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投诉流程及投诉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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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投诉流程及投诉文件范本投标质疑与投诉流程及投诉文件范本1.相关政策文件SDPR-2018-013004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采20187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选购质疑与投诉施行方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选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政府选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标准政府选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我们讨论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选购质疑与投诉施行方法,强化受理主体责任,明确质疑投诉流程,严格失信责任追究,确保选购结果依法合规,选购效劳优质高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山东省

2、财政厅2018年11月1日山东省政府选购质疑与投诉施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政府选购供给商质疑、投诉行为,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高效有序的政府选购供给商质疑和投诉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施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选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选购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2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选购供给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对选购人预算管理级次属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选购活动进展的质疑、投诉,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供给商是指参加

3、政府选购活动的供给商。已依法猎取选购文件但未参加政府选购活动的供给商属于潜在供给商。本方法所称选购文件是指招标、会谈、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以及招标文件、会谈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组成局部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等。本方法所称选购过程是指从选购工程信息公揭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选购文件的发出、澄清、投标、开标、评标会谈、磋商、询价等各个选购程序环节。第四条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选购公告、选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的方式以及联络电话、传真和地址等事项。第五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中国山东政府选购网上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以及联络部门、电话、传真

4、和地址等事项。第六条供给商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进展虚假、恶意、重复质疑和投诉。第七条质疑函格式见附件2和投诉书格式见附件3的根本格式和内容,应当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标准范本要求预备。第八条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是供给商质疑的挺直答复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质疑答复工作。选购人托付选购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选购活动的,不能因为托付而推卸质疑答复责任。选购代理机构应当就选购人托付受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第九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是供给商投诉受理的责任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作出处理打算。第十条对质疑、投诉事项的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正公正、公开透亮、优质高效的原那么。

5、其次章质疑的提出与答复第十一条供给商认为有以下情形之一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选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挤潜在供给商内容的;二选购文件未落实政府选购政策的;三选购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给商有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四选购程序违背规定的;五选购活动中存在串通行为的;六供给商供应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七认为选购文件、选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供给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参加本工程选购活动的供给商,潜在供给商只能对其依法猎取的可质疑的选购文件提出质疑;二与质疑事项存在明确利害关系;

6、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四质疑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供给商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给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选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为收到选购文件之日或者选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选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为各选购程序环节完毕之日;三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给商,不得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后的选购过程、选购结果提出质疑。第十四条供给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受权托付书,并根据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

7、、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给商数量供应质疑函副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质疑供给商和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宅、电话、邮编、联络人及联络电话等;二选购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及包号;三详细、明确的质疑事项以及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诉求;四法律根据、事实与理由,并供应事实根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好、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附翻译人员签名、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据实署名。其中,质疑供给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质疑供给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受权代表签

8、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无法供应证照原件的,必需供应真实有效的复印件。质疑供给商可以托付代理人进展质疑,其受权托付书格式见附件4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详细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质疑供给商本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加盖公章。代理人应当提交质疑供给商签署的受权托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第十五条供给商应当根据选购文件商定的方式送达书面质疑。提出质疑的时间应以挺直送达或者邮件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采纳其他方式送达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选购文件的商定予以确定。第十

9、六条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办理签收手续。第十七条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应当赐予书面回复并说明缘由:一质疑供给商不是参加本工程政府选购活动供给商潜在供给商对其已依法猎取的可质疑的选购文件的质疑除外;二质疑供给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三全部质疑事项均超出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四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五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给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六选购文件已要求供给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选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给商违背选购文件商定;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选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

10、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第十九条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认为质疑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选购当事人的,应当将质疑函副本准时送达相关政府选购当事人。相关政府选购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根据和其他材料。其次十条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事项实行书面审查的方式,依据所把握的选购文件、资料对质疑事项进展答复。供给商对选购过程或者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帮助答复。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不得以质疑答复为理由组织重新评审。政府选购评审专家应当协作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工作。其次十一条选购人、选购代理

11、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给商和相关供给商。质疑答复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质疑供给商名称、地址等;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工程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以及质疑答复的详细内容、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四告知质疑供给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日期,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名称并加盖公章。其次十二条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仅限于供给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随便扩大范围、增加内容、也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隐秘和商业隐秘;二开标前质疑的,已猎取选购文件的供给商名称、数量;三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状况;四预中标预成交供给商状况;五其他供给商的投标响

12、应文件;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其次十三条经审查,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质疑事项不成立的,连续开展选购活动。二质疑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选购结果的,质疑答复后连续开展选购活动。三属于本方法第十一条第一至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订正,并以公告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全部参与选购活动的供给商。四属于本方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订正,中止选购活动或者认定选购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选购活动。处理结果予以公告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全部参与选购活动的供给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五属于本方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据详细状况和是否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

13、交结果,参照本条前四项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其次十四条质疑供给商对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足或者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三章投诉的提起与受理其次十五条供给商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投诉事项已依法进展了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三在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五同一投诉事项未经任何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十六条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应根据被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给商数量供应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

14、、联络人和联络电话等;二质疑和质疑答复状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详细、明确的投诉事项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诉求;四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五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据实署名。其中,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无法供应证照原件的,必需供应真实有效的复印件。投诉人可以托付代理人进展投诉,其受权托付书格式见附件4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详细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投诉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

15、字或者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加盖公章。代理人应当提交投诉人签署的受权托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其次十七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后根据以下状况予以处理:一投诉供给商不符合本方法其次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选购供给商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格式见附件5;二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三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方法其次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格式见附件6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四投诉符合本方法其次十五条、其次十六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五投诉正式受理前,投诉人放弃投诉的,视为未提起投诉。其次十八条审查投诉书后,财政部门发觉存在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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