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山西主要农田水利活动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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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山西主要农田水利活动 摘要清代山西境內的农田 水利 活动以引河、引泉灌溉为主,实施方式多样。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注意调动 人力 、财力,并普遍重视工程质量,强调工程的坚固、耐用、实惠。在经费和受益方面,则强调经费负担和用水灌田的公平。所有这些,为后世的水利建设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关键词清代;山西;农田;灌溉一、引河灌溉工程及其建设形式山西省位于中国的中西部,自然 环境 并不优越, 农业 资源也不丰富,特别是水资源,十分短缺,如果不花大力气从事水利建设,农业生产难以获得好收成。当地人民在 历史 上,尤其是在清朝,为了提高农作物产量,使用各种手段开发水利,取得不少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本文旨在探讨清代山西的主要农田水利活动情况。山西清代水利活动主要是修渠筑堤,引河灌溉或引泉灌溉是当时山西农田水利最为普遍的工程形式。用于灌溉田禾的水系主要有汾河、潇河、文峪河、滹沱河、桑干河、阳武河等。乾隆年间,在汾河上游静乐县等地的农民大规模地开凿小南河、河南滩沟等灌渠,较有成效,每年有成千上万亩庄稼受益。此类活动,较为原始、简易,大都属于无坝引水排灌性质。在其中游,从康熙初年(1662年)开始兴筑汾水第一坝堰一一广惠渠(堰)后,沿河各县相继效仿,又逐渐建起广济、广义、利义、天义、天顺、公议等大堤坝,号称“汾河十大堰”,是当时开发汾河资源的最为典型的灌溉工程。“十大堰”全为土堰,为季节性拦河

3、设施,春天起筑,晚秋砍倒。虽比无坝引水的技术含量高,但各个工程,皆不能产生枢纽作用,因为没有水闸,控水能力相当低,而且人力财力耗费多。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那时人们就是这样采用如此不太 经济 也不太便捷的工程手段来进行灌溉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不厌其烦地进行周而复始的坝堰 建筑 ,坚持不懈地、不遗余力地积极取用汾河水,以为农业服务,实乃精神可嘉。这些水利工程的灌溉范围,包括晋中地方的太原、太谷、交城、祁县、平遥等县之190多个村庄的40多万亩土地。与“十大堰”配套使用的是引水沟渠,最为突出的工程举措是在太原县,清雍正以后至道光年间,太原县东之汾河上先后有用以灌田的引水渠27道,多数为明

4、代开凿的老渠,清代新开者不多,但维护和运行得很好。其中,洪武年间(1368年至1398年),太原县各村镇联合开凿了白马渠、通义渠等14条引水渠,并且在开挖长安渠、龙首渠、白马渠时还实行了跨县区的多村协作的大联合形式一一太原县、阳曲县、榆次县3县人民共同参加,3渠总长355里,各县农民分段施工,人力、物力统一调配,从而壮大了兴办工程的物质力量,节省时间,避免贻误农时。跨县区的多村协作的大联合方式,除了在汾水排灌工程实行外,还曾在后面要讲的潇水排灌工程上采用过,并且对后世产生影响,甚为成功。到清代中后期时,上述3渠能灌田61800多亩。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和万历前后又开了陈王渠、广济渠等5条

5、渠,各渠总长80里,引汾水灌石村、梁家庄等处土地12万亩,清朝顺治、雍正、乾隆、道光各个时期,本县宋环村、杜家庄、刘家堡等地方的农民,又以单独行动和协同开挖等办法分别开挖了大村渠、蒲村渠、永利渠、孙利渠、孙家寨渠等,此数渠总长140里,引汾河水浇灌东柳庄、南格村、孙家寨等村镇农田2万多亩。同时,晋中农民在潇河流域,建起了“上五道、中四道、中三道、下五道和另外十八道泥渠的灌溉系统,整个流域的灌溉面积达到二十万亩”,对晋中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中榆次县农民集中巨大的人力、物力,在潇河(洞涡河)上修浚了31里长的官甲口渠,浩荡之水流向郭家堡、韩村等处,灌田26万亩,成为县民世代所乐道的一

6、个大型水利工程。另外,太源、榆次两县人民早在明洪武时就共同开凿潇水常安渠,他们从榆次县之马村开沟引洞涡(潇河)水,经榆次的王郝村、永康镇到太原县之张花村、北格镇灌田。清代顺治至道光年间,多次维修加固,长期浇灌面积达4000余亩。两县既共同开渠,又共同维护,长期协作、配合,互利互惠数百年。常安渠成了维系太原、榆次两县人民良好关系的重要纽带,成了两县人民携手创业的友谊渠。明正德年间太原辛村人牛志春等从榆次马村东开凿白马渠,也称辛村渠,引洞涡(潇河)水经永康镇到太原辛村,渠长数十里,经清朝康、雍、乾、嘉历世多次修护扩展,可灌田12万亩。该地农民不仅注意开凿新渠,而且特别强调维护旧渠,长期以来为之而投

7、入众多的人力和财力,以图旧的设施能使用长久,避免即兴立废。榆次县和太原县不仅较大程度地利用了潇河(洞涡水)的水资源,而且还力图尽量增加和延长用水设施之使用年限,为邻近的徐沟等县做出了表率。榆次县有着强烈的引河灌田需求和较强的引河浇灌能力。农民在开发和利用汾河、潇河之余,又积极地取用涂水浇灌。涂水有两支,分别为大涂水和小涂水。大涂水,源出于晋东和顺县(在榆次县的东南方)的八缚岭,小涂水源出于本县之鹰山。境内农民于这两支涂水河上先后开挖出了23条大中型灌渠,浇灌工4万亩农田。工程闻名于省内外,成为山西地方兴办水利事业的佼佼者,只是由于涂水与汾河、潇河不同,它的季节性强,河流量不稳定,灌溉面积也相对

8、不太稳定。到晚清时期,晋北地区在引河灌溉方面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对当时 社会 启发很大。他们创建水利公司,通过集中民间分散的资金一一招股 投资 ,以加强兴修农田水利的能力,力求从根本上改变该地区农业落后的面貌。道光、同治、光绪年间,先后由山西、陕西商人甄玉、魏羊、张振达等以股份制等形式筹集资金,于口外晋、陕、蒙交界处,开辟诸多干渠,浇灌大量农田。受其影响,在口内晋北地方(雁北地区),又由绅商齐尔昌、刘懋赏、刘彦斌等先后于光绪、宣统年间,在雁北地区分别办起了朔县六合公股份有限公司、朔县广裕水利公司、山阴县富山水利公司。开辟“三大渠”,引用桑干河、恢河、源子河水,灌溉农田30一40万亩。向称水利落

9、后的晋北,成了发展农田水利的先进地区,许多旱地变成了水田,农业收成得到保证。这些商人雇工凿渠经营排灌工程,为地方创兴公益。他们按股份联合投资,按股份确定内部责任,按股份获取“红利”。这样,将从流通过程中获取的利润投入到农业生产领域,将商业资本变为农业资本、生产资本,实为进步之举。并且,通过创办水利,也使他们本身由传统的封建商人逐步转化为近代中国农业资本家的先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他们利用公司资产一一灌溉设施,放流收款,供需两利,双方相安。上述3家水利公司,都采取了跨领域、跨行业的农商联办(合营)形式,大大增强了这一带农田水利建设的能力。事实证明了它是合理可行的,成功的。只可惜清朝统治者对这一新

10、生事物未予鼓励和支持,使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二、引泉灌溉及其相关措施在引泉灌溉方面,太原县、赵城县、洪洞县搞得较为出色。名扬古今的山西晋水,乃是源出于太原城西南悬瓮山(又名龙山)的难老泉。该泉为古老之水源,自战国后分为2流一一北渎和南渎。北渎是智伯古渠,其水流经晋祠北神桥人安仁、贤辅、古城、金胜等村,亦名北河。此水继由东南出,归注汾河。南渎又分为2派,中派称中河,复独流而成陆堡河;南派称南河,总汇于清水河,经南城归人汾河。清代中后期,太原人民不断修浚和补筑这“三大古渠”(宋代已开),使其经久不坏,并利用其灌田,成效颇佳。这三道泉水渠共灌溉太原县农田3万亩,成了当地农业的命脉,为百姓衣食之所赖。

11、清代以前,太原县牛家口村人于柳子峪的泉水上开凿了7道引灌农田的小渠(并修筑了相应的防洪堰以护渠)。其中第一渠为上北河,灌田247亩;第二渠为南河,浇灌土地44亩;第三渠为下南河,灌地387亩;第四渠为中北河,灌田255亩;第五渠为耆老河,引灌农田195亩,第六渠为官道河,浇灌土地270亩;第七渠为东畛河,灌田126亩。这样使泉水在人们的控制下,按计划地有序流动。该处泉水,流量不算大,但牛家口当地农民充分开发了这一水资源,使其得到充分利用。在晋南平阳府,洪洞县和赵城县农民本着互利的原则,经过官方许可,采取自由联合的形式,互相协作,合力开发霍山南麓的霍泉水,浇灌两县的农田,即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合

12、理的 经济 活动。雍正年间(公元17231735年),霍泉上有引水灌田的渠道5条:南霍渠、小霍渠、副霍渠、清水渠、丽泽渠(现在称之为霍泉渠),灌溉洪洞县李卫、永宁、湾里等33村土地和赵城县各村土地45万亩;到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洪、赵两县疏引霍泉灌田面积扩大到75万亩,创霍泉水灌田的 历史 之最。霍泉流量比较稳定,当地人民积极利用,不断开发,使霍泉灌区常获丰收,成了洪、赵一带的 农业 核心地区。另外,山西人民还习惯于搞一些中小开型的蓄水拦泥工程,即打坝造田、保持水土。如晋西的离石、柳林等地,在明代、清代,长期于河川之畔、泉流附近,建堰筑堤,拦泥留沙,淤漫成大片良田,持续提高粮食产量。在

13、临县、洪洞、汾西等处也都有这种习惯。这种治水造田,保肥、保土的行为,是将 环境 保护与农耕生产相结合的先进之举措,也是农田 水利 活动所应提倡的一项重要内容。可惜的是,这种良好的民间习惯始终没有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由于地方官对民间拦泥留沙活动不理解、不鼓励,所以也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发展。三、地方官府对农田水利的督导和历代封建统治者一样,清朝政府认识到了水利对农业的重要性,认识到了维持和发展农业对稳定 社会 秩序的积极作用,故要求各级地方官员在劝督农桑的事务中,关注民间引水灌田活动,并加以认真督导。那时,按朝廷规定,山西省内的有关水利事宜,责成雁平道、冀宁道、河东道三道员分区掌管,各兼领水

14、利道的官衔。下属各府的同知也兼领水利衔,由所辖道员直接调遣。各直隶州如代州州判、解州州判也兼有水利衔,分理所管地区的渠坝事务。按照定制,各个道台衙门,对于“所属地方,一切干支河渠堤堰等项,当令水涸之时,责令地方官于境内逐一查勘,如有淤浅阻塞残缺之处,即报明该管厅道亲往确勘,督率州县务于春融时拔夫修浚,一律宽深坚实,结报核奏”。此道员是山西境内主管水利的最高 行政 官员,他要向朝廷负责,及时奏报所分管地方之水利事项。朝廷重视水利、农耕,重视当时专制政权所依赖的这个农业经济基础。而官方又欲通过督兴水利,巩固产量,以保国税完纳,以求辖区稳定。在晋中,冀宁道每年要循例听取汾州府、太原府等所属衙门的同知

15、汇报其水利情况,并派员对之查核,监督一年一度的汾河堤堰的砍削和起筑事宜(上游拦水灌田,灌后砍乎土堰,放水给下游),并处理一些较大的水利纠纷。汾州府、太原府同知按其职守每年要劝谕和催促各县及时进行堤渠的修浚护卫工作。制定有关数县一渠的水程和规则,并派员巡察用水情况。在晋南,平阳府水利同知负责督察全府各县的水利事务,尤其注重霍泉水和汾河水的河渠灌溉。往往亲自查核连贯赵城、洪洞、临汾3县的通利渠之水程和水规,视察该渠的阻碍情形或淤浅残缺程度,有时还直接筹措其维修经费。又设置了通利渠的主管长官,历年“主管长官点验(渠长),督同(洪洞、赵城、临汾3县)各村勾首、甲首兴工治水,由上而下,轮流浇灌”。广义地

16、讲,山西地方政府抽象地 管理 着全省各个地区的灌溉事业。当时的官府管理是很有限的,只能是一种宏观的管理,习惯上称之为督饬或劝谕,难以深入下去,即难以跟踪实际的水利活动。不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那时公认的地方官所做的切合实际的工作,除了对较大工程的审核之外,主要是对民间水利纠纷或有关案件的处理,及时发现水利设施管理和运行方面的弊端,包括一些不法行为,利用政府的行政力量,予以及时处理,保证灌溉组织活动的正常运转,从而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保证社会健康发展。四、民间的组织管理直接的、具体的渠灌组织活动是由社会基层一一各乡各村民间百姓来进行的,即主要是由拥有水田并列人渠册的农户来进行的。他们按渠册所载“水利定例”去灌田,遵循着统一的制度。所谓渠灌管理,就是由渠册规定的组织活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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