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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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药品治理制度 ?1、为强化特别治理药品的治理,有效地操纵特别治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按照药品治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别治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别治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运营资历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4、应审核特别治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建立档案。5、特别治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药品包装的标签

2、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备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治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平安区域。7、特别治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治理。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8、特别治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历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9、对特别治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细心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回绝发药。处方至少保存3年。10、对过期、破损的特别治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视治理部门申请,在其监视下销毁,做好记录。11、发生特别治理药品被盗、抢、丧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操纵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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