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器材各工种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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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爆破器材各工种操作规程汇编 煤矿爆破器材各工种操作规程 一、爆破器材库库房管理员操作规程 (一)雷管测阻操作规程 1、把雷管装入测阻平安筒内,脚线从孔中引出,确认关好平安门。 2、按脚线颜色分出两极。 3、打开电雷管测试仪电源,并按说明书使用方法调试好测试仪,要时刻留意电池电量确保电量足够。 4、固定好脚线一端后进行逐发测试并按规定凹凸值段做出标记。 5、发觉不合格雷管抽出报废存入专用箱并登记。 6、分出凹凸阻值雷管并把脚线扭成短路。 7、全程序完成后按规定装入放炮员专用柜备发。 (二)爆破器材库保管、发放及退库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到库后,库房管理员首先将爆破器材放入壁槽内,再核对数量、

2、规格,最终记账。 2.雷管的发放:库房管理员在接到爆破器材领耗专用单后,首先要核对爆破员签字、爆破员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三样必需相符,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品种、数量发放雷管、炸药。 3.在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的同时,填写爆破器材出库单存根,待爆破员核实领取数量无误后签字。 4.雷管的退库:库房管理员在接到爆破员的领耗专用单,首先要核对领耗专用单上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签字时间,然后核对爆破员本人的签字与照片等项目,全部无误后,在背药工的监督下嘱咐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进行清点并回收剩余的爆破器材。最终,由爆破工监护,库房管理员分别在爆破器材领耗专用单和一炮三检 本上签上本人

3、姓名,并将爆破器材领耗专用单收回存放。 5.库房管理员对退回库房的炸药要准时放回到壁槽内,雷管要进行二次测阻,阻值合格,将脚线短接后放回到放炮员周转柜内。阻值不合格的,将脚线剪掉进行报废处理。 6.库房管理员在爆破器材发放完毕后,应马上对每个壁槽内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将剩余数量填写到壁槽旁的标记牌上。 7.报废雷管的回收,库房管理员对于爆破员退回的报废雷管,将脚线剪掉后放入报废雷管箱内,并记录到报废雷管台账。 二、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需由责任心强的专职爆破工担当,必需经过特地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二条 爆破工必需熟识

4、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平安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爆破和爆破器材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实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技术平安措施、爆破说明书及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 爆破工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四条 不合格的放炮器、爆破母线、瓦斯报警仪不准下井使用。 第五条 在高瓦斯矿井及煤尘有爆炸危急的煤层中爆破,必需接受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第六条 严禁接受糊炮或明炮。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装药与回柱、装药与爆破、回柱与爆破;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装药与机械出煤等严禁平行作业。 第八条 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平安出口以及顶板破裂、煤层松软、简洁冒顶片帮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爆破。 第九条 贯穿爆破

5、、采煤工作面开帮生产必需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十条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需遵守煤矿平安规程第330条规定执行。挑顶、刷帮、卧底、落车等特殊爆破,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需严格执行特殊平安措施。 第十二条 装药封泥应由爆破工和班组长进行。 第十三条 爆破器材存放: 1.爆破器材箱必需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需把爆破器材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平安地点,爆破器材箱内只准存放爆破器材并上锁,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2.装药前,爆破器材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需放置在距工作面至少30米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机电设施的平安

6、地点,并且应将爆破器材装在药包内。 3.存放爆破器材地点不准有任何人休息。 第十四条 爆破工的工作顺序: 预备(领取工具和爆破器材 运送爆破器材存放爆破器材装配引药)检查处理爆破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爆破验炮撤除警戒)收尾工作。 (二)预备、检查与处理 第十五条 与区队联系确定当班使用爆破器材、雷管数量。 第十六条 领取并检查爆破器,瓦斯报警仪。 第十七条 爆破母线的长度、材质符合要求,并带齐药包、炮针、炮棍、小刀、警戒牌(网)等爆破工具。 第十八条 领取电雷管、爆破器材: 1.当面点清雷管数量。 2.检查雷管编号,无编号雷管严禁领取。 3.领取的电雷管必需装在雷管箱内并加锁,必需由爆破工亲自携

7、带。 4.领取爆破器材的数量由爆破工当面按卷点清,交给生产单位背药工,装入药箱中,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到指定地点。 5.携带爆破器材人员须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携带爆破器材人员严禁乘坐人车。 第十九条 预备好足够使用的引药、炮泥、水炮泥。 第二十条 装配引药: 1.只准由爆破工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抽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需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3.装配引药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器材箱上

8、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4.装配引药必需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电雷管必需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需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需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7.每个药卷内只准插入一发电雷管。 8.装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药箱内,点清数量,不准随地乱放。 第二十一条 装药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要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应准时处理。在有下列状况之一时,严禁装药: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

9、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 、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状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6.炮眼内的煤(岩)粉未清理洁净。 7.炮眼深度、角度、距离和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积累、飞扬。 9.装药地点有片帮、残炮未处理的。 10.发觉拒爆、残炮未处理的。 (三)装药、爆破操作 第二十二条 装药、爆破操作步骤: 1.用炮棍、掏勺或扫眼器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理洁净。 2.爆破工必需依据爆破说明书进

10、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规定的起爆顺序符合,严禁错装、乱装。 3.装药顺序依次为爆破器材、水炮泥和封泥。为防止炮眼空余部分积聚瓦斯,炮眼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全部封满。打眼后又不需装药的炮眼必需用炮泥封实。 4.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一个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的推入,不得冲撞,用力要匀称,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需彼此密接。 5.装药后,必需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短路,严禁将雷管脚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6.装药结构宜接受正向起爆方式(即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底部的起爆方法),无论正向装药结构还是反向装药结构都严禁装垫药,盖药。 7.封泥应先装

11、长度100mm左右的炮泥,再装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8.封泥时,应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轻轻推填炮泥并捣实防止将水炮泥捣烂,严禁使用滴水的水炮泥。 9.炮眼封泥量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第329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必需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需实行平安措施。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爆破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二十四条 爆破母线的敷设: 1.爆破母线必需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需相互扭结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路、金属网、钢丝

12、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条件不具备时需挂同侧,必需挂在电缆的下方, 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接受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需扭结成短路。 第二十五条 爆破前,班组长必需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路上担当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需在平安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等标记。爆破时,警戒人必需在一炮三检 本上签字,班组长清点人数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 第二十六条 贯穿爆破,当两工作面相距20m时,必

13、需在待贯穿地点相连通的巷道平安地点设警戒,并严格执行爆破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需在现场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去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架状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三牌各归其主。 第二十八条 联线方式与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连接。 2.脚线与脚线的连接由经过培训的班组长帮助爆破工进行。脚线与母线连接必需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参与连线。严禁一次连线掐段爆破。 3.脚

14、线与母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需最终离开爆破地点。 第二十九条 在连线和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必需第二次检查爆破地点,有下列状况之一时,不准连线爆破。 1.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15款和8、9款问题重新出现时。 2.未依据第25、26、27条规定设置好警戒,以及未执行三人连锁 制度的。 3.爆破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警戒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4.应掩盖和维护的设备、设施,未进行妥当掩盖和维护的。 5.分组响炮时,崩倒的支架未扶好的。 第三十条 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即吹第一次口哨大声叫喊要爆破了 。 2.爆破工沿线路检查时,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喊爆破了 。 3.爆破工到达爆破地点后,

15、接到班组长爆破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爆破器的接线端拧紧,在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响炮了 。等待5秒后确认警戒范围内无人,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光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将电雷管引爆。 4.爆破后,首先取下爆破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然后将母线从爆破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第三十一条 爆破过程中,因其它原因终止响炮,再次响炮前,采掘班队长应对爆破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并撤离至警戒线以外平安地点。并再次执行三人连锁 爆破制度。 第三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爆破分为若干组,每组爆破或单发爆破,以及掘进工作面每次响炮都应执行一炮三检 ,并仔细填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爆破后检查与验炮 1.炮烟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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