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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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四、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头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问题:1、托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托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供应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 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大事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3、假设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供应的勘察报告进展设计

2、与施工。但在进展根底施工阶段,发觉其中有局部地段地质状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脆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担当什么责任?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展地基处理,施工费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状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担当什么责任?【答案】问题1答案:托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万元*20%=3万元。问题2答案: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别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工程。而C单位将别人的勘察报告擅自供应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工程,这种作法是错误的。托付方A单

3、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问题3答案:假设勘察合同连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问题4答案:D单位应在出现脆弱地基后,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理方案或恳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方案,供应的资料不精确而造成施工方案的窝工、停工、托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因此,A单位应担当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案例二:某厂房建立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去除,根底必需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托付土方施工公司去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肯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去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立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觉,相当一局部根底开挖深度虽已到达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由一局部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需去除。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根据的地质资料不符

5、时,承包商应当怎么办?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大事之后,甲乙双方需要留意哪些时效性问题?3、依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觉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局部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爱护文物付出了肯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问题1:答:第一步,依据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根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方应准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原设计进展变更。其次步,在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甲方提出设计变更价款和工期顺延的要求。甲方如确认,那么调整合同;如不同意,应

6、由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通知乙方就变更价格协商,协商全都后,修改合同。假设协商不全都,按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方式解决。问题2:答: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因为工程地质条件的改变,不是一个有阅历的承包商可以合理预见到的,属于业主风险。根底开挖加深加大必定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问题3: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大事之后,主要应留意:(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2)甲方确认的时间;(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全都看法时的解决方法和时间。问题4:答:一般状况下,可按工程变更处理,其处理程序参见问题1答案的其次步,也可以另行托付施工。案例三:假设某工程各方关系如下:请按照国家法律分析

7、:1该关系图表达是否正确?为什么?2画出你认为正确的关系图。不正确。因为1业主与专业分包商之间的连线不存在,业主与专业分包商没有挺直的关系,业主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可以挺直通过承包商;2监理与专业分包商之间的连线也不存在,监理与专业分包商同样没有挺直的关系,监理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可以挺直通过承包商;3根据建立工程托付监理合同,业主可托付监理代其对工程工程进展管理,受权于监理,在受权范围内,监理可对承包商挺直管理,因此监理与承包商之间存在连线。案例四:背景:某施工单位依据领取的某2000 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工程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纳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2

8、000年5月10日与建立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工程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容许。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觉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拖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商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拖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那么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容许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担当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纳固定价格合同是否适宜?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根据

9、合同法律标准应如何处理?问题1:该工程采纳固定总价合同是否适宜?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可以较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冗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工程。该工程根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纳固定总价合同是适宜的。问题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根据合同法律标准应如何处理?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立工程合同应当实行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实行书面形式。假设在应急状况下,可实行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那么,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商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

10、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容许,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开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准时提出索赔,丢失了索赔权,但是依据民法通那么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担当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准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担当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担当。案例五:某建立工程施

11、工,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商定:业主负责设备选购,承包商负责安装;假设业主缘由导致承包商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设备闲置按以下标准补偿:自卸汽车5吨,单价318元/台班,按60%补偿;自卸汽车8吨,单价458元/台班,按50%补偿;大型起重机,单价1060元/台班,按60%补偿。施工中发生了以下大事:大事1:土方填筑时,发觉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需经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万元,工期延误10天。大事2:基坑开挖深度3米,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放坡系数0.3工程师已批准。乙方为避开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万元,工期延误3天。大事3:承包商在主体

12、钢构造吊装安装阶段发觉钢筋混凝土构造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万元,工期延误8天。大事4:业主选购的设备没有按方案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承包商一台大型起重机、2台自卸车5吨、8吨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个工日,工期延误5天。大事5:某分项工程由于业主提出设计变更,经确认只增加费用2万元。上述大事发生后,承包商准时向业主、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问题:1分析以上大事中工程师是否应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为什么?2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期延期是多少天?1分析以上大事中工程师是否应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为什么?答:以上大事中:

13、大事1由承包商担当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承包商在施工前就应对土壤水分进展勘察,土方填筑时,发觉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索赔要求不成立;大事2由乙方担当增加的费用和工期,乙方为避开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在做这一打算时并没有征得甲方确实认与允许,违背了合同商定;大事3工程师应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因为是甲方供应的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大事4工程师应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因为选购的设备由业主负责,设备没有按方案到场,造成施工受到影响;大事5工程师应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由业主提出的,必需担当增加的费用。2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期延期是多少天?20000+

14、20000+1060*60%+318*60%+458*50%*5+86*18元8+5=13天案例六:某省重点工程工程方案于2008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冗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打算实行邀请招标方式。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承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月日购置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月日下午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月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缘由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由当地招投标监视管理办公室主持进展了公开开标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视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觉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托付人受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工程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其次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是否符合邀请招标的规定?企业自行打算实行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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