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放大学行政伦理学综合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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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开放大学形成性考核作业 学 号: 姓 名: 课程代码: 060197 课程名称: 行政伦理学 评阅教师: 第 3 次任务 柔性执法矫正了过去刚性执法的一些错误做法,是目前现代行政执法所推崇的一种重要的执法方式。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传统的刚性执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写需要。什么是柔性执法?柔性执法的特征已经伦理基础是什么?请你从柔性执法的伦理价值角度出发,写一篇调查报告,谈谈某些政府部门是如何落实柔性执法理念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税务柔性执法调查报告论文调查对象:淮安市税务部门调查目的:了解当地税务部门如何推进税务执法行为方式由刚性为主向柔性为主的转变,实施

2、柔性执法,祛除高权依赖,依法通过平等协商、劝导说服等非强制性手段实现税法目的,实现征纳和谐关系,形成和谐税收秩序。调查方法:访问调查、查阅资料调查地点:淮安市税务部门服务大厅调查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7日近几年来,基于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之需要,柔性执法概念出现于行政部门文件中的频率越来越高,大致形成了基本性的语境意义,即主要指涉行政指导等不具有法律上行政强制执行效力的行为方式。与此同时,柔性执法也引起了学术理论界的高度重视,相关理论研究工作日益深入。在崔卓兰教授看来,柔性执法就是非强制行政。在此基础上,学者刘福元进一步进行了阐释,认为非强制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依其职责权

3、限主动发出的、不以强制相对人服从和接受为特征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给付等非强制力手段。也有学者认为,柔性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运用非强制手段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系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一系列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新型行政行为的总称。显然,上述关于柔性执法的理解主要指向于具体的行政行为类型。但如果从执法的现实来看,柔性执法的内涵不应仅限于此,还应包含虽具有法律强制力但通过非强制手段完成行政目的的行为方式。例如,行政机关在下达行政强制措施文书之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前,经过耐心教育、劝导等柔性方式最终说服感化行政相对人自愿履行义务,从

4、而得以避免行政强制力的采用。笔者认为,柔性执法是指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依法通过指导、合同、服务、疏导、教育等非强制手段完成行政管理目的的执法方式或行为。柔性执法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互动性。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是简单的、单向的“命令服从”,而现代的柔性执法则主要体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向互动,甚至为多方主体参与的多方互动。这种互动有助于反复的交涉对话,并最终以理性的方式形成决定。柔性执法的互动性还体现在,若没有行政相对方的配合,行政管理的目的将难以按照行政主体的设想顺利实现,如行政指导、行政奖励需要相对方的配合、接受才能得以成立,行政调解只有为调解对象自愿执行才能实现调解的功能。 柔

5、性执法的确立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平等、协商、合作等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国家理念、市场功能、政府角色、行政模式的认识和政策不断演进的共同结果,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柔性执法在宏观层面上补充了刚性执法的缺陷,减少或弱化了激化社会矛盾冲突的可能性,有助于形成刚柔相济、以柔为主的现代文明执法模式。柔性执法本身特质还有力吸纳了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充分体现了现代行政的民主精神。柔性执法在行政管理目标的确立、行政政策的形成及其实现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融入了相对人的意志,将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的程度提升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极大增强了行政管理行为的可接受程度。柔性执法的实质系以和谐思维为指导的行政执法方式的改

6、革与创新,改变了“重权力、轻责任”、“重整治、轻疏导”、“重监督、轻服务”的传统做法。柔性执法的鲜明特质在于“柔”,体现了行政管理的创新性要求。现代经济社会状况的复杂性、脆弱性、风险性,无时不在提醒执法部门慎用强制性权力,而尽可能采取温和、柔性手段处理解决各类矛盾问题。柔性执法的提出,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是社会管理创新在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表现。从更深层次而言,柔性执法的倡导推行,预示着权力进一步向权利回归,国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也将极大增强。当然,在认同柔性执法价值的同时,并不必然排斥刚性执法的必要性。恰恰相反,在多数情况下,刚性执法是柔性执法的坚强后盾,离开了背后的法律强制力,将难以想象出

7、柔性执法的实效性。因此,在用尽允许的柔性执法手段后,如果仍然不能实现既定的行政管理目的,则应当依法诉诸刚性执法手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公共管理目的,按照预定的标准,向社会成员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税收直接体现为纳税人财产的无对价给付,税收征收容易导致税收执法实践中征纳双方的矛盾冲突。过多依赖刚性执法手段,将会加剧征纳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推行柔性执法,采取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调解、行政服务、行政奖励等灵活多样的柔性执法手段和适度弹性的调节方式,一方面有助于征纳双方矛盾的舒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税法的积极遵从,从而以较小的代价、更高的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目的。

8、和谐征纳关系主要表现为:以税收法治化为目标,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依法征纳,诚信征纳,倡导征纳合作,注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推行税务柔性执法,通过采取纳税指导、纳税服务、协商和解等方式,强调“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理念,体现“以人为本”,有助于优化税收执法环境,减少执法阻力,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形成“良性取予关系”,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良性循环。因此,柔性执法对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不可或缺。税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合理两个最基本的原则,即在职权法定的前提下,权力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精神意旨及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柔性执法能够避免采取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方式,进而赢得纳税人的理解与

9、支持。如果税务执法只单纯考虑实现管理目的,不顾及纳税人的感受,不关心纳税人的权益是否会因执法行为受到损害,不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违背了合理性原则。在存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对于依法不是应当处罚、强制执行的情况,通过协商、劝导、教育等柔性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行纠正错误,避免不必要的刚性执法,能够有效地促进合理行政。(一)税务柔性执法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体系 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从名称上看,可谓行政法律中最具强制力的一部,但从其实质来看,恰恰体现了对行政权的抑制与对行政相对人的保护,强中带柔的色彩比较浓厚。该法确立的法定原则、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彰显了柔性

10、执法理念。以下具体条文更是显示了柔性特征:“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与行政强制法所体现的“控权力、保权利”立法理念相比,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蕴含的权力色彩相对浓厚,税务柔性执法规范尚未在法律规则中占有一席之地,其体系化尚需很长的路要走。从部门规章层面上看,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税收柔性执法操作规范。因对柔性执法的理解存在差异,各地建立的柔性执法制度质量高低

11、不同,执法实践中产生不少问题。(二)税务柔性执法理念有待树立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依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的思维习惯,尚未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柔性执法理念。长期以来,税务部门的投入过于集中在硬件建设方面,而忽略了对执法人员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导致部分人员知识结构陈旧、业务素质较低、执法水平不高,无法满足纳税人深层次的服务需求。柔性执法理念的缺乏,柔性执法素养的低下,使得为数不少的执法人员不善于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妥善处理、化解征纳矛盾。(三)税务柔性执法绩效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不断深化与新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客观要求传统的

12、执法方式必须与时俱进。但从实际情况看,传统的管理型、命令型执法方式依然存在,与服务型行政相对应的柔性执法方式进展较慢,难以适应征管改革对执法方式多元化的要求。在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尊重与保障。具有行政奖励性质的有奖发票制度,本意是为了促进消费者使用发票,减少税款流失,但这一柔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因制度设计或机制缺陷导致实际效果有限,并未形成消费者为中奖而主动索要发票的氛围。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因操作部门顾虑重重,也收效甚微。这些问题或不足与相关考核监督的缺位存在关联,应尽快建立健全税务柔性执法效果和质量的考核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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