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不划算 我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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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灵活就业社保不划算 我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法律性质 摘 要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劳动者年老后的生活质量。经济社会的高速进展,就业形式的敏捷性使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跨地区流淌日益频繁,大量农民工跨省流淌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问题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养老保险转移问题的法律性质,为读者更好地理解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提供若干意见。 关键词养老保险 转移接续 统筹层次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概念养老保险,是指一个国家统一实施的旨在使特定社会成员在到达肯定年龄、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社会劳动过程时能够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肯定收

2、入来源的社会保险方案。由于社会保险都与社会利益有直接关系,因此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参保人与社保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国家法律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互相协商。当养老保险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有关转移手续。养老保险还具有唯一性的特征。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关系只有一个。因此,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中断或者劳动者职业发生改变的时候,原来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续接,不需要重新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的原理决定了养老保险的时间跨度很长,而参保人职业生涯中的工作单位、工作地区、职业等都有可能发生改变,这些改变都会涉及到养老保险权益的转移接续问题。需要面对这一问题的群体主要集中在:

3、破产企业的职工;由于企业改制而发生劳动关系变更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或自主创业人员;参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等。因此,一般而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泛指已参与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于种种缘由发生职业或者工作地区的变动,为了到达累计计算其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而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法律行为。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涉及到转移收入和转移支出两个方面。转移收入是指划入参保人转入地的养老基金账户。转移支出则是转出地划出的养老基金账户。养老保险统筹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征集、管理、调剂养保险费用的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依据全社会的平均负担率,计算出一个供全社会、各个企业普遍适用的统筹率,集

4、中至特地机构进行再安排,可以有效解决企业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保人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根据,个人账户在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时是可以继承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特点从理论上而言,养老保险的特点直接决定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是广覆盖、低费率的法律行为。1广覆盖。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方案,应当包括全体劳动者,即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获得他们年老时所需要的生活补偿。因此

5、,我国劳动部于1995年5月特殊制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确立到20世纪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这可以概括为“广覆盖。因此在具体制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方法的时候,不得不考虑不同职业身份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2低费率。养老保险的公益性决定了个人在养老保险费用负担中的比例并不是很大,个人缴费有利于减轻社会压力和国家财政负担,完好表达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结合原则,增添个人的责任心和自我保障意识。当养老保险需要转移接续时,个人缴费账户全部转移,是对劳动者个人财产的爱护。从实践层面上而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作为实施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

6、要环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缘由在于参保人基于某种理由,需要到另一省、市、自治区,包括省内的省、市、县、区之间空间变动或者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其他职业工作身份变动;第二,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对象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资金,两者同时转移,而不能单一进行转移;第三,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目的在于申请人在各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计算,确定其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三、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性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是由政府主导的法律行为。就其本质而言,它是由国家强制实施、劳动者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的三方行为。从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展历程来看,养

7、老保险制度大都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养老保险的设立旨在为劳动者在年老时提供必需的物质关心,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特点,表达了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待遇水平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它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因此,建立有效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国家和政府的自然职责。在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同时,假如在转移接续时出现诸多障碍,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利于爱护劳动者的养老权益,从而违反设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市场经济的不断进展催生了劳动力的大量流淌,跨统筹区域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能否顺利实现转移接续牵涉到每一个流淌就业的切身利益,国家和政府有义务为劳动者畅通渠道,真正实现劳动者养老权益的爱护和各个统筹区域之间利益的平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前提是当劳动者跨地区就业时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依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账户的全部储蓄金额和统筹账户的部分金额可以跟随劳动者进行跨地区转移。不同统筹区域之间有义务依据劳动者的申请,做好账户资金的累计和登记。由于地区之间存在差异,统筹账户的转移接续还会影响各统筹区之间的利益平衡。此时,国家、政府需要对不同统筹地区之间加大财政上的扶持,从而缩小地区差异,这样才能保证劳动者养老权益的无障碍转移接续。因此,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一个公法强制行为,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法律行为。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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