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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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保险合同模板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保险合同5篇,欢迎大家共享。 保险合同 篇1 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其订立过程往往是一个反复要约(协商)的过程,最终达成协议,即一方(通常是保险人)作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准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本文就介绍了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的内容,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保险合同订立程序 1、填写投保单。保险人为了业务上的需要,印好各种单证备用。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向保险人索取单证并照实、完整地填写其想得到相应保险险种的投保单。 2、将投保单

2、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认可保险人设计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将保险单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了要约。 3、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保险人经过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进行必要的审核,没有其他疑问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单上签章,构成承诺,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准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 篇2 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保险合同中,有时保险公司会加入一些特殊商定。特殊商定的效力如何呢?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就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案例】 20xx

3、 年7 月, 吴某从4S 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小轿车,并于当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保险期间自20xx 年7 月17 日起至20xx 年7 月16 日止。其中,投保的盗抢险保险金额与该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相同。此外,在该保险单的特殊商定处还载明:“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起开头,至本保险所载保险期限的终止日24 时终止。”7 月18 日,吴某向机动车辆登记机关领取了临时号牌,有效期至7 月26 日。7月22 日,吴某发觉停在其住宅地小区内的车辆丢失,后当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辆被盗时,被保险人机动车仍未领取正式号牌。报案后60 日内,

4、公安机关未找到被盗车辆,吴某遂向A 保险公司索赔。但A 保险公司认为,之所以要求被保险人机动车办理正式号牌,是因为一旦丢失后,能够被找回。而吴某的车辆被盗时未办理正式号牌使车辆不易被找回,故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特殊商定拒绝赔偿。吴某遂将A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与A 保险公司的合同系双方自愿订立,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但其中的特殊商定其性质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依据相关规定,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说明的,不产生效力。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应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本案中,吴某按商定支付了全部保险费,并依法

5、领取了机动车临时号牌,在有效期内。由此认定A 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与道路交通平安法,判决A保险公司按盗抢险保险金额赔偿吴某全部损失。 【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合同中的特殊商定对吴某是否有约束力。虽然吴某与A 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强制性规定,保单中的特殊商定系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在通常状况下特殊商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全都,遵循公正原则规定各方权利义务。”而本案中,特殊商定为A保险公司预先拟定,且未与吴某进行协商而直接打印在保险单上的,应属合同法中规定的格式条款。此外,该特殊商定压缩了盗抢险实际保险期间,存在免除A 公司

6、责任,加重吴某责任排解其全力的情形,A 保险公司也没能举证证明其曾实行合理方式提示吴某留意该特殊商定。所以法院依据合同法认定该特殊商定无效,对吴某不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正确。 保险合同 篇3 甲方:_代理人:_,_律师事务所律师乙方:_公司_支公司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元人民币(_)。因甲方无法供应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X%,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X%。最终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元人民币(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

7、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担当,与乙方无关。第三条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商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吵。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 乙方:_公司_支公司 代理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保险合同 篇4 一、问题的提出 保险合同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始终是影响会计制度国际趋同的主要因素。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国家选择了递延匹配原则的会计计量模式,而

8、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却选择了资产负债原则这一会计计量模式。我国在20xx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渐实施之前始终采纳的是递延匹配会计模式,但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保险合同会计规范基本上改由采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资产负债原则。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出台之前,递延匹配法始终是各个国家保险合同会计计量采纳的基本原则。递延匹配法依据传统会计中配比的概念,使保险合同的成本和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配比,予以确定利润。递延匹配法强调谨慎与稳健的会计原则,很好地爱护了保险合同债权人的利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自20xx年重新改组以来,致力于建立一套国际上通用的企业会计制度

9、,用于关心投资者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这一基本理念动摇了原先保险合同会计所采纳的递延匹配这一根本,因为债权人与投资者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和价值选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开头考虑采纳何种模型方法可以更好地关心投资者了解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投资价值。在此背景下,资产负债法这一会计模型开头受到了各界的关注。 资产负债法的运用原理源于资产负债表,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和资产与负债的变化状况确认保险公司的期间收益。保险资产与保险负债的确认必需严格依照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与负债确认的统一标准,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项目不能够确认为资产和负债,而且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

10、润表所反映的收入和费用依据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计量的变化而定,利润是基于资产负债科目对损益类科目的影响变化而确定的。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标明确地致力于发布一套以资产负债基本原则为指导的保险合同会计制度,但是基于保险合同本身的简单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仍旧被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实施。20xx年3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第一阶段成果。 该成果以资产负债法为导向,主要规范保险合同会计的基本原则和对现行保险会计实务做出肯定的修改。第一阶段成果并没有针对保险合同会计详细确认与计量作具体规定,这些规范将作为保险合同第二阶段成果于20xx年公布实施。国际财务

11、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汾为两个阶段实施,客观上对各国保险合同会计规范的差异预留了伏笔,很多国家(比如美国、德国)仍旧执行以递延匹配原则为指导的保险合同会计,而有些国家地区比如欧盟上市公司、中国)的保险企业则依据资产负债法原则为指导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信息。 实际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第二阶段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一保险合同成果中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资产负债法这一基本原则,目前还存在着肯定的变数。主要缘由是因为保险合同本身的简单性,使得资产负债法在爱护投资人利益的基础上,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波动性,相对于递延匹配法原则而言不能很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此外在金融危机这一诱因下人们

12、更多地关注财务报表的风险预警和信息传递力量,将来保险合同会计如何实现国际趋同,又一次成为学界关注与争辩的焦点。 二、递延匹配法与资产负债法下的会计计量(一)递延匹配法下保险合同的确认与利润实现 递延匹配法是指依据权责发生制将保费收入和保险赔付支出以实际发生的影响作为确认和计量的标准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匹配,依据会计分期原则将肯定时期的收入和该时期的费用进行匹配。它强调了谨慎性这一原则,保险资产的计量并不是整个保险合同商定保险金的全部,而是匹配法则下的部分保险金,从而实现了资产的低价原则;而相对于保险负债,保险责任预备金的计提既包括将来为了履行保险合同所商定义务的必要支出,也包括特定风险下的巨灾保证

13、金和均衡预备金,实现了负债的高价原则。 递延匹配法下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时并不马上确认为收入,而是将保费依据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行期间归置,属于会计年度内的保费确认为收入,不属于当期会计年度的保费进行未到期递延,确认为负债。假如递延的保费不足以满意预期的保险赔付成本保险公司需要确认责任预备金。保险公司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成本也将进行递延,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予以摊销,将其同保费收入一起在合同期内配比。 采纳递延匹配法的保险会计制度一般将保险合同根据期限的长短进行区分。对于短期的保险合同,由于该类保险合同假定风险平均于保险期间,并且保险期间短暂,所以营业收入的递延上没有必要进

14、行平均化设计,保费收入的实现过程与保险风险担当的过程一般形成同步对应关系。对于长期的保险合同,由于该类合同保险期间长,投保人一般根据合同商定按期交纳保费,递延匹配通常对保费进行平均化设计,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平均确认分期保费收入。由于长期保险合同风险分布的不匀称性,平均按期确认长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客观上造成了保险合同资产与负债的不对称性,为了反映风险的聚集递延匹配法下不仅允许保险公司针对长期保险合同将来赔付与责任提取长期保险预备金,而且还必需针对特定的保险合同或者风险类型提取巨灾保证金和均衡预备金。 递延匹配法下保险公司的利润只有在一个会计期间内通过对保险营业支出和保险营业收入的确认得以动态

15、实现。保险企业取得保费收入后扣除掉相应的赔款和给付支出,然后还必需扣除各项保险预备金后才得出承保利润。值得一提的是在递延匹配法下对保险预备金的计算主要依靠估量,保险合同预备金与将来实际赔付存在肯定的偏差。假如保险责任预备金提存过多,则会造成保险公司的当期利润降低,在以后的会计区间递延后形成隐秘预备金。由于隐秘预备金无法在利润表上予以反映,因此各种保险预备金的确定是否精确,影响着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利润是否精确和具备说服力。 (二)资产负债法下保险合同的确认与利润实现 资产负债法以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计量的变化来定义收入和费用,与财务报表各要素定义的规律关系相全都。保险公司对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的定义遵循企业会计制度概念框架下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只要符合某项要素的定义,便可以确认和计量这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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