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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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例探究山东高中生“谈话死案异地开审死因仍未明2012年07月11日11:06法制网法制日报范传贵我要评论(539)字号:T|T山东开审高中生“谈话死案7月9日上午,轰动一时的山东省邹平县高中生“谈话死案,在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异地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指控当事老师柴会超。死者范鹏飞父母作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要求柴会超担当相应赔偿。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因为死者家属心情兴奋而不得不屡次中断。大事缘于2011年3月,当时一篇题为邹平县第一中学惊现“谈话死的帖子,称邹平县一中一名17岁的高二同学范鹏飞在晚自习时被班主任叫出去谈话突然死亡,遭受“谈话死。该网帖引起轩然大波。司法机

2、关随后介入,证明老师柴会超谈话期间确实有推搡同学行为,认定范鹏飞是因摔跌导致颅脑损伤死亡,柴会超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然而关于教师为何推搡同学、推搡是否导致同学死亡、学校是否刻意隐瞒真相、各方应当如何担责等诸多疑团,在此后一年中始终未有进一步消息。这些疑团,也成为7月9日气氛紧急的庭审中,各方争论的主要焦点。法制日报记者辗转获得一张旁听证,经过层层安检信息核对,方进入法庭。记者选取了庭审中几个争议焦点,客观实录各方观点,试图复原一个真实的庭审现场。涉事双方均认可老师推搡行为公诉机关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介绍了大事的来龙去脉:被告人柴会超与被害人范鹏飞(殁年16岁)分别是邹平县第一中学高二(

3、1)班班主任、班长。2011年3月11日20时许,柴会超到该校北校区明德楼高二(1)班教室窗外查看晚自习纪律,发觉范鹏飞及另一名同学徐某有违背自习纪律的行为,遂让范、徐二人到教室外的走廊,对其进展批判训练。范鹏飞否认自己有违背自习纪律的行为,被告人柴会超遂用右手打了范鹏飞脸部一巴掌。因正值同学下课,柴会超又将范鹏飞带至明德楼西侧路边连续谈话。二人面对面站立,谈话持续到20时17分37秒时,被告人柴会超用手击打范鹏飞胸部一下,紧接着抓其衣服将其甩至水泥路中央,又跟上去踹其左腿外侧一脚,致范鹏飞站立摇摆两秒钟后,身体后仰头部摔跌至地面昏迷不醒。随后,被告人柴会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范鹏飞被送往邹

4、平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柴会超与范鹏飞有肢体接触这一事实,得到了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的认可。庭审中,公诉机关还应双方要求,反复播放了监控视频中被告人柴会超推打同学的几个关键片段。是颅脑损伤死亡还是心源性猝死在柴会超拨打120急救电话后,抢救车15分钟左右赶到。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邹平县中医院急救中心医生杨福特的证言。杨福特称,当晚他领着护士和一名实习生赶往现场。到现场后发觉范鹏飞“已经没有脉搏,瞳孔散大固定,也没有呼吸、“心电图是直线了,心跳停顿了。随后他们赶到医院组织抢救,给范鹏飞气管插管,用呼吸机,始终到当晚11时15分宣布死亡。邹平县中医院的急诊留观记录中也载明了这一过程,将死因诊断为“

5、猝死,并在后面附注了“心源性猝死?几个字。2011年3月18日,为查明范鹏飞死因,当地公安机关对其尸体进展解剖。3月27日,尸检结果出笼,结论为“死者范鹏飞系由于头部患病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这一认定颠覆了此前邹平县中医院的死因诊断。庭审中,公诉机关及被害方均认可公安机关作出的这一鉴定。但柴会超的辩护人援引多名医学专家看法称,范鹏飞在几分钟之内死亡,属于猝死,而颅脑损伤不会出现短时间内猝死的状况。即使是脑受伤但是心脏没有受损,也会成为植物人而不会马上死亡,除非是枪打或者炮轰脑部。柴会超的辩护人还在庭审中说,公安机关的鉴定书在头部解剖中没有按规定描绘有无脑疝、肿块或结节等问题,在胸部解剖中没有按规

6、定记载心脏重量,没有描绘胸腺大小及脂肪化程度,在死因分析中没有留意被鉴定人的左、右心室壁厚度几乎超过了正常人的心脏厚度的一倍多,更没有说明已经检出的心肌细胞变性这一重要详情。据此,柴会超的辩护人认为,鉴定书中的种种遗漏可能会导致对范鹏飞真正死亡缘由的错误推断,于是当庭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庭审中,关于范鹏飞是否有心脏病史也引起了各方剧烈争论。辩方认为,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范鹏飞在最终倒地时没有任何爱护动作,说明其很可能在倒地时已经丢失了意识,那么其死亡就可能是在倒地以前由心肌病变导致的,而非倒地后颅脑损伤导致的。而范鹏飞的父母及其代理人那么反对称,依据司法机关向邹平县各医院查证,范鹏飞此前并

7、无心脏病住院记录,且其家族也并无心脏病史,要求敬重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辩方还认为,除了可能存在心脏病,也不能排除范鹏飞存在脑血管畸形或者病变,应激反响也可以引起自发性(病理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大面积蛛网膜下腔出血可导致全脑血管反射性痉挛,造成被鉴定人急性脑缺血缺氧而丢失意识。范鹏飞父母还提出,柴会超在将范鹏飞摔跌致颅脑损伤后,没有照实告知出诊医生其殴打他的状况,而是以“谈话中晕倒,没有明显诱因为由,编造虚假信息欺骗120急救,使一个颅脑损伤的人真正病因被掩盖,丢失了最正确治疗时间。柴会超辩称,他没有说过“没有明显诱因这样专业的术语,当时确实认为范鹏飞是晕倒的。当时没有看到血迹。不知道范鹏飞颅脑

8、损伤。是有意损害过失致死还是无罪检察机关指控,柴会超无视国家法律,体罚殴打未成年同学范鹏飞并造成其死亡的严峻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范鹏飞父母对此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柴会超明显动手打人,有详细的有意损害行为,有很多动作,有两个场所打人的事实,造成被害人倒地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的结果,应当以有意损害(致人死亡)罪追究柴会超刑事责任。“老师法明确规定制止体罚同学,作为教师,只要动手殴打同学,就属明知故犯,体罚同学的行为没有过失这一说辞。被害方代理人在庭上提出。辩方也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范鹏飞的死亡属于意外事故,柴会超不应当担当刑事责任。“本案当中

9、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要推断被告人主观有无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假如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即使有了危害结果,但缺少犯罪主观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缺失,也不成立过失犯罪。辩方称。辩方的观点基于此前对公安机关鉴定报告的质疑。他们认为,被告人不行能预见一个看起来身体安康的人“有器质性疾病在身,而且应激反响如此严峻,对于这种一般人百分之一百认为不行能的事情,被告人没有预见义务。辩方认为,范鹏飞倒地的真正缘由是意识丢失,称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范鹏飞的左臀部被踢了一脚后,并没有顺着作用力的方向倒地,而是后退两步后,毫无自我爱护动作地向后自由落体般倒地。在范鹏飞后退两步至倒地期间已经处于昏迷或无意识状态。对此,控

10、方出具一份法医鉴定“补充说明:无法确认其在摔倒之前存在意识丢失。从目前把握的材料看,其被殴打与摔倒呈先后挨次,且摔倒突然,分析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辩方认为该“补充说明严峻违背根本规律。“被殴打与摔倒呈先后挨次不能推导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正如“鸡叫和“天亮之间也呈先后挨次,但是鸡叫了天亮,鸡不叫天也亮。“被告人是教师,打孩子是肯定错误的,但他的确是想要范鹏飞努力学习,也让他当班主任教师感到荣光,他肯定没有要损害范鹏飞的主观有意。辩方说。柴会超在庭上称,范鹏飞虽然成果排名中等,但潜力很大,也有管理才能,他之所以让范鹏飞当班长就是因为想鼓励他仔细学习。当天他们争吵的主要内容也是围绕范鹏飞是

11、否违背课堂纪律,在范鹏飞不成认过错且称“那我就不干了后,他产生了恨铁不成钢的心情。徐某当日出庭作证,在确定了柴会超打过范鹏飞一巴掌的同时,也证明柴会超“平常是个比拟和气的教师,当天批判他们是因为他们违背纪律。这一点也得到了坐在记者边上旁听的一名范鹏飞同学证明。辩方的这一系列说法引起了被害人一方的剧烈反对。检察机关也在法庭辩论中一再强调,柴会超的殴打与范鹏飞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在民事附带刑事案件中,原告方范鹏飞父母提出了要求柴会超赔偿48万余元的要求,并要求邹平县第一中学对隐瞒真相等问题向其赔礼。辩方认为,柴会超和范鹏飞是师生关系,依据检察机关查明,柴会超是在发觉范鹏飞及另

12、一名同学徐某有违背自习纪律的行为,才将范鹏飞和徐某叫到教室外进展批判训练。其间,柴会超虽然有体罚同学的行为,但是,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训练同学,不是恶意殴打。因此,被告虽然在批判训练原告亲属范鹏飞的过程中有不当行为,但是仍属于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的过错,即属于职务行为。邹平县第一中学的代理人当庭出示证据,说明其已经与原告协商并赔偿和支付远超过原告提出的金钱赔偿数额。辩方因此认为,无论被告的行为是否是导致范鹏飞死亡的缘由,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局部已经协商和解。据理解,在开庭之前,学校与范鹏飞家属已经到达赔偿协议,学校赔偿范家91.5万元。此外加上尸体存放等其他费用,学校因“谈话死大事已支出120万元。

13、而范鹏飞父母坚持认为,自己的儿子是柴会超害死的,柴会超仍应进展相关赔偿。录音证明校方试图“大事化小尽管范鹏飞父母一方已与邹平县一中达成调解协议,但庭审中,他们还是屡次提出了对校方处理大事的不满。“本案中,邹平一中存在严峻的管理破绽,没有尽到法律职责爱护好在校同学的生命平安。在悲剧发生后,学校不准时与被害人沟通,不给他们一个明确说法,而是实行遮掩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之后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还将涉案的被告人进展转移,隐藏,教唆其心理素养过硬,对抗侦查。被害方代理人称。“你心理素被害方代理人还在庭上念了据称是邹平一中副校长冯某与柴会超的一段录音:质肯定要过硬这个事啊,会超你把握分寸,这不是闹着玩的事,

14、你假如和那天跟我说的不符,一切后果你自己担当,你还叫我咋说?明白吗?否那么就没法办了。柴会超亲属也向法制日报记者证明了这段对话。“大事发生后,学校最初企图掩盖真相以期大事化小,一方面给柴会超施压,阻其不要说出真相,另一方面对外声称范鹏飞在与班主任谈话时死亡。柴会超最终在经过剧烈的思想斗争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了事情经过。其家属告知记者,该案之所以引起家属剧烈的心情,与校方最初隐瞒行为不无关系。庭审在下午4点左右完毕,审讯长宣布择日宣判。本报将连续关注案件进展。说“法学校训练存在管理破绽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在哀痛与生气的心情以外,纷繁的“网事理应沉淀为对真相和正义的理性评判。邹平县善后处理工作领导

15、小组负责人曾表示,对老师柴会超体罚同学的行为,学校表示剧烈生气。这说明我们的学校训练存在管理破绽,老师队伍也同样需要培育和训练,对此,学校必需深入作出反思,仔细汲取教训。邹平县将把这一大事作为警示教材,在全县训练系统开展反思和训练活动,举一反三,仔细查找学校训练方面存在的问题,实在改良训练管理,杜绝此类大事的再次发生。链接20年前,14岁少年卢治军遭甘肃省原兰化一中(现为兰州市第六十一中学)老师体罚后卧病在床。为此,教师被判刑,学校陆续支付了9万余元赔偿款。其后,卢治军病情恶化,出现脑萎缩、肢体瘫痪等15种并发病症,成了“植物人。卢父自1998年开头奔跑于省内三级法院状告学校索赔359万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西固区法院4次作出一审讯决,其间6次申请司法鉴定。2011年9月12日,兰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讯决,原兰化一中担当60%的赔偿责任,支付卢治军已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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