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927海关体制综述

gg****m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329.50KB
约24页
文档ID:203439245
927海关体制综述_第1页
1/24

海关体制综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 关业务,负责拟订海关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由 于广东省内海关机构较多,任务重,因此,海关总署 在广州市另外设立了广东分署,作为总署的派出机构, 协助总署管理广东省内的海关截至1996年底海关机 构共有333个,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海关的隶 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分的限制海关是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并向海关总署负责第一节海关体制与机构一、海关的领导体制海关的体制几经变更,大致可分为下列几个阶段:1.统一的中央垂直领导体制(1949年〜1952年)根据中财委发布的《关于海关总署直接领导全国各地海关的通知》及《暂行海关法》,此一时期的海关 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的中央垂直领导制,海关总署归属 于政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全国海关统一由海关总署 直接管辖,海关总署发布一切规章、命令、指示,并 负责管理各地海关的一切组织人事、行业及业务等事 宜2.多头马车领导体制(1953年〜1955年) 此一时期的海关采取「关局合并」,亦即海关的组织编制属中央,领导由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负责,同 时亦接受海关所在地的行政区或省、市财政经济委员 会监督指导可以说,此一时期的海关并非独立行使 职权,除了须受制于中央、对外贸易部外,尚须受制 于地方,因此可说是多头马车领导体制。

3.外贸系统双重领导体制(1955年〜1960年)1955年9月,国务院发布命令,调整各地海关的领导关系,以中央和地方的外贸系统双重领导海关 亦即地方海关除了须接受对外贸易部和所在地的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之外,同时亦须受该省(市)对外贸易局的指导4. 地方领导体制(I960年〜1979年)I960年11月,对外贸易部报国务院批准,将海 关总署改为海关管理局,仍由外贸部领导各地海关 编制则下放到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并接受地方党 政和外贸部的双重领导,此一时期的海关是以地方为 主的海关管理体制5. 统一的中央垂直领导体制(1980年以后)总结在1980年以前的30年里,大部份的时间海 关总署都是划归对外贸易部的领导,而地方海关则同 时接受对外贸易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的双重领导直到1980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 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才重新将海关系 统由以地方为主的海关管理体制改为中央集中的统一 垂直领导管理体制到了 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 会通过了《海关法》,此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海关的垂 直领导体制,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海关法》规 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的隶属 关系不受行政区划分的限制。

二、海关的设关原则大陆最早的海关设关原则是依据1950年12月政 务院发布的《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 的指示》,该指示指出设关原则为:「严格以独立自主 精神,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在开放对外贸易的地 方设立海关机构」根据此一原则,海关总署对海关机 构进行了调整随后于1951年5月大陆颁布了《暂行 海关法》,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指岀在下列地方设立海 关机构:(1)开设对外贸易的港口;(2)边境火车站、 汽车站和主要国际联运火车站;(3)边境地区的陆路和 江河上准许货物和人员进出的地点;(4)国际航空站;(5)国际邮件互换局(站);(6)其他对外开放口岸和海 关监管业务比较集中的地点;(7)国务院特许设立海关 的地点1985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认为,在改革开放不断 深化,改革开放由沿海、沿江、沿边、沿内地延伸发 展下,有必要将海关的设关原则调整为「根据对外开 放的需要,从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海关的监督管理岀发,在对外开放口岸和进出 口业务比较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机构此一原则在1987年7月实施的《海关法》更以法律的形式在第三 条规定海关的设关原则为汀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与海 管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 受行政区划分的限制」。

根据此一原则,八十年代以来 大陆许多开放城市、开放地区及内陆省份陆续设立了 许多海关三、海关的组织机构(_)海关总署根据《窃关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 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 构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业 务,负责拟订海关方针、政策、法令、规章,领导和 组织全国海关,正确贯彻执行《海关法》和国家有关 政策、法规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责包括下列各项:(1) 拟订和制订海关各项业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草案)、法规,并检查、督导全国海关贯彻执行2) 参与制订和修订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并检查、督导全国海关贯彻执行3) 参与拟订有关海关问题的国际条约和协定草案4) 领导全国海关依法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5) 统一管理关税征收和减免事宜6) 组织领导全国海关的缉私工作7) 审理有关纳税争议的复议申请,受理对海关 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8) 编制全国海关统计9) 管理全国海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福利、专业培训及干部任免10) 研制、引进和管理海关的技术设施11) 管理全国海关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 产,并进行审计监督12) 监督、检查全国海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形,查处违反规定的案件。

13) 开展与有关国家海关、国际海关组织的交 流、合作根据1996年11月的海关组织系统表,海关总署 内设置10个司局级机构,包括:办公室、关税司、监 管司、稽查司、综合统计司、科技装备司、人事教育 司、财务司、外事司及调查局另外,海关总署还在 广州设立广东分署,协助海关总署管理广东省内的海 关此外,海关总署下设有四个事业机构,包括:海 关总署教育培训中心、海关总署计算中心、海关总署 通讯中心及中国海关杂志社表3-1说明海关总署署 内各司局及分署的职责:表3-1海关总署各司局及分署的职责编机构职 号名称公负责综合报告、文件收发、资讯传递、组织会议、督促检查、文件归档、协助署内领导 进行内外联系和协调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海关政策研究 负责海关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和实施海关法制建设规划和协同有关司、室、检查海关法规执行监 管拟订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的监管规章拟订进出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的监管规章 拟订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和保税货物后续管理的规章、制度 检查指导各地海关对上述规章的执行情况 研拟国际公约、条约等事项研究拟订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 邮递物品、外国驻华机构公、私用物品和进 出口印刷品、捐赠品等监管规章,检查指导 各海关对上述规章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旅 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税办法和完 税价格,审批、特准减免税事项;研究承办 有关国际公约(条约)事项等。

3关税 司研究关税政策,参与制订进出口税则、拟订 税率调整方案;研究拟订关税优惠政策、特 定减免税办法和海关征税、减免税规章制 度、检查指导各海关对上述规章制度的执行 情况;研究指导税则归类和估价工作;审批 涉及关税政策的减免税事项、审理有关纳税 争议的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海关检查偷 漏关税的工作;研究国际关税立法和关税制 度;研究承办有关国际公约事项4调查 局研究拟订海关缉私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 度,抓大、要案和组织联合行动;组织指导 各海关开展反走私情报工作和国际反走私 合作;审理不服海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5综合 统计 司研究拟订海关统计和业务统计制度,海关统 计冏品目录、指导统计冏品归类;负责海关 统计和业务统计,编辑出版《海关统计》刊 物;展开统计分析和i咨询服务;负责进出口 统计资料的国际交流6事育 人教司负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拟订海关系统干 部管理奖惩办法、办理工资福利、专业职务 评定、署管干部和署内工作人员的调配、考 核、任、免等事项;检查了解海关系统政治 思想工作的情况、组织交流海关精神文明建 设的经验;管理全国海关院校和干部在职培 训工作7科装一研究海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 实施海关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制、鉴定、 司选型和开发应用海关技术设施;组织办理海 关科技进步奖励工作、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 流、制订全国海关装备业务单据和制服等的 购置计划和管理供应方法、办理、购置、建 造、分配、组织供应等事项。

8财务 司拟订海关经费、税收会计制度和财务、基建 管理办法;审核、汇编各海关单位的预、决 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编制海关基本建 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下达基建任 务;管理各海关单位的房产等9稽查 司研究拟订海关稽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制度,指导各海关开展稽查工作,检查各地 海关的稽查工作情况10外事 司责对外国海关和国际海关组织的综合研究, 参与国际海关多(双)边合作的有关事宜; 负责外事联络工作的归口管理,制订实施海 关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外事活动计划和经费 预算,办理外事接待和管理总署驻外机构等 有关事务11广东 分署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为海关总署派出机构,受 海关总署领导基本职能是:协调省内海关之间和海关与广东省委、省政 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协助总署指导省内各海关执行政策和法规, 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总署指导省内海 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及总署的指示、决定;开展业务、执法 和廉政等有关工作检查;协助总署查办省内 海关重大违记违法案件;推动全省海关业务 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省内海关反走私联合行动 负责粤港海关业务联系和参加粤澳边境会 晤;协助总署管理海关部分驻外机构、人员 及其业务。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省内海关工作经 验加强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分析,开展省内 海关业务改革和队伍建设中重大课题的调 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组织对外宣传 工作,统一省内海关重大的对外宣传口径, 经总署授权,代表省内海关对外公布有关事 项;开展工作情况交流,推广工作经验6) 协助总署考察干部7) 完成总署交办的其它任务广东分署机构有办公室(内设法律室)、 综合业务处、调查处、技术处、人事教育处、 监察室以及机关党委办公室等资料来源:海关总署,经研究者整理成上表)(-)全国各地海关机构设置介绍1978年底,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以前,全国共设有 海关31个,分关18个,支关36个1980年全国海 关机构共有100个1989年增加全195个1995年底, 海关机构已增至322个1996年底,海关机构已增至333个(含筹建中的 海关),其中包括分署1个,直属局级海关24个,副 局级海关18个,海关院校3所,非直属(隶属)副局 级海关5个,正处级海关239个,副处级海关12个, 科级海关30个全国各地海关机构,分别负责接受通 过所在口岸的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并进行管理、征税及 减免税的审核上述333个海关机构,共有328个海 关,其中,直属海关总署领导的有42个,其余海关分 别隶属于这些直属海关。

Ui(-)海关总暑的职责1、 研究拟定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发展 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 研究拟定关税征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 反补贴措施;3、 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行邮物品和其他物 品的监管,研究拟定加工贸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保税仓库及其他业务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4、 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拟定进出口商 。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