毒之后,绝大部分表现为隐性感染,临床上无任何症状,一部分 人可出现发热、咽痛、乏力或恶心、腹泻等类似感冒样症状。仅有少数感染者, 由于病毒侵入中枢神经系统,引起脊髓(尤其是脊髓颈段或腰段)前角神经元的 病理改变,导致肢体发生不对称弛缓性麻痹,这是麻痹型脊灰的主要临床特征。 个别重症病例病变累及脑干和大脑,危及生命。此病多见于婴幼儿,故又称“小 儿麻痹症”或“婴儿瘫”。二、

5、疫情发现与报告(一)疫情的发现通过急性迟缓性麻痹常规监测、主动监测和社会信息等渠道发现病例和疫情。(-)监测病例定义1、急性弛缓性麻痹(AFP )病例所有15岁以下岀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 病例均作为AFP病例。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1) 脊髓灰质炎; 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3) 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 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 病);(5) 神经根炎;(6) 外伤性神经炎

6、(包括臀肌约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 单神经炎;(8) 神经丛炎;(9) 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10) 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仃1)急性多发性肌炎;(12) 肉毒中毒;(13) 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14) 短暂性肢体麻痹。2、高危AFP病例年龄小于5岁、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0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 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临床怀疑为脊髓灰质炎的AFP病例。3、高变异株AFP病例AFP病例人便标本分离到脊灰疫苗病毒变异株。该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 VP1区全基因序列变异介于0.5%1%

7、之间(有58个碱基发生变异)。4、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AFP病例大便标本分离到VDPV。该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全基因序 列变异介于1%15%。VDPV病例应符合脊灰的临床诊断。如发生2例或2例 以上相关的VDPV病例,则视为VDPV循环(cVDPVs)o5、脊灰野病毒病例凡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的AFP病例均为脊灰野病毒病例。由境外传入的脊灰野病 毒引起的脊灰病例为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6、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 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如同一县(区)或相

8、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吋间 间隔2个月以内,则为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7、脊灰排除病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 凡是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的病例;(2) 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吋有无 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临床不符合脊灰诊断的AFP病例或健康接触者,如分离到VDPV或野病毒,也应 与脊灰野病毒病例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病例同等对待,按对应疫情处理。(三)疫情报告1、常规报告(1)AFP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

9、、农村在24小时 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为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家长姓名、 患者姓名、性别、岀生日期、麻痹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县级疾控机构应建立 AFP病例专报记录本(表样参照附表,表1),登记接到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 单位、报告内容、记录人等内容。发现高危AFP病例或接到国家疾控中心脊灰实验室高变异株AFP病例及单例 UDPV病例报告后,省疾控中心应尽快报告省卫生行政部门。(2)主动监测报告%1 AFP主动监测医院所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 医院等均为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人口集中的乡级医院和交通不

10、便以及边远的乡级医院也应定期开展AFP病例主 动搜索工作。%1 主动监测工作的内容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本院的AFP病例的主动搜索;县级疾控机构应每旬对 辖区内AFP主动监测医院开展主动搜索。开展主动监测时,监测人员应到监测医院的儿科、神经内科(或内科)、传染科 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 谈,主动搜索AFP病例,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的AFP病例,应按要求开 展调查和报告。AFP主动监测医院应于次旬2 口前、以报表形式向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报告AFP 监测医院旬报表”(附表,表2); AFP主动监测医院如经过核实未发现就诊AFP 病例,应进行“

11、零”病例报告。县、市级疾控机构分别于次旬3、6日前以网络 数据库形式逐级上报“AFP监测医院旬报汇总表”(附表,表3)。县级疾控机构对监测医院进行AFP病例主动监测吋应填写“AFP病例主动监测记 录表”(附表,表4),并于次月3 口前将上月主动监测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汇 总数据,通过网络逐级上报。2、事件报告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或cVDPVs病例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 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报告。(1)报告时限和程序省疾控中心接到国家疾控中心脊灰实验室报告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2小吋内 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2)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吋间、地点

12、、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 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整 个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中还应形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三、现场调查(一)常规监测病例调查1、AFP病例个案调查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疾控机构应在48小吋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 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 表5)。调查按以下步骤进行:(1)了解发病过程:应了解麻痹发生吋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 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口服脊灰疫苗(OPV)服苗史等。(2)进行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

13、键反射、肌萎缩、有无感觉障碍 和肢体活动情况。(3)填写个案调查表: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如有调查表中未 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2、AFP病例随访(1)在麻痹发生60天后,要对所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随访由县或市级疾 控机构完成,随访必须要见到病例本人,建议随访者为对该病例进行过调查的人 员。(2)随访吋要填写“AFP病例麻痹随访表”(附表,表6),随访表填写完成后要 及时(麻痹75天内)上报市、省级疾控机构。(3)在病例首次进行个案调查吋没有明确临床诊断的病例,力求在随访吋能够得 出明确诊断,以补充个案资料。必要吋组织省级专家组专家进行访视。

14、3、AFP病例的专家诊断由具有AFP诊断经验的流行病学、病毒学、临床医学(神经内科、儿科、传染病 学)等方而专家组成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定期开展诊断工作,工作 内容及要求详见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工作规范(卫疾控免疫1999 第63号)。(-)事件调查1、组织与准备根据事件发生的不同情况成立相应的调查组,及吋赶赴疫情发生地开展现场流行 病学调查,采取和应预防、控制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吋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 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根据需要,可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调查组成员应由流行病学、病毒学、临床医学(神经内科、儿科、传染病学)等 方面专家组成。根据疫情的实

15、际需要,携带必要的调查表格、采样器材、消杀药 品等。2、收集背景资料收集为地的人口资料(如最新的人口总数、年龄别构成、流动人口数);医疗机 构及预防接种门诊分布情况;既往5年AFP监测资料;免疫预防相关资料,包括: 预防接种卡证建立情况、常规接种率报告、既往接种率调查结果、脊灰抗体监测 资料、冷链系统监测资料、新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流动人口儿童预 防接种相关资料等。3、核实诊断对病例进行医学检查,了解发病过程、治疗情况、OPV免疫史等情况,核实诊断, 确定是否是AFP病例。4、现场调查与采样核实诊断后,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AFP病例主动搜索、采集病例接触 者和周围儿童粪便标本和血液标本等工作。四、实验室监测1、AFP病例标本的采集对所有AF卩病例应采集双份大便标本用于病毒分离。合格标本的采集要求是:在 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标本采集吋间至少间隔24小吋;每份标本重量) $5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2、接触者标本的采集(1) AFP病例接触者:以下情况应采集AFP病例的5名接触者(原则上5岁以下) 大便标本。%1 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1 根据临床或流行病学资料高度怀疑为脊灰的AFP病例;%1 死亡的AFP病例。(2) 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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