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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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工作范文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合同纠纷?有关管辖法院这样说明,一起来看看吧!上海甲公司与佛山乙公司签订一份机械设备买卖合同,商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给一套大型机械设备,合同中明确商定了交货地点在佛山乙公司厂内,合同履行地在上海甲公司所在地,货物验收地在乙公司厂内,以及纠纷的解决方法,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等其他条款,后因乙公司没有付清货款及甲公司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遂在上海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付清货款。乙公司在提出反诉的同时,对于甲公司在上海起诉,担忧受到不公正对待,就向上海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1、合同中商定的交货地点与履行地点互

2、相冲突。合同中商定交货地点在佛山,验收地点也在佛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看法规定,以商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采纳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乙公司所在地才是合同真正的履行地。2、尽管合同中商定了合同履行地在上海甲公司所在地,但甲公司所在地并不是本案真正的合同履行地,从本案的履行来看,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在乙公司所在地。按最高院的司法说明:“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商定的交货地点不全都的,以实际履行上点为合同履行地,很明显,本案的实际履行地在佛山,应由实际履行地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因此,依据民诉法其次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3、民法院管辖。既然被告所在地与合同履行地均在佛山,本案的管辖权应由佛山法院管辖。但上海法院却驳回了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商定履行地点的,以商定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确商定合同履行地为上海甲公司所在地,故本案合同履行地确认为原告甲公司处。【律师评析】:所谓法院管辖,就是指发生纠纷之后,案件应当由何地何级的法院受理并审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人们经济往来已普遍通过合同形式来实现,无论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正式合同。随着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加,书面合同也已广泛用法。正因为经济往来

4、日益广泛且日益冗杂,无论怎样防范,都难免发生合同纠纷。假如出现合同纠纷,一旦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必定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受法官素养、地方爱护主义、交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当事人普遍都盼望由自己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如何在合同中商定管辖法院显得特别重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首先看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是否对管辖法院有过商定,有过商定的从其商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宅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宅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里所指的级别管辖是指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

5、是指以下三种状况: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地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宅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假如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仍旧按照被告住宅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确立管辖。有的时候,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能在协议中商定发生纠纷时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像出现这种状况时如何确定管辖呢?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出现这种商定的,该商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不违背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该商定应为有效。假设当事人已

6、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立案时间难分先后,那么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其次种状况,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假设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没有对管辖法院有过商定,那么由被告住宅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假如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宅地又都不在合同商定的履行地的,那么只能由被告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其次种状况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中,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商定履行地点的,以商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商定履行地点的,以商定的交货

7、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商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商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者双方当事人全都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商定的,以变更后的商定确立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商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商定确定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商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宅地均不在合同商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理。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管辖法院,将最大限度地爱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应亲密留意以下几个问题:、尽可能地签订书面合同;其次、在合同中明确商定解决争议的法院;第三、不管货物是否在自己所在地履行,明确商定当事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四、变更合同履行地时同样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口头商定无效或无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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