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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蔡甸街道成功村、马家渡村的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7.2559公顷(含耕地6.4775公顷)、建设用地0.195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0年7月20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蔡土告字2020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7.4509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蔡甸街道成功村、马家渡村(详见附图)。二、征收目的: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范围用地,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7.4509公顷,其中农用地7.2559公顷(含耕地6.4775公顷)、
2、建设用地0.195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63.7619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95.6428万元,合计数额为659.4047万元。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调查,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根据蔡甸街道成功村、马家渡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106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养老保险补偿。七、 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土地管理法、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628号)要求执行。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1、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2、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