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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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法实施细则新公司法施行细那么一、关于名称登记问题一实行名称登记当场核准制1. 名称登记程序1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打算。2分局受理名称申请后应即时将名称信息上报市局,市局复核并即时下传复核结果。3予以核准的,登记机关在两个小时内向申请人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核发名称驳回通知书。4投资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当载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金网程序对名称核准通知书版面内容调整前,名称登记机关应依据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投资人状况制作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并作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2、通知书附件核发给申请人。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应记载名称核准通知文号并加盖行政答应专用章。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不作为对出资人出资资格确实认文件,出资人不具备法定出资资格的应当更换符合条件的出资人。5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申请人应当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注册,在本市范围内不得跨地域或跨级别转变登记管辖机关。6名称登记机关应当记录名称核准通知书的核发状况,记录内容包括:名称核准通知书文号、核发日期、核发人、领取通知书的代表或代理人本人签字和领取日期。名称核准人应将该记录与每日预核名称统计表一并留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适用本条规定。二名称预核准申请2提交文件、证件1申

3、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托付的代理人向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受权托付看法。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由全体投资人签署。3投资人受权托付看法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更换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人的应当重新出具投资人受权托付看法。3字号受权答应用法投资人自然人姓名、商标中的文字或者用法同行业内其他企业名称字号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权利人出具的受权答应文件,权利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权利证书。自然人投资人退出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核准人应当在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审核看法表中“备注栏记载受权答应状况。4名称有效期1预先核准的名称

4、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2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人可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延期。申请名称延期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延期申请表,有效期延长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5名称注销1申请人可以在名称有效期内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预先核准名称。申请注销名称时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名称注销申请表并同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2名称预先核准后,登记管辖机关因申请人转变拟设企业登记事项而发生改变的,申请人应向原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预

5、先核准的名称,名称注销程序按照前款规定。名称注销后,申请人应向变更后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适用本条规定。登记注册后仍根据原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6补发名称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丧失的,申请人申请补发通知书的应当向名称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补发申请表。补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应在原通知书文号前标注“补字,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作为名称核准通知书附件一并补发。7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原预核名称申请的主营业务、投资人或字号受权答应方式等信息发生改变的,申请人可

6、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调整相关信息。申请调整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的,应当向名称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申请表。2因投资人局部转变申请调整信息的,申请人还应同时缴回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由名称核准机关重新制发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投资人全部发生改变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因字号受权答应方式调整的,申请人还应重新出具受权答应文件。4因信息调整导致企业名称构成改变或导致同行业内企业名称一样或者近似的,名称登记机关不得调整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5各分局准予调整的信息需要由市局调整金网数据的,由各分局填写已核准名称信息调整申报单报

7、送市局登记注册处调整。三特别名称8结合用法市、区县、街道、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和申请人自然人的姓名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在区县行政区划内查无重名即予登记注册。9内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核定为“设立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办事处或代表处,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名称中用法行政区划名称“北京或“北京市。10“北京或“北京市作为行政区划在名称中间用法时应加括号。四名称登记档案11各级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名称登记档案。12名称有效期届满未予登记注册的失效名称登记档案保存期限至名称有效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存期满,由名称登记机关予以销毁。13.申请名称注销的名称登记档案保存期限至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12个月。保存期

8、满,由名称登记机关予以销毁。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作为设立名称变更登记的法定文件应当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其他名称预先核准材料应当一并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各级登记机关不得因名称登记档案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影响依法作出行政答应打算。二、关于公司股东问题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16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7全民全部制

9、、集体全部制、联营企业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全民全部制企业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的,不需提交国有资产监视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报告应经国有资产监视管理部门确认。二国有独资公司18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可挺直办理登记注册,不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三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19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与其他股东共同投资其他类公司,但不能作为唯一股东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个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各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公司可以

10、作为集体全部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投资人。公司投资其他类型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关于注册资本金问题一认缴出资额21对特定行业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拍卖企业、旅行社、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和基金管理公司等企业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参见附件。此类企业均涉及前置答应事项,注册资本金以答应文件为准。22建筑业、国际货运代理、中小企业信誉担保、典当、房地产开发、投资类、集团母公司、市场专营企业以及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不用法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于表述所从事行业的企业法人

11、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仍按现有规章或标准性文件规定执行参见附件。二出资方式2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对以货币、实物、学问产权、土地用法权作价出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申请人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以外的方式出资的,暂不予以办理登记注册。对以股权作价出资组建集团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局将另文规定详细操作程序。24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不得作价出资的方式以外,以下实物亦不得作为出资办理登记:食品、饮料、烟草、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药品、中草药及其制品、石油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木材、建筑材料、矿产品、金属材料

12、、未办理全部权证书的房屋、汽车配件及未办理行驶证的机动车、工艺美术品、字画、图书、肥料、农药、饲料、苗木、花卉、家具、工业用原材料、工业用半成品。25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不要求每位投资人均应在其出资额中按此比例缴纳货币资金。26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的货币资金比例不受上款规定限制。其中,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投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金比例可由投资各方协商商定。27企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经营范围项下的标注应根据法定的出资方式描绘为“实物、“学问产权或“土地用法权,且不再作进一步细化表述参见范

13、例。三出资时间28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设立时交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其他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可以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29实行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方式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其在设立时的出资应不低于注册资本金数额的20,且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的其余局部可由投资人在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本细那么22条中所列企业可以实行分期缴资方式缴付规章或标准性文件规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高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局部。30投资性有限责任公司或投资性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金可以在设立后

14、五年内分期缴足。31投资人分期缴付的次数、每次缴资数额应依据企业章程规定执行,其中,各投资人任意一期缴资的数额均可不根据该投资人的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比例设定。32申请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答应工程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可以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3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项下“实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金标注统一调整为注册资本金项下的“实收资本、“实收资金标注。34登记机关不再根据缴付注册资本金的期限设定营业执照有效期,但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项下标注“下期出资时间年月日“下期出资时间是指本次设立或变更实收资本登记后,章程规定的最近缴资期;“年月日为章程中规定的最近缴资期的截至时间。缴资期限的标注可在

15、企业缴清全部出资后删除。35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期缴付后,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实收资本金的变更登记,提交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材料。36投资人未按期缴付注册资本金即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项下标注的“下期出资时间仍未缴资,该企业可以增加经营工程、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其他企业或办理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但对变更住宅、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时间的,应先经监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出具文字处理看法,处理看法应归入登记档案。企业在“下期出资时间前申请将注册资本金削减到实缴数额,可挺直办理减资变更登记。企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应缴出资,超出“下期出资时间申请削减应缴出资的,应按上款规定经监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办理减资变更登记。企业办理减资变更登记,削减后的注册资本金数额不能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37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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