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关于如何做好保密工作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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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关于如何做好保密工作调研报告在我国,工作机密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对此都有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比较分散、不集中,且过于原那么、不详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较差,对工作缺乏指导性。特别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施行,如何准确界定工作机密的内涵与外延,做到依法保守工作机密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一、准确界定工作机密的必要性有利于防止国家机密的无限膨胀。当前,我国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乱定密等定密随意性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机密概念不清那么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2、正是由于工作机密概念界定不清,把本不属于国家机密的工作机密确定为国家机密事项,从而导致国家机密的无限膨胀,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致使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平安和利益造成威胁。准确界定工作机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家机密的无限膨胀,降低保密本钱,使真正的国家机密保得住,保得好。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五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施行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由于对工作机密的概念不清,造成了一部分本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因保密顾虑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使一些有利于机关单位工作开展的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公众对此不理解、有怨言。准确界定工作机密,一方面能使有关部门解除顾虑,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府

3、信息;另一方面也能使公众明确哪些事项属于工作机密、不宜公开,自觉限制自己的知情权,从而有利于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当行使职权。工作机密是有机关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开或泄露将直接导致阻碍本单位相关职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公共利益,降低或减损其治理社会的效果,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机关单位有义务、有责任严加保护。同时,工作机密确实定是一项行政自由裁量权,这项权利的滥用将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机关单位应当慎重地行使这项权利。所以说,准确界定工作保密,就能使机关单位明确工作机密确实定与保守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权利又是职责,保障其正当行使职权。二、工作机密的概

4、念分析工作机密作为机密的一个重要分类,其内涵外延到底是什么,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权威部门、地方法规和学界对工作机密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务员法?起草部门的界定,其含义为:1除国家机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2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二是?广州市保守工作机密规定?的界定:工作机密是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机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三是学界的界定:工作机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中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机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这三种界定在一定程

5、度上概括了工作机密的内在和外在特征,但它们又分别存在以下的缺陷:一是把工作机密的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把某些事实上拥有工作机密并需要准确界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排除在外;二是没有指明工作机密的本质特征在于保障各级国家机关、受权单位正当行使职权;三是没有归纳出工作机密的程序特征,从而导致理论中确定工作机密的随意性;四是运用“否认式来界定工作机密并没有说清工作机密是什么,包含什么,工作机密的界定必须是一个肯定命题。基于此,笔者认为,从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来看,所谓工作机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受权单位为了保障其职权的正当行使,根据简易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

6、。三、工作机密的特征分析一主体的广泛性毋庸置疑,各级国家机关是产生工作机密最多并需要严加标准的最重要的主体,但是,除了各级国家机关以外,某些得到受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是产生工作机密并需要严加标准的主体。理论中,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某些企事业单位获得委托受权以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效劳活动,这些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的工作机密存在着与公共利益和公民知情权发生冲突的可能,所以,对此类主体的工作机密也必须予以重视并准确界定。二职权的正当性行政机关、受权单位的工作机密涉及到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管理事项,无论是内部事项还是外部事项都和机关单位的正当行使职权有关。根据现代国家开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政

7、府机关或受权单位行使职权的过程应当公开,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视权。但是,政府机关或受权单位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有些事项确实不宜公开。对这些事项,世界各国都把它作为政府机关或受权单位的一项行政特权予以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特权只能仅限于保障行政职权和受权职权的正当行使,而不能试图掩盖行政违法或行政错误。与此不同,国家机密是事关国家平安和利益的事项,假如泄露将会直接导致国家整体平安和利益的损害,是宪法赋予的最重要的行政特权。三程序的简易性行政机关和受权单位的工作机密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过多、过滥的工作机密就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程度的降低。因此,除了对工作机密进

8、展实体上的限制外,还必须对其进展程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说,工作机密确实定、保密期限确实定和变更、标示、涉密、解密等详细程序必须有明确规定。但是,基于保密本钱的考虑,工作机密确实定与保护程序不宜等同于国家机密确实定与保护程序,而应突出其简易性的特点。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受权单位省略、简化或合并国家机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某些步骤和环节,在较短时间之内确定与保护工作机密的程序。简易性不是随意性,而是相对于国家机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法定性、严格性而言,适当降低其标准。四内容的保密性一个事项被确定为工作机密后,相关行政机关或受权单位应参照关于国家机密保护措施的管理规定,对工作机密涉密载体的产生、保存、流转和

9、销毁等各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原那么,合理划定接触范围。但是,保守工作机密与保守国家机密稍有不同,国家机密关系到国家的平安和利益,保守国家机密的绝对平安是最高目的、最高原那么,对此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工作机密那么涉及到利益平衡或损害衡量原那么,即当保密与公开的边界出现模糊,不容易确定时,通过利益平衡原那么,根据对社会的损害与效益分析,决定是否应该保密和公开。五责任的行政性保守工作机密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一般由?公务员法?予以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的义务。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规定得更加广泛,涵盖了国家机密、工作机密和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比方法国1983年公布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6条规定,公务员对在执行职务当中或因执行职务关系所得到的机密、所知悉的事实、文件和报告都有保密义务。假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或受权单位的办事员不经受权泄露工作机密,就违犯了?公务员法?,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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