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主要指标解释说明-vip

上传人:亦*** 文档编号:203410017 上传时间:2021-10-21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1.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主要指标解释说明-vip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主要指标解释说明-vip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主要指标解释说明-vip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主要指标解释说明-vip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主要指标解释说明-vip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主要指标解释说明-vip》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主要指标解释说明-vip(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主要指标解释疗卫生机构调查表(一)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基本情况f/1. 医疗卫生机构:指从卫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 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或从事 医学科研和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统计范围: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包括医 学院校附属医院。公立医院: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民营医院:指除

2、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 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 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卫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街道办 事处等行政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卫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农垦局等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包括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事业单 位举办)。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政府

3、办以外(如国 有及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 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 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 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 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统计界定原则为: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卫生(卫

4、 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依据;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卫生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以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 书为依据。 对于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 依据。XX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编码和统计。 医疗卫生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取得执业(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要求 填报本表,如人员、经费和工作量不能与上级单位分开,仅要求填报第一项(基 本情况),其他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中。未取得执业(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不要 求填报本表,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中。 下列机构不要求填报:卫生新闻出版社、卫生社会团体、药品检定所; 高中等医

5、药院校本部(附属医院除外);卫生行政机关;军队医疗卫生机构 (总后卫生部统一收集并提供军队医院收治地方病人数据);香港和澳门特 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所属医疗卫生机构。2. 机构属性代码:机构属性代码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机构(组 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确定。设置/主办单位中“其他社会组织”包括联营、 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等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卫生和计 生委管的附属医院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编码,不属于国家卫生和计生 委管的附属医院按照“事业单位”编码。3. 分支机构年报统计界定:除乡镇卫生院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 医师和注册护士允许重复统计外(卫计统1-2表和卫计统1-3

6、表均统计), 其他数字不得重复统计。分支机构单独统计并填报本单位人财物、医疗服务 量、公共卫生服务量数字,不能单独统计的计入所属上级单位中(不得重复 统计)。4. 医院等级: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评定(以证书为准),级别分为一、二、 三级、未定级。以医院等级评审结果为依据,未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医院填 写“未定级”。5. 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临床重点专科个数、年内政府投资的临床重点专 科建设项目个数: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6. 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 保定点医疗机构。7.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即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培训基地。包括政

7、府认定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不包括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基 层实践培训基地)。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综合医院和具备 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招生、在校及毕业人数 限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医院填报,其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不得 填报。8. 全科医生实践基地:由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原则上设 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 共卫生机构。每个全科基地应当与2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所以上专 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培养关系,作为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和 公共卫生服务实践训练。9. 是否达到建设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

8、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原卫生部下发 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 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审核达标(包括业务用房面积和设备配 置)的各类机构数,不含专科医院(未出台建设标准)。2009年以来中央财 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一般视为达到建设标准。10.中医馆是否达到建设标准:指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 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或本省发布的建设标准检查验收是否达标。11. 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乡镇卫生院数: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

9、办农卫发2010148号)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械、 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12. 相关代码:卫生机构类别代码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采用卫生机构(组 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其中:组织机构代码采用全国组织机构 代码编制规则(GB/T 11714-1997) ;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登记注册类型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 统计上用的类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前2位。乡镇街道代码采用县级以下 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设置/主办单位代码、政府 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代码见附录。1

10、3. 日间手术:是指选择一定适应症的患者,在一至二个工作日内安排患 者的住院、手术、手术后短暂观察、恢复和办理出院,患者不在医院过夜, 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手术模式。14. 是否实行门诊药房社会化:指公立医院的门诊药房完全社会化经营, 与医院解除了隶属关系,设在医院内的药房不是患者用药的必然选择。15. 是否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 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 51号)要求,远程医疗服务是一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以下简称信息化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16.是否

11、与区域平台对接:“区域平台是指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平台上要部署相关应用,并有展示页面,可逐级点击查看。“对接”是指完成网络联通并实现数据报送。17.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人次数(次):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超声、核 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 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该指标系本期三级、二级公立医院提 供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的总人次数,特指对外提供服务的人次数,向其他机 构接受服务的人次数不计入。18.是否与养老机构建立转诊合作关系: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 康复疗养机构等签订转诊和

12、合作协议,或通过文件等形式确定转诊和合作 关系的二级以上医院,统计对外提供服务的床位数和服务人次数。19.互联网诊疗服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的涉及诊断、治疗的 医疗服务,主要包括远程医疗服务、实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部分 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服务,家庭医生通过互联网为签约患者提供的诊疗 服务,不包括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健康咨询等活动。20.互联网医院:以实体医院为依托,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载体和手段,以保证患者医疗安全为前提,开展健康教育、医疗咨询、远程医疗、 电子处方等多种形式的医疗健康服务,是互联网与医疗卫生行业深度融合 的新应用。21.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是指由不同级别、类别

13、医疗机构之间, 通过纵向或横向协作形成的医疗机构联合组织。目前医联体主要有四种组 织模式:一是医疗集团。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医院,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 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 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二是医疗共同体。以县级医院 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 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三是专科联盟。医疗机构之间以专科协作为纽带形成的联合体。四是远程医疗协作网。由牵头单位与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 区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2. 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医疗中心数(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是 按照“十三五”国家医学中

14、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 发(2017) 3号)要求,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区域医疗中心,省级、 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分别由省级、地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确定;23. 是否制定章程:是否制定章程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 67号,为了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明确规定, 制定医院章程。24. 是否实行院长年薪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 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 10号)要求,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 薪酬改革,公立医

15、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 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25. 是否建立审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 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63号要求,加强医疗卫生机 构运行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 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对称,指 的是医院内部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第三方审计,俗称外部审计,指 的是请外部有审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的审计,通常会出具有注册会计师签字 的审计报告。26.是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责任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 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 负责制,明确公立医院党委职责,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健全医 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Sv27.是否接入跨省异地就医及时结算系统: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 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 6号要求,要继续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信息 系统或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信息系统)的医院数。28.是否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指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分级评价四级以上,具体参照电子病历系统应 用水平分级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