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青年律师群体政治态度的调查与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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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青年律师群体政治态度的调查与分析1 内容 提要广州作为 中国 推动市场化较早的区域,律师制度改革和律师职业化程度较高,而律师的职业行为又对于推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示范效应。选取广州青年律师作为调查 研究 和 分析 的样本,是认识转型时期中国 社会 各个群体 政治 态度的视窗。本文通过广州市60名青年律师的抽样调查,对青年律师群体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进行了粗略的描述和分析。在人类政治文明 发展 史上,没有人能够否定律师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凡是发达的国家,律师们的用武之地都不仅仅限于司法领域;他们在更广泛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贺卫方,2001:3)。在西方学者看来,律

2、师是一个独立身份的阶层(韦伯,1998,页75;托克维尔,1988)。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今的政治,极大程度上是在公众之中利用言辩和文字来操作的。增强文字的效果,恰好是适合于律师来做的工作,而不是完全适合于文官的工作(韦伯,1998,页76)。鉴于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特定角色,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呼吁中国的律师要走向政治,参与政治生活、谋求政治品质的改善是新世纪赋予中国律师的 历史 使命。(江平,2001:1)。中国的律师能不能走向政治?中国的青年律师群体能够在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吗?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青年律师群体的政治角色的相关变量能够观察和评估他们的政治态

3、度吗?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于2003年9-12月对广州市司法局直属管理的三类(国资、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青年律师进行了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以期通过获得第一手实证资料对此有所揭示。一、研究设计与调查的总体情况1、调查研究的目的和 理论 框架律师作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证书,为社会提供 法律 服务的执业人员,其职务行为、身份、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应当是独立的(李学军,2002:3)。这种职业角色对于推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市场化与法治化具有很高的关联性,中国市场化的不平衡性决定中国法治化的不平衡性,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平衡性显示中国不同地区实际上的法治化程度的差异性,沿海地区的法治

4、化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胡鞍钢,2001)。广州作为中国推动市场化较早的区域,律师制度改革和律师职业化程度相应较高。作为一个特定群体,在社会转型或社会危机时期,处于思想心态最活跃敏感时期的20岁至30岁的青年,具有其他年龄段的人所没有的特殊政治参与热情与社会鼓动性。(萧功秦,1998:5)。因此,选取广州青年律师作为调查研究和分析的样本,是认识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群体政治态度的视窗。中共十六大在肯定中国阶层结构发生多样化变迁的同时,把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要求党内予以高度关注。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律师真实的政治态度对于认识和研究中国新的社会阶层具有明显的 时代

5、和现实意义。以什么样的理论框架和 方法 去认识和研究青年律师群体的政治态度?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创始人之一拉斯维尔(Lasswell,1947)用环境(E)-事先倾向(P)-反应(R)作为政治分析的基本公式来研究个体政治参与及其政治态度的逻辑反应。按照这种思维路径,我们设计出青年律师政治态度调查研究与分析的理论框架和方法:可以观测的环境变量:青年律师的工作环境所设计的相关变量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当事人、民间组织、政党、政府。根据这些变量,我们设计了25个 问题 作为观测的选项。这是我们研究设计的出发点。访谈提取的事先倾向:这种设计是否与青年律师的真实想法是否一致,我们列举了4

6、0个问题对60名青年律师中的20名进行了访谈,在访谈的基础上,整理出可以以问卷形式要求被访者回答的25个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整理分析的个体反应:对每一个倾向性问题预设不同的选项,由被访者回答。然后采用SPSS软件对问卷结果进行的统计分析,并对其进行简单的分析。2、调查样本的总体情况广州市律师协会直属的律师1500名,其中青年律师946名,分布在130个律师事务所。我们选取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中35岁以下的20名青年律师进行了重点访谈,对60名青年律师进行非随机性问卷调查。对被访者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四个选项:性别、学历、党籍、从事律师职业前的身份。(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见表1)。根据表1

7、,青年律师的学历较高,具有本科和 研究 生学历的分别占58.3%和26.7%,属于知识分子阶层,可以归为知识精英行列。从党籍来看,共产党员16名,占26.7%,无党派44名,占76.3%。这些青年律师中从事律师职业前的身份来源呈现多样化趋势,40%的青年律师直接从高校进入律师群体,26.6%的青年律师来自于政法系统、高等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33.4%来自其他领域,与转型时期 中国 社会 阶层变化的特征比较吻合。二、青年律师群体对律师组织机构的态度律师的 政治 态度首先来源于他们对工作关系最密切的相关机构的评价和预期。与律师工作最密切的相关机构依次为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律师对这

8、些机构的角色定位和功能评断,从一定意义上决定其政治态度和参与方式。1、律师事务所的性质界定 影响 律师的政治行为选择从表2可以看出,青年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定位存在分歧,50%的被访者认为律师事务所应该属于赢利组织,而另外一半则认为属于非赢利组织。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和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律师事务所是自收自支、自我 发展 、自我约束的自律性组织。而国家民政部根据民办非 企业 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将 法律 服务业界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登记管理。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同解释,就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性质界定留下争论的空间。律师既可

9、根据民政部的办法认定自己为非企业单位,即为非赢利组织,既然是非赢利组织,理所当然追求社会效益;如果事务所被认定为赢利组织(实际操作中是被税务部门界定为特殊的赢利组织,广州律师的税收由律师协会与税务部门协商定下税率),就会毫不犹豫地追求 经济 效益(70%的律师看中经济效益,见表18)。正是由于这种定位,使中国的律师卷入了过分商业化的过程中,以灰色的商业手段辅助于法律上的技能,这已经成为不少律师执业的基本方式。作为商业化运作的逻辑结果,律师对法律价值的追求和维护也逐步放弃。律师作为法定主义价值守护人的品性亦逐步丧失。(顾培东,1999:11)。尽管从理性上讲,律师事务所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维护社会

10、稳定的角色选择中,73.4%的律师希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充当法律的守护神、在维护稳定的基础上维护法律权威,但实际操作中仍有26.6%的人感觉到自己左右为难,处于尴尬角色。(见表2)2、对行政、行业部门的预期彰显律师的利益自觉律师协会作为一个维护律师群体的社团组织,其合法性来源于律师的支持与认同。律师协会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不仅决定律师协会对律师群体的承担义务,而且律师本身的权利意识也异常强烈。根据表2的显示,在希望律师协会承担的角色给出的三个选项中,95%的青年律师认为律师协会应当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有专门管理律师政策法规的机构,这些机构直接掌管律师宏观政策,它与律师事务所有什么样的关系

11、呢?通过对样本 分析 ,61.7%的律师认为两者之间应该是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关系,有16.7%的律师认为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还有15%的律师认为不存在任何关系。(见表2)在这种差异认识中,大部分人重视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联,关注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在有明显服从管理倾向的同时,又突出通过主管机关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但是仍有15%的人认为与司法行政机关不存在任何关系,觉得有些费解。这里,可能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与监管方式有一定的联系。3、青年律师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水平不满意按照上述思路,60个样本中只有2个样本表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表示满意,96.

12、7%的被访律师表示不满意。在列出的4个不满的原因中,45%的人认为至少有2个以上的原因使他们不满司法机关的工作,26.7%的人认为司法机关履行公务时缺乏公正性,10%的人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不尊重律师的人格(见表2)。引起青年律师对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不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滞后。而律师群体本身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评价,在整个 社会 中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强烈要求具有代表性,也是具有说服力的一个实证素材。三、青年律师群体的 政治 取向与政治参与根据哈佛大学出版的西方政治学提供的政治参与 分析 框架指出,各种政治活动模式与参与者的政治取向有着正向联系,分析参与者的政治取向有利于观测他们的政治态度。

13、参与者有三个基本的政治取向:(1)一般的心理卷入,这指的是对政治和公共事务感兴趣和注意的程度;(2)党派认同的强度,这指的是心理上对政党的执着以及执着的程度;(3)对社区福利的贡献意识,这基于公民对他们所居住的社区的一般福利应作出的相应贡献的信念。(曾繁正,1998,页286)。鉴于对政党认同的强度在 中国 青年律师群体中具有分析的典型意义,专门作为一个 问题 来分析。将一般的心理卷入和对社区福利的贡献的信念所设计的要素置换成为5个变量对受访对象进行观测(表3-表7),表8-表12则是根据律师的职业特点所设计的5个变量。1、青年律师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明显的政治取向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在本性上应

14、该是一个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1997,页130)。为了谋求更为优良的生活和共同利益,生活在 现代 社会中的人不得不关心政治。青年律师作为一种潜在的政治资源,其政治意识决定他们对政治的 影响 。通过对5个公众关心的共性问题的测量,可以看出青年律师的政治意识比较强。60个样本对阻碍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是政治体制的看法,完全赞成和有些赞成的有41个,占总样本数的68.4%(见表3)。65%的人对党和国家政策很关心,回答不关心的只有6.7%(见表4)。70%的人对中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有信心,表现出一种较强烈的民族意识(见表5)。中共十六大之后,民主成为中国政治文明辞典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辞条

15、,对民主的关心几乎成为民众茶余饭后的谈资。但是,精英与大众,学界与社会,官方与民间,对于民主的理解却各执异词,存在明显的分歧。无论分歧有多大,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民主和管理形式的民主,综合起来,无非包含四种形式:直接选举、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监督顺畅。到底青年律师是如何看的呢?在问及哪一种民主形式更适合中国国情(必须是单一选择)时,回答直接选举、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监督顺畅的比例分别为31.7%、25%、25%、18.3%(见表6)。从青年律师多样化的这种回答,可以应证社会对民主形式的看法确实存在差异,也表明他们对此的关注程度比较高。政治取向不仅体现在人对政治问题的看法,而且也体现在人对社会的参与程度中。作为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民间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是一个非营利性互助志愿组织。在市场化和法治化社会中,一个群体参与民间组织的愿望和程度,可以这个群体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的视窗。因此,我们试图以青年律师群体对参加民间组织的态度来观察他们的社会参与的程度。我们的调查发现,74.3%的人愿意参加民间组织(见表7),对参与公共事物管理表现出极大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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