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2年消费扶贫工作计划草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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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2022年消费扶贫工作计划草案为贯彻落实xxxx省扶贫办等xx部门印发的xxxx省消费扶贫行动方案(xx扶字xxxxx号)精神,根据xx县有关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实施意见(城脱贫办字xxxxx号),现就扎实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制定如下计划。 一、扶贫产品认定计划 1、制定xx县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提高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xx县扶贫产品目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22年扶贫产品计划认定xx个,累积认定达到xx个目标,其中中国社会扶贫网计划上线产品个数达到xx个。(实施单位:县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扶贫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加强对

2、扶贫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了解、跟踪扶贫产品及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的产品,及时报告、清理出xx县扶贫产品目录。(实施单位: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二、扶贫产品采购计划 1、深入推进扶贫产品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六进活动。从2022年起,全县各级预算单位食堂要根据抚财购xxxxx号要求,预留当年农副产品消费需求50%以上的比例,定向采购扶贫产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扶贫产品进机关单位(含驻县各单位),教体局负责扶贫产品进学校,卫健委负责扶贫产品进医院,工商联、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发动企业食堂优先购买扶贫产品,民政局负

3、责扶贫产品进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扶贫产品进农贸市场,商务局负责扶贫产品流通及进超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扶贫产品进度情况。(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体局、卫健委、工商联、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2、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按工会会员每人每年预留一定的额度,用于购买扶贫产品,具体以县总工会通知的时节和额度为准。(实施单位:各级工会)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年自行采购一定的贫困户、扶贫经营主体农产品。 4、各级定点帮扶单位优先采购定点帮扶村的扶贫产品,帮助定点帮扶村建立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各级定点帮扶单位走访贫困户慰问物品优先采购

4、扶贫产品。(实施单位:各驻村单位) 5、建立健全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村)购买贫困户、扶贫经营主体农产品相关数据,负责监管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扶贫产品进度情况,作为政策支持、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实施单位:县财政局) 三、扶贫产品推销计划 1、在家家乐、万家福、好又多、新百家惠、大润发等品牌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开设扶贫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实施单位:市监局、商务局) 2、在火车站、汽车站、农贸市场、各类广场等公共场所醒目位设置无人售货柜50台,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实施单位:商务局、城管局) 3

5、、扎实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发展电子商务营销。培育壮大电商扶贫主体,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户特色产品。鼓励搭载淘宝、京东、苏宁、邮乐购、供销e家、爱尚xx等大型电商平台,扩大扶贫产品网络销售。深入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提高扶贫产品网络上行销售的广度。举办扶贫直播、网红带货、扶贫展销、电商消费扶贫等销售活动,不断提高扶贫产品电商销售份额。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加大扶贫产品上线力度,精准统计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引导更多互联网企业参与消费扶贫。(实施单位:商务局) 4、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举办扶贫产品展销会、对接会,通过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

6、扶贫产品专卖等方式,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实施单位:工商联、商务局、扶贫办) 5、进一步完善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超市、电商和个人的激励机制,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补助等。(实施单位:县政府办、商务局) 附:xx县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我县产销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来自贫困群众的产品和服务,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为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提高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xxxx省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xx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扶贫

7、产品认定的单位为本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效益。 二、认定程序 (一)扶贫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扶贫工作站取得带贫人员名单、带贫益贫证明后,向县扶贫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的带贫减贫成效联合进行审核。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联合审核。 (三)县扶贫办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xx县政府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和

8、产品及时反馈乡(镇)扶贫站及申请人。 (四)经县政府网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列入xx县扶贫产品目录,纳入全县政府采购范围。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供应商及扶贫产品,县扶贫办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乡(镇) 扶贫站调查核实,县扶贫办根据核实结果调整更新公示内容。 (五)省、市扶贫产品根据xxxx省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xx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程序申报,分别列入xxxx省扶贫产品目录、xx市扶贫产品目录。 三、申请材料 (一)扶贫产品认定申请书。 (二)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当地扶贫工作站出具的合作社成员名单(企业股东名单)、带贫人员名单、带贫益贫成效证明。 (五)其它需要提

9、供的材料。 四、目录管理 (一)扶贫产品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xx县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 (三)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原认定单位应做相应调整,县扶贫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扶贫办。 (四)乡(镇)扶贫部门应加强对扶贫产品带贫减贫机制的管理,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扶贫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了解跟踪扶贫产品及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的产品,及时反馈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再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将其清理出xx县扶贫产品目录,在相关的网上进行公布,并上报上级扶贫、财政部门,由上级扶贫、财政部门将其清理出相应的扶贫产品目录。 五、本办法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月1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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