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上传人:学**** 文档编号:202342360 上传时间:2021-10-16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3.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2021年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2021年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2021年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2021年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1年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8 月 31 日制订第一章总 就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其次条公司的中文名称: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英 文 名 称 : ChinaConstructionGroup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td.第三条公司的住宅: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310 万元人民币;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20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运算;第七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

2、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爱护股东的权益;其次章经营范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畴许可经营项目: 活动板房制作; 保温板制作; 预制构件、机电工、木材加工制作;建筑门窗加工制作;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安装;货物运输;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净资产人民币 8080 万元100%货币人民币 2230 万元一般经营项目: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建筑材料试验; 机电设备及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建筑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

3、品房;(企业经营范畴经工商局核定为准)第十条公司依据业务需要, 可以设立子公司、 分公司、办事处;第三章公司股东及其出资第十一条 公司的唯独股东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余,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 4 号六层;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第十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第十四条公司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缘由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十五条公司可以依法削减注册资本;公司削减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四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4、股东做出以下打算时,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治理人员,打算副总经理的人数以及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等高级治理人员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

5、资做出决议;(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股东出资的转让第十八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并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六章执行董事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并向股东负责;其次十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由股东连续指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

6、辞职;执行董事辞职应当向股东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股东未就新执行董事聘任作出打算以前,提出辞职的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并连续履行职责;其次十一条执行董事可兼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1) 向股东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的打算;3) 拟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4) 拟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拟定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亏损补偿方案;6)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资产置换或者合并、 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7)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8) 拟订对外股权投资方案;9) 打算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10) 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1

7、1) 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的除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外的治理人员;12) 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 打算公司的基本治理制度;14)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5) 检查股东决议的落实情形;16) 签署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17) 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18)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文件;19)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其次十二条执行董事应对所做打算做成书面记录,并由执行董事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存档;执行董事假如兼任总经理,就执行董事在行使其在上述第21 条和第 30 条项下的职权时,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并不得变更股东的

8、打算和超越授权范畴;其次十三条执行董事应对其打算承担责任;执行董事打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峻缺失的,执行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其次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次十五条 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奋义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爱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就;本条规定也适用于公司的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其它高级治理人员;第七章监事其次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股东委派;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

9、选连任;其次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等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次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打算的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治理人员予以订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152 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其次十九条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

10、予以帮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止;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供应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八章总经理第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由执行董事兼任,每届任期三年;公司设副总经理如干人, 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报告 工作,行使以下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作出的打算;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方案;3) 组织实施公司的进展规划、 年度生产经营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安排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并上报执行董事;4) 拟订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5) 拟订公司的基本治理制度;6) 提请聘任或解聘除公司副总经理、总会

11、计师以外的治理人员人选;7) 打算本公司除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等高管人员以外的职工的聘任或解聘,并打算其薪酬;8)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并不得变更股东和执行董事的打算和超越授权范畴;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在任期内申请辞职,经股东批准后方可离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在任期内不胜任或有严峻失职、违法行为,股东有权免除其职务;第三十二条 除非获得股东的书面同意,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不得兼任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他公司的主要治理人员;第三十三条为支持总经理科学

12、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证公司正常运行,设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中的重大事项及由各部门、各所出资企业、各所属企业提交审议的事项进行决策和组织实施;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及需作出决策的相关事宜,由执行董事确定议题并主持会议; 涉及公司日常治理、 执行的事宜, 由总经理确定议题并主持会议;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分别指定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为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主任,其他参会人员由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确定;会前应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参会人员,有关会议争论文件要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以便争论提出看法,提高工作效率;第三

13、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争论和打算的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并由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的执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依据谁主持谁签批的原就进行签批,并按规定程序抄送有关人员及部门或下属公司;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安排第三十五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纳公历日历年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一百二十天之内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第三十八条公司安排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14、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补偿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补偿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打算, 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补偿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公司应向股东分配;股东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补偿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安排利润的,必需将违反规定安排的利润退仍公司;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补偿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补偿公司的亏损;第四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备;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四十一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安排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公司的劳动、人事和安排制度;第四十二条公司争论打算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爱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看法,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公司争论打算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看法和建议;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第四十三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作出决议;第四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可以实行吸取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吸取其他公司为吸取合并,被吸取的公司解散;公司与其他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高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