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政策功能管理办法

上传人:Mr****n 文档编号:203083693 上传时间:2021-10-19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27.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政策功能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政策功能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政策功能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政策功能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政策功能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政策功能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政策功能管理办法(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招标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落实政策功能管理办法为确保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准确落实国家政策功能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政策功能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促进节能环保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工作程序(一)进口产品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依据是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招标部在受理委托时,应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需求中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如包含进口产品应审查是否具备进口产品审批。3、招标部项目

2、人在制作采购文件中,如采购需求中不包括进口产品,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如采购需求中包含进口产品,且该产品已获得财政部门审批,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哪些产品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要求的国产产品参与竞争,其余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4、项目人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审查所投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对于采购文件明确表明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遇有进口产品投标,应及时提醒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二)节能、环保1、促进节能、环保政策依据是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清单的官方公布网站是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2

3、、招标部项目人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应明确“按照现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3、招标部项目人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对于节能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提醒采购人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应在当期节能清单中至少有3个品牌满足要求。4、招标部项目人在制定采购文件评分因素时,对于节能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应设置一定加分,原则上加分不超过4分,且按清单内产品价格权重进行加分。5、项目人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于节能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审查投标产品品牌型号

4、是否在节能清单内,如所投产品不在清单内,应提醒评标委员会做无效投标处理。6、项目人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于节能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应按采购文件中设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加分。(三)信息安全产品I、信息安全产品政策依据是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2、招标部项目人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对需求中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项目应明确“所投产品需具备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1.3、项目人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未按照要求提供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应提醒评标委员会做无效投标处理。(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依据是政府采购促进中

5、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招标部项目人在受理委托时,应确认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果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在系统中注明。3、招标部项目人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接受大企业投标。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应注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6、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4、招标部项目人在制作采购文件时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5、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判定投标人的企业类型。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项目人应提醒评标委员会拒绝大型企业参与,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方法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减分数。(五)促进监狱企业发展1、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依据是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7、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招标部项目人在受理委托时,应确认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监狱企业,如果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项目应在系统中注明。3、招标部项目人在制作采购文件中,对于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项目,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不接受其他组织投标。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项目,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应注明“监狱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8、,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4、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中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判定投标人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对于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项目,项目人应提醒评标委员会拒绝其他组织参与,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项目,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方法给予监狱企业价格扣减分数。(六)促进残疾人就业1、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依据是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x141号)。2、招标部项目人在受理委托时,应确认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果是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应在系统中注明。3、招标部项目人在制作

9、采购文件中,对于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项目,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其他组织投标。对于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应注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企业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4、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0、声明函判定投标人的企业类型。对于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项目人应提醒评标委员会拒绝其他组织参与,对于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方法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减分数。三、本办法由*招标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11、,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组织评审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及询价方式政府采购项目。本办法所称评审现场是指在*实施采购的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区域。第三条*组织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现场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在开标评审现场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及有权监督部门的监督。对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开标前,*可发出政府采购项目监督邀请书(附件1)通知财政部门及有权监督的部门,到现场监督开标评标活动。第二章人员要求第五条评审现场当事人

12、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二)采购人授权代表;(三)*工作人员(简称工作人员);(四)财政和有权监督部门、以及采购人派出的监督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授权代表,在经工作人员身份核对后方可进入评审现场,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第六条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除外),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第七条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以下统称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13、的专家组成。其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且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对所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当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第九条*、采购人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对评审成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成员、采购人和*工作人员及所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

14、现场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第十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第十一条评审现场采购当事人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5、第十二条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经采购人正式书面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第十三条进入评审现场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通讯工具应放置在指定位置或交由*统一保管至评标结束,评标期间需就餐的,必须在指定区域就餐,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第三章开标现场管理第十四条开标时间应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第十五条开标工作由*工作人员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签到。工作人员组织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签到,同时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检查投标供应商代表相应身份证明。未按照采购文件中约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已签收投标文件。(二)宣布开标。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开标由采购人或者*工作人员主持,组织所有投标人到会,宣布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三)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问和质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