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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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 摘 要四川是全国著名的稻作区之一,清代四川粮食平均亩产约为22258千克市亩,平均每个成年农业劳动力一年约可生产原粮140千克,可养活连其自身在内的4口人。18世纪中期,四川一个普通农民全年所得。大约表现为银1304两,或钱10400余文。清代四川农民以“过密化”为代价,使粮食总产大幅度增长,而清末粮食亩产急剧下滑,折射出重大的 社会 危机。当时四川余粮、粮食消费、 农村 基本生活情况,与粮食亩产、劳动生产率紧密相关,并为后两者的合理估测提供佐证。 关键词粮食亩产;农业劳动生产率;水稻;余粮;粮食消费;基本生活Research on Per Mu Grai

2、n Yield and 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in Sichua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Abstract: Sichuan is one of the well - known rice farming areas where there is relatively much information of per mu rice yield as a focus of research. The survey shows that per mu grain yield in Sichuan during the Qing dy

3、nasty is to have been 222.58kg/shimu, and that per adult farmer per year can be to have produced about1423kg of raw rice which is sufficient to support 4 people(including the farmer oneself). During the mid-18th century, an ordinary Sichuan farmer could have earned approximately 13.04 liang of silve

4、r, or over 10400 wen of copper coins (qia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Sichuanese farmers greatly increased the total output of grain. And at the end of the dynasty, per mu grain yield declined sharply, which was refracting a significant social cri- sis. Then, Sichuanese surplus grain, grain consumpt

5、ion and the rural situations of basic living were closely linked to per mu grain yield and labour productivity. And the former three give some evidence to the inferential reasonability of the latter two.Key words: per mu grain yield; 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 rice; surplus grain; grain comum

6、ption; basic living一、清代四川以水稻为主的粮食之亩产 粮食亩产(土地生产率)是 经济 史上一个重要的基础性 问题 。对此,相当一部分学人(如宁可、吴慧、珀金斯、赵冈、江太新、苏金玉、史志宏、徐秀丽等)作过出色的 研究 。其中对清代四川粮食亩产考索较多、 影响 较大者,主要有(美国)珀金斯、王笛等。 据珀金斯估计,乾隆四十一年(1776),四川粮食单产为59755千克市亩。1(p20)王笛采纳了这里的两个端点值,分别作为清前期(康雍)、中期(乾嘉)四川的粮食亩产量;再依照宣统年间的统计资料,估算清后期(同光宣)产量为1075千克市亩。2(p109)在学术史上,王笛第一次大体上

7、接通了清代四川粮食亩产的线索,暂时满足了人们对清代四川粮食产量“不断增长”的心理期待。四川是全国重要的稻作经济区之一。故欲了解粮食亩产情况,须先从水稻着手。赵冈等曾利用若干资料研究过这方面的问题。表1所用的水稻亩产例子亦嫌少,且皆不甚高,而得出的平均值仅221石,尚不到全国水稻平均亩产225石之数。3(P15)鉴于四川(特别是盆地)较好的生产条件和清代移民的勤劳品格,一般不至于如此。20世纪50年代,李文治曾收集到晚清全国主要省区的水稻亩产数据共12个。现从中选取若干例子,略作比较:同治十三(1874)年六月下旬,吴焘路经德阳,得知当地稻谷亩产量,并将其与长江下游地区作过对比:是时苏州、松江、

8、镇江,上等田亩产稻谷34石,不及德阳等地。德阳县的稻谷亩产高于李文治所收集到的四川省外任何地区之数。而一般来说,整个成都平原(和一些条件较好的丘陵区)的水稻亩产皆可能达到(或接近)德阳县的水平。 据光绪彭县志卷3,该县上田每亩产米12市石,中田1市石,下田0809市石,按当地每市斗折官斗2斗计,就是1624石。按官定“一米二谷”的比例折算成谷,以仓斗计,则上田可至48石,中田4石,下田可至32石。遇上丰年,亩产更高一些。上田收2627石,下田2石左右;以官斗计,上田5254石,下田3236石。该县周姓老农,精于农事,每亩产米达1516市石,乃至1718市石,折合成稻谷并以仓斗计,是为672石。

9、4(p87)该亩产量,已达到并略微超过德阳县的数据。 再如道光年间,新都县有一份学田120亩,年租1713石,平均亩租1429石,若以额租一倍计产,当为2856石。新都与彭县同属成都平原,两县接壤,习俗相近,皆以市斗计量,故此数若以仓斗计,应为5712石。且另有资料称,新都县引都江堰水以行灌溉的稻田,“其收皆二钟”。有学者确认:2钟已达6石多5。这120亩学田,平均亩产5石多,是不难办到的。 早在康熙年间,四川盆地“小民之家,有种数斗而获数十石者,有种二三石而获数百石者”。雍正十一年(1773)十月,粤督鄂必达在给皇帝的密折中说:“粤东民人人川成家甚众,”因为“川省膏腴,每田种一石,可收谷百余

10、石”。这两条材料所指的,很可能是成都平原的情况。收、种之比达100,则产量一定很高。但到底亩产多少,却是疑问,暂设为X。只要找到收、种比例与亩产之间相对应的数量关系,就能够算出X的值。 何炳棣曾经遗憾地写到:“四川和湖南、云南、贵州等省份一样,完全缺少折亩的 参考 资料,其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开发相当晚,土地统计不是以亩为基点,而是以对播种或收获的面积作粗略的估计为基础。”6(P136)这种现象往往构成学术界研究亩产量的障碍。即使略有蛛丝马迹,亦未可轻易放弃。在川西地区,万幸有一点零散的资料,朦胧着亩产与收种比例之间的关系。 关于清代川西高原的土地生产效率,只可参考民国年间的一些调查材料。虽然这

11、些调查进行的时间稍晚,但该地区在清代的生产技术水平不会与民国时期发生大的变化。作物的收获量与种籽之比,在水桥子为34,长春坝平均为5,郭卞为6,大寨为10,暇拉沱为715,道孚平均为10,甘孜为1015。今取中间数9。而嘉庆前后,川西北羌、藏地区,青稞、小麦亩产一般为50千克左右。7(P226) 这样,结合上面提出的条件,则有9:50=100:X。解之得:X556。清初四川田地失耕,草木腐朽,地力得到休养,提高了肥力;加上康雍之时,移民的开创精神转化成巨大的生产力,他们勤于耕作,善于种田,盆地内个别地方水稻亩产达到或超过500千克,未必完全是夸张其辞。但是,为了审慎起见,姑且将其折半计为278

12、千克市亩。象上述德阳、彭县、新都等地这样比较清楚的记载,实为凤毛麟角。不过,差强人意的是,通过租谷与亩产的关系,亦可找到接近稻谷亩产的一条曲折线索。 道光新都县志卷2。 民国新都县志第2编。 民国遂宁县志卷7。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2辑。 郑象铣西康高原区之农业与移殖,见边政公论第2卷第11期。按,水桥子等7个地方,在今甘孜州境内。以上12个亩产数据可分为两组:第16号为成都平原组,第712号为四川盆地一丘陵组。上述彭县、新都县的水稻计量。在成都平原是极有代表性的。换言之,该平原区稻谷应当皆以仓斗计,故第16号亩产数字加倍。在第二组数据中,第9号达6石多,计量应是仓斗,第8、10、11号之计量

13、亦极可能与之相同。第7、12号则全在两可之间,为保守起见,不作折算,权且认其为仓斗。 关于当时收租额与亩产量之间的数量关系,亦值得重新加以考虑。以前很长一段时期,学术界习惯于采用对半租来进行有关统计 分析 。的确,地租额有时达到甚至超过产量的50,但在清代大部分阶段的正常情况下,对半租是偏高的估计。道光年问,忠州书院有9块田的稻谷总产与租谷额有明确记载。以上12个亩产数据可分为两组:第16号为成都平原组,第712号为四川盆地一丘陵组。上述彭县、新都县的水稻计量。在成都平原是极有代表性的。换言之,该平原区稻谷应当皆以仓斗计,故第16号亩产数字加倍。在第二组数据中,第9号达6石多,计量应是仓斗,第

14、8、10、11号之计量亦极可能与之相同。第7、12号则全在两可之间,为保守起见,不作折算,权且认其为仓斗。 关于当时收租额与亩产量之间的数量关系,亦值得重新加以考虑。以前很长一段时期,学术界习惯于采用对半租来进行有关统计分析。的确,地租额有时达到甚至超过产量的50,但在清代大部分阶段的正常情况下,对半租是偏高的估计。道光年问,忠州书院有9块田的稻谷总产与租谷额有明确记载。上列30个数据出现的地点,明显集中在四川盆地的平原丘陵区。它们可按清前、中、后期,初步划分为三组。第15号为前期,第612号为中期,第1330号为后期。后期资料较多,咸丰朝历时不长,数据暂缺,但对于粗略分析不会影响很大。前期没

15、有明确属于顺治朝的数据,好在有第1号可勉强作为代表。最令人遗憾的是,乾隆时期长达60年,四川尚无水稻亩产资料出现也许因为当时四川农业兴盛,人们通常不容易想到粮食会成什么问题,也懒于去关心此事,更不用说调查产量了。乾隆紧随雍正之后,而步嘉庆之前。就粮食产量的一般情形来说,雍正时期与乾隆前期、乾隆后期与嘉庆前期,不会有太大的差异。又,第1号数据也可能携带着乾隆时期的信息。且嘉、道两朝在表内未完全分开。出于这些考虑,故略微注意三个时期前后勾连,不作截然的、绝对的划分。具体而言,前期(顺康雍三朝92年)仍为第15号,后期(道咸同光宣90年)仍为第1330号。但中期(乾嘉两朝85年)的前后两段稍作延伸,即为第513号,再加上第1号。各期数据加权平均,得到清代四川盆地平原丘陵区水稻亩产为:前期4382石,中期4656石,后期4351石。上表30个数据加权平均,得到整个清代四川盆地平原一丘陵区水稻亩产的平均值为4379石。至于双季稻,只在川南少数地方出产,对全省影响甚微,故略而不计。 (三)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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