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父子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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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父子赠与 宅基地父子赠与 父子之间的农村宅基地赠与合同怎么写?下面是我整理的几篇关于宅基地的赠与合同转变,欢迎阅读参考。 宅基地赠与合同一 赠与方(下称甲方) : 受让方(下称乙方) : 甲、乙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全都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基本状况 甲方将坐落于长顺县长寨镇长征大道头桥 4 号,面积为 90.9 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称该宅 基地 )赠与乙方,该宅基地地长 17.82 米,宽 5.1 米,使用证号为:长集用(2021)第 45 号。 该宅基地四至状况为:东至集体道路,西至集体岩山,北至赠与方程秀英宅基地房屋墙壁, 南至陈光玉家宅基地房

2、屋墙壁,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状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全部权赠与给乙方。 乙方同意根据上述安排比例接受甲方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担当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甲、乙方应相互协作,依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宅基地土地 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晰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 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需根据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五、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行撤销的赠与。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

3、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 际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 宅基地赠与合同二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全都条款: 1、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状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全部者。 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2、赠与状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全部权赠与给 。 乙方同意根据上述安排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担当相应

4、的.权利义务。 3、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根据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全部。 4、甲、乙方应相互协作,依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晰,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乙方必需根据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行撤消的赠与。 本协议公证

5、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全都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 相关阅读 有关宅基地纠纷的相关法律 1、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全部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难等缘由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毁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安排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毁灭的,应当准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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