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藓糖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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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藓糖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目录第一章 公司简介2一、 基本信息2二、 公司简介2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3第二章 宏观环境分析5第三章 行业背景分析6第四章 项目基本情况8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8二、 结论分析8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11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11二、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16第一章 公司简介一、 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3、注册资本:122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4-10-217、营业期限:2014-10-21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市区9、经营范围:从事赤藓糖醇相关业务(企

2、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 公司简介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企业文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探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配合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同时,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责任、人本、和谐、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公司一

3、直坚持坚持以诚信经营来赢得信任。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9410.977528.787058.23负债总额3090.942472.752318.20股东权益合计6320.035056.024740.02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31799.8425439.8723849.88营业利润6351.605081.284763.70利润总额5220.914176.733915.68净利润3915.683054.232819.2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1

4、5.683054.232819.29第二章 宏观环境分析坚持改革创新、精准发力,纵深推进“六大工程”,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一是纵深推进科技引领工程,打造创新贵阳升级版;二是纵深推进平台创优工程,打造开放贵阳升级版;三是纵深推进公园城市工程,打造生态贵阳升级版;四是纵深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打造人文贵阳升级版;五是纵深推进社会治理:工程,打造法治贵阳升级版;六是纵深推进凝心聚力工程,打造和合贵阳升级版。第三章 行业背景分析赤藓糖醇(Erythritol)是一种新开发的4碳糖醇,可由葡萄糖发酵制得,为白色结晶粉末。赤藓糖醇是纯天然的高稳定代糖,具有甜度低、热量低、耐受量高、不易吸湿、体内代谢不引起血糖

5、波动等生物学特性,同时赤藓糖醇在口中溶解时有温和的凉爽感,在饮料、糖果、保健品、医药以及化学原料中间体等领域均有应用。目前我国赤藓糖醇行业规模仍较小,与其他糖醇行业相比,赤藓糖醇在产品价格、产量等方面均不占优势,2019年,我国赤藓糖醇产量在3.6万吨左右。2019年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了“三减三健”的行动计划,并将“减糖”列入未来国民营养工作重点。在减糖的大趋势下,赤藓糖醇市场发展空间巨大。早在20世纪90年代,赤藓糖醇就被日本应用于糖果、软饮料、口香糖以及代糖中,相比之下,国内生产和使用赤藓糖醇的时间较晚。2019年之前,国内的代糖市场多集中

6、阿斯巴甜、安赛蜜等产品上,随着以元气森林为代表的代糖气泡水兴起,赤藓糖醇市场关注度居高不下,在元气森林的带动下,国内厂商也不断推出添加赤藓糖醇的饮料,赤藓糖醇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时机。国内赤藓糖醇主要生产企业包括山东保龄宝生物、滨州三元生物、淄博中食歌瑞等,其中山东保龄宝生物是国内第一家将赤藓糖醇产业化的企业,2020年赤藓糖醇成为其最大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根据山东保龄宝生物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0.17亿元,同比增长17.24%,其中赤藓糖醇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09亿元,同比增长37.03%,毛利率同比增长4.09%,达到了21.67%。赤藓糖醇是纯天然的高稳

7、定代糖,具有甜度低、热量低、耐受量高等特点,在减糖的大趋势下,代糖气泡水逐渐兴起,赤藓糖醇市场关注度居高不下,我国赤藓糖醇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时机,随着市场需求持续释放,国内赤藓糖醇产能将加速扩张。第四章 项目基本情况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一)项目名称赤藓糖醇公司(二)项目投资人集团有限公司(三)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园区。二、 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园区,占地面积约53.00亩。(二)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3385.6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478.95万元

8、,占项目总投资的79.02%;建设期利息195.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4%;流动资金4711.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15%。(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3385.67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5409.48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7976.19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467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7385.78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6815.76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2.24%。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48年(含建设期12个

9、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6630.10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35333.00约53.00亩1.1总建筑面积63089.11容积率1.791.2基底面积21199.80建筑系数60.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31.502总投资万元23385.672.1建设投资万元18478.952.1.1工程费用万元15731.80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209.342.1.3预备费万元537.812.2建设期利息万元195.422.3流动资金万元4711.303资金筹措万元23385.673.1自筹资金万元15409.4

10、83.2银行贷款万元7976.194营业收入万元467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37385.786利润总额万元9087.687净利润万元6815.768所得税万元2271.929增值税万元1887.8010税金及附加万元226.5411纳税总额万元4386.2612工业增加值万元14835.1013盈亏平衡点万元16630.10产值14回收期年5.48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2.24%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9252.88所得税后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

11、25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

12、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

13、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2、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

14、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3、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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