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政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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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减免政策最新消息 (1)施工现场制造预制构件。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2)销售母带、软件。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3)供应或开采天然水。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4)销售进口免税商品。经批准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

2、专业公司,对其所属免税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462号) (5)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或调拨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_288号) (6)执照、牌照工本费。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_288号) (7)罚没物品。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_69号) (8)体育彩票收入。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_77号) (9)供电工程贴费。对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各级

3、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包括供电和配电贴费,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_107号) (10)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出租公司将本单位的运输车辆作价后给本单位司机或其他人员,分期向司机收取车辆的价款和管理费,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_578号) (11)免费防疫苗。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_191号) (12)销售电话号簿。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_698号) 3.军队、军工单位和军警用品免税。军队武警、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包括军需工厂、军事工厂、军马场、军队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

4、位等生产、销售、供应的下列货物或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94财税字第11号) (1)军队系统各单位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免征增值税。 (2)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 (3)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4)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5)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和科研单位生产销售给军队、武警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6)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 (7)军事工

5、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模具、工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 (8)军工、军队系统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4.残疾人用品免税。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94)财税字第60号) 5.残疾人劳务免税。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94)财税字第4号) 6.废渣利用免税。符合国家规定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字_20号) 7.电影拷贝收入免税。在_年底前,电

6、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字_78号、国发_41号、财税_88号) 8.基层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免税。在_年底前,对民族贸易县境内设定的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以及改制后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上述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字_124号、国发_41号、财税_88号) 9.科研教学书刊免税。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财税字_66号) 10.军队系统内部销售货物免税。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锅炉、缝纫机械,免征增值税。(财税字_135

7、号) 11.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_47号) 12.销售柴油免税。对炼油企业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的柴油,免征增值税。(国经贸贸易_653号) 13.购进柴油免税。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核定的炼厂购进的柴油,免征增值税。(国经贸贸易_882号) 14.边销茶免税。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_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_33号、财税_71号) 15.拍卖免税货物免税。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国税发_40号) 16.钢材免税。对列名钢铁企业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企业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免征增值税。(财税字

8、_144号) 17.撤销企业欠税豁免。对经批准撤销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办企业和中央政法机关所办企业和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森林4个专业警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经批准撤销的,其变卖资产的收入支付有关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的余额,不足缴纳欠税的,或者撤销企业的资产不良确实无法变卖,而不能缴纳的所欠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豁免。(国税发_161号) 18.粮食和植物油免税。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财税字_198号) 19.临床用血免税。从_年1月1日起,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

9、床用血,免征增值税。(财税字_264号) 20.计算机软件免税。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财税_273号) 21.配售黄金免税。对各级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银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_3号) 22.高校后勤服务免税。从_年1月1日起,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财税_25号) 23.高校外销收入免税。从_年1月1日起,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_25号) 24.医疗制剂免税。对非营

10、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财税_42号) 25.科研产品免税。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_92号) 26.国产棉免税。对经营国产棉的公司向国内加工出口企业销售的以出顶进国产棉(包括新疆棉和内地棉),免征其销售环节增值税。(计经贸_161号) 27.处置不良资产免税。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

11、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财税_10号) 28.铁路货车修理免税。从_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财税_54号) 29.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免税。从_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财税_78号) 30.污水处理费免税。从_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财税_97号) 31.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免税。199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飞机修理修配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国税函_104号)

12、32.粕类饲料免税。从_年6月1日起,进口或国内生产除豆粕以外的花生粕、菜籽粕等其他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财税_30号) 33.农业生产资料免税。从_年8月1日起,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_113号)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草除灵、敌百灵等48种列名农业生产资料;(按财税_186号文件规定,从_年1月1日起,国产农药免税政策停止执行。)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34.部分饲料产

13、品免税。从_年8月1日起,下列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_121号) (1)单一大宗饲料。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限于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 (4)复合预混饲料; (5)浓缩饲料。 35.钻石免税。从_年2月1日起,对在上海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免征增值税。对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按规定征收增值税。(财税_176号) 36.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税。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国税发_131号) 37.外援项目在国内采购货物免税。从_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38个列名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_2号) 38.调配成品油不征税。从_年5月1日起,对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跨县、市调配的成品油,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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