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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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根据省新冠指挥办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部署,我县2021年6月底需要完成40%的常住人口疫苗接种任务,为了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此次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接种时间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二、接种对象县域内18-59岁人员。三、接种地点片原则上在县人民医院接种,片原则上在县中医院接种。四、疫苗供应和储运疫苗由县疾控中心统一采购,逐级冷链配送至疫苗接种点。县疾控中心和接种点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到

2、冷链储运,并做好温度监测及疫苗出入库工作。五、接种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医师或护士资格,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接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院内感染预防、疫苗接种免疫程序和操作实施等,接种工作人员应当能够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熟练掌握疫苗接种年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适应症、禁忌症、一般反应的表现和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完成后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六、认真摸排统计在春节前开展重点人群接种的基础上,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属性、人员类别,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和“应接尽接”人员“不重不漏”的原则,详细摸排统计填报相关接种人员信息

3、,本次接种范围仍然是指1859岁人群,不包括18岁以下和60岁及以上人群,具体要求:(一)春节前已统计安排接种的重点人群(主要包含: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边境口岸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政府机关、公安、武警、消防、社区工作人员;物品、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工作人员)未完成第二针接种的,接种人员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原接种点及时完成接种;此类重点人群有新增的,各乡镇、各单位需填写县新冠疫苗接种人员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统

4、一上交至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知接种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相应接种点接种。(二)春节后扩大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及教育行业各类教职工。1.城区内批发和零售业从业人员由县市监局、县商务局根据各自行业管辖职能分别统计上报;2.城区内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由县商务局、县市监局负责统计上报;3,城区内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由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负责统计上报;4.城区内制造业从业人员由县工信局负责统计上报;5.城区内建筑业从业人员由县住建局负责统计上报;6.城区内信息/IT业从业人员由县工信局负责统计上报;7.城区内金融、保险业从业人员由县人民银行负责统计

5、上报;8.城区内房地产从业人员由县住建局负责统计上报;9.城区内其他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统计上报;10、县工业园区辖区内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统计上报。11、教育行业各类教职工由县教体局负责统计上报。(三)需要建立免疫屏障人群。由各乡镇统计本辖区内18-59岁的常住人口及流入三个月以上人员。各乡镇、各单位要科学宣传疫苗对维护群众健康的积极作用及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引导提高接种意愿,积极动员本单位、本行业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人员应种尽种,精准统计上报接种人员信息,并在2021年3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县新冠疫苗接种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此项工作3月初已

6、在工作群里布置)报送至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邮箱:,联系电话:),逾期未报影响全县疫苗接种工作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七、组织实施(一)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适度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疫苗接种工作情况和各地工作中采取的好措施。(二)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一名科级领导带队,根据全县疫苗接种工作安排,科学组织本单位、本行业接种人员分批、有序前往分配好的接种点进行接种,确保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稳步推进,切实

7、达到建立免疫屏障工作要求。(三)县交通运输局要落实好交通运输工具。各乡镇、各单位因集中接种需要交通运输工具的可以提前联系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调配,接送费用由个人承担。八、接种实施各接种点在实施预防接种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接种。(一)核实接种对象核实受种者信息,对不属于此批次接种的对象,要做好解释工作。(二)登记预检登记人员对每位前来接种的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询问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应提出医学建议。对于应缓种者,工作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对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并在“新型冠状病

8、毒疫苗预防接种登记表”上签名,系统上输入相关信息,同时详细阅读并签署“新冠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对象凭知情同意书到接种区接种。(三)接种操作接种对象在知情同意书上“受种者签字”处签名后交给接种人员;接种人员扫码接种,然后在同意书上“接种医生签字”处签名并填上接种日期,打印接种凭证盖章交给受种者。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对接种新冠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方案等要求,做好报告、调查诊断、鉴定和补偿等相关工作。十、严明工作纪律开展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

9、种工作是在当前新冠肺炎蔓延流行的特殊情况下开展的一项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受接种对象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以重视,严格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有关人员及时开展接种工作。凡因摸排人数不清或组织不力影响全县疫苗接种工作进度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卫明电(2021)2号),为安全、规范和有序做好我省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强化群体免疫效果,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坚持

10、区分轻重缓急、坚持知情同意和免费接种、坚持常态化防控与接种工作相统筹、坚持依法审慎稳妥有序、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有序开展全省接种工作。二、工作目标2021年力争完成约*万人的接种目标。第一阶段,3月份完成*市、*市、市、市、*市约*万重点人群种任务,同步开展18岁以上人群接种。第二阶段,3.6月,全面开展18岁以上(含60岁以上)人群约*万人的接种。第三阶段,7月-12月,开展适龄人群的查漏补种工作,同时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开展18岁以下人群接种。三、接种人群各市县对辖区适龄人群(18岁以上人群)要做到“应种尽种:同时,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原则,优先安排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

11、群接种:包括边检口岸、海关、移民、国际交通、医疗卫生、监所相关工作人员和监所被监管人员、出国人员等;公安、消防、应急、交通、物流、邮政快递、养老、精神卫生福利、环卫、殡葬、救助管理、市场监管、新闻媒体、社区工作者和机关事业单位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人群;水、电、暖、煤、气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关键岗位职业人群;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适时开展18岁以下人群接种。四、时间进度安排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一)第一阶段:2021年2月.3月31日完成*市(*万)、*市(*万)、*市(*万)、*市(*万)、市(*万)重点人群约*万人的接种任务。优先保障2021年博鳌亚洲论坛和国际消费品

12、博览会疫情防控工作。各市县同步开展18岁以上人群接种工作。(二)第二阶段:2021年3月22日.6月30日完成约*万人的接种任务。同步推进部分有接种需求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60岁以上人群分年龄段开展,优先接种养老机构人员和60-65岁年龄组人群。(三)第三阶段:2021年7月.12月开展适龄人群的查漏补种工作,同时按照国家部署要求适时开展18岁以下人群接种,计划接种*万人。全年力争完成*万人的接种目标。五、疫苗的使用使用*省统一采购的新冠病毒疫苗,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管理方式统一组织分发管理。六、分级保障接种经费新冠病毒疫苗附条件上市后,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

13、。在受种者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个人不负担。疫苗和接种费用在医保基金中单独核算。疫苗冷链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疫苗接种工作补助等由市县财政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保障。七、组织实施安排(一)加强组织保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协调我省疫苗采购、储运、安全管理、接种、救治、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疫苗管理法等规定,由省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开展全省疫苗采购工作。各市县政府作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统筹调度,强化保障,明晰责任。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成立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和疫苗接种工作专班,做好

14、疫苗接种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各市县要以社区(乡、镇)为单位,做好摸底调查,摸清本辖区全人群的底数,通过摸底开展组织动员工作。(二)实行疫苗接种激励机制。压实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单位+社区+个人+接种点”四线并行的疫苗接种激励机制。各市县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如企事业单位、餐饮、超市、酒店、宾馆、各类门店、楼宇物业、个体商户、营业窗口、社区(村居)等开展疫苗接种率挂牌公示。对重点行业服务人员实行从业疫苗接种告知制。冷链行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服务从业人员、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快递物流从业人员、学校教职工等公共服务和保障行业人员,实行执业时疫苗接种主动告知制或胸牌公示制。市

15、场监管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疫苗接种公示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抽查。(三)合理规划设置接种单位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在综合评估现有预防接种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疫苗接种需求、现有设施条件和服务区域,合理规划或增设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接种单位信息。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接种工作。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单位预约和个人疫苗预约接种工作。(四)做好人员配备和培训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接种任务配备足够的接种人员,及时针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等开展培训,选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师资队伍,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接种技术,出现异常反应可及时识别、快速处置。各市县辖区内具有护士资质的人员有

16、条件的情况下全部进行岗前培训,作为接种人员的后备力量储备。省级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组建省级接种应急队伍和医疗保障救治队伍。所有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五)合理配置医疗救治力量各市县要全面统筹协调本地区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力量负责救治保障工作,将接种点划分为若干个医疗救治片区,分片负责。组织市县二级以上医院对口负责责任区域内接种点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急诊急救人员驻片区保障,每个接种点都要配备本院区的医疗救治人员,对于接种点发生严重异常反应需要后续急救处置的,要指定片区医疗救治的120救护车快速转运,对口的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绿色通道。(六)实施规范接种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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