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5.16《亚洲第一共和国》课件岳麓版选修2

上传人:1**** 文档编号:201914430 上传时间:2021-10-13 格式:PPT 页数:16 大小:99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中历史:5.16《亚洲第一共和国》课件岳麓版选修2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高中历史:5.16《亚洲第一共和国》课件岳麓版选修2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高中历史:5.16《亚洲第一共和国》课件岳麓版选修2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高中历史:5.16《亚洲第一共和国》课件岳麓版选修2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高中历史:5.16《亚洲第一共和国》课件岳麓版选修2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中历史:5.16《亚洲第一共和国》课件岳麓版选修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中历史:5.16《亚洲第一共和国》课件岳麓版选修2(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五单元 近代中国争取民主的斗争第16课亚洲第一共和国,改良派,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潮广泛传播,革命形式日益成熟的时候,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坚持走改良道路,反对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统治.1905年至1907年间,围绕中国究竟是采用革命手段还是改良方式这个问题,革命派与改良派各自分别以,为舆论阵地,展开了一场大论战,革命派,按照社会发展的方向,坚决地打破旧制度,创造和发展新制度,把社会推向前进的社会力量.革命派的标准,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各有不同.如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凡是反封建主义和坚决彻底推翻封建专制制度的人和社会集团,都是革命派.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凡是反对帝国主义

2、、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坚决主张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人和社会集团,都是革命派.在我国,凡是民主革命时期参加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而不参加社会主义革命的人和社会集团是资产阶级革命派.凡是积极参加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又参加社会主义革命,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人和社会集团,的无产阶级革命派.,这场大论战,主要围绕着三民主义展开的,即:第一、要不要采取革命手段,推翻满清政府:第二、要不要建立共和政体;第三、要不要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对于这三个问题,如前所述,革命派的回答是肯定的:实行民族革命,推翻满清政府;实行政治革命,建立民主共和国;实行

3、社会革命,平均地权。但是,改良派的回答却是相反的。,第一、要不要采取革命手段,推翻满清政府? 第二,是建立民主共和,还是实行君主立宪?,革命派与改良派的论战 的评价,革命派和改良派的这次论战,是一次争取群众的思想斗争。革命派在论战中,系统地宣传三民主义,从而有力地促进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通过论战,使许多爱国知识分子摆脱了改良派的影响,逐渐靠拢革命派。所以,革命派作的宣传和论战,不仅扩大了革命思想的传播,还壮大了革命派的队伍,从而有力地推动同盟会革命活动的开展,钦定宪法大纲 的出台(一),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

4、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钦定宪法大纲

5、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于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权利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钦定宪法大纲 的出台(二),钦定宪法大纲内容: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 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

6、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八、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 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十二、在议院闭会时,

7、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帝制终结,1、辛亥革命爆发,武昌起义建立湖北军政府。湖北军政府及其他宣布起义的省区尝试建立代议制度。2、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成立: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回国,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成立参议院。-共和制度已见雏形。临时政府颁布法令措施兴办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新的文化教育,改造旧的社会习俗,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但也存在根本的弱点一是缺乏反对帝国主义的勇气,对帝国

8、主义抱有幻想,二是没有采取彻底的反封建的措施,没有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这样南京临时政府不能动员广大的人民群众。暴露了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3、南北议和4、帝制终结: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孙中山辞职,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共和制度在各种势力的妥协中诞生。,清帝退位诏书,朕钦奉隆裕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睽隔,彼此相指,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 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

9、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用是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之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 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宣布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又安,仍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 钦此。 注:这篇诏书是南通状元张謇的手笔,但“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一笔是袁的左右所增加。诏书由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外务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赵秉钧、度支大臣绍英、陆军大臣王士珍、海军大臣谭学

10、衡、学务大臣唐景崇、司法大臣沈家本、邮传大臣梁士诒、农工商大臣熙彦、理藩大臣达寿副署。,与退位诏书宣布的同一日,袁世凯发表了“真电”,其原电如下: 南京孙大总统、黎副总统、各部总长、参议院同鉴: 共和为最良国体,世界所公认,今由帝政一跃而跻及之,实诸公累年心血,亦民国无穷之幸福。大清皇帝既明诏辞位,业经世凯署名,则宣布之日,为亲政之终局,即民国之始基。从此努力进行,务令达到圆满地位,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现在统一组织,至重且繁,世凯亟愿南行,畅聆大教,共谋进行之法;只因北方秩序不易维持,军旅如林,须加部署;而东北人心,未尽一致,稍有动摇,牵涉全国,诸君皆洞鉴时局,必能谅此苦衷。 至共和建设

11、重要问题,诸君研究有素,成竹在胸,应如何协商统一组织之法,尚希迅即见教。 袁世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4年5月1日因袁世凯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记约法”)的公布而被取代,但在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7月1日被复辟帝制的张勋破坏,随后的段祺瑞政府拒绝恢复,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在北洋政府部分,1922年4月

12、被控制的曹锟、吴佩孚以“法统重光”的号召,再度恢复。1923年10月10日被人称“曹锟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的施行而取代。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政府发布命令,称“法统已成陈迹”,临时约法再次被废除。在南方政府部分,则从未正式废止,直到1931年6月1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公布才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而失其最高效力,但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建立后即少谈及此一法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是近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中国近代史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宪法。-新的共和代议制度的

13、法律形式由此确立。,“临时”不幸言中,1、袁世凯专制独裁:解散内阁:以唐绍仪为为首的第一任内阁被迫解散,它的短命预示着袁世凯专制独裁势力的兴起。刺杀宋教仁:1912年底,第一次国会选举,国民党成为国会第一大党,袁世凯指使刺客暗杀了宋教仁。破坏代议共和制:袁世凯解散了国民党和国会,用中华民国约法取代临时约法。2、袁世凯复辟帝制,护国运动兴起。,革命尚未成功,1、辛亥革命后出现民主气象:中华民国成立,清帝退位,在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结束,共和制确立。革命后,各种政党、社会团体和报刊杂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2、民主政治形同闹剧:内阁形同虚设,频繁更替,总统选举有名无实。主权在民,一纸空文,普通国民的选举、监督权并没有兑现,地方自治机构中政治权力操纵在旧官僚、士绅手中,普通国民无权参与。社会问题,孙中山构想的土地国有制的政策在法令中丝毫没有得到体现,临时约法也没有对妇女的权力作任何规定。3、中国民主政治前途:革命后的社会现实说明,中国的现代化改革、民主之路任重道远。中国通向民主政治的道路依然艰难曲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