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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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服务指引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二、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_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_27号) 2、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枣政发_4号) 3、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市中政发_16号) 三、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市中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四、申请材料: 由本人申请。法定

2、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申请。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需填写市中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 3、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六、受理部门: 申请对象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七、办结时限: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且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从审定次月开始计发。补贴按月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八、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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