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月绩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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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各部门月绩分析制度第一条为避免同类工作重复,及时有效控制,节省人力,特制 定本制度。第二条各部门原已有立账或类似统计表的记载较具功能及时效 者,统由各部门自行控制设账,管理部不再另设明细账,而以总账统 驭。第三条上述明细账暂以应收账款(营建部门含预收定金)周转 金等项试行,等实行后,再行检讨或增减。第四条各部门明细账至少每月与管理部核对一次,如有不符合, 部门应当会同管理部追查原因并更正。第五条有关的账册原则上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由管理部提供, 仅划分工程部门与营业部门,但不增加人力、物力及从业人员的困扰, 也可用原有而习惯的账册代用。第六条每届月底各部门应提供给管理部应收账款及周转金余额

2、明细表,以资核对及备查。第七条应收账款(营业部门含预收定金)除必须写明统一发票 号码外,如超过三个月、半年、一年以上者其明细分别以“、*、 淤红色符号表示。第八条周转金明细表除写明经手人支款性质外,尚需写明何时 还款或冲转日期(如无把握亦必须预估),管理部负责催办。周转金 的使用,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否则徒增利息负担(例如某部支用10万元按月息1.5%计算,一年即需负担18000元的利息),但长期性的周转金如工地及各部门的备用金除外。第九条有关客户查询或对账由各部门各自处理,但如有官方或 会计师查账时,管理部当会同部门经办人员就有关资料备询并提示。第十条本制度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3、,修改 时亦同。财产管理规定第一条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 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规定办理。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 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1) 土地。(2) 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仓库、宿舍、水道、墙、停车场、道路。(3) 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4) 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 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5) 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6) 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7) 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

4、计算机、 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具设备(写读家具、储放 家具、坐息家具)、通信设备。(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给 水配管设备。(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消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 设备。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 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第四条由购入而取得之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 有关产权之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之报备均由 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寡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 部备在复核,其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

5、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会同 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 支出。(2)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 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3)支出结果所获得之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 其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仅 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4)凡为维持财产之原始使用效能,所需之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第八条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 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第十条使用年限届满之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不折旧,但主 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得予以调整以往旧额,并继续折旧。第十一条有关固定资产设账,财务部于总分类设置“土地、“房 屋及建筑”、“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事务设备”、 “供水设备”、“其他设备”,机械与各项设备之“备抵折旧”等科目, 设置财产目录卡,并于各鬼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 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 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第十二条本规定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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