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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称设定权-详解 目录 1 什么是名称设定权 2 名称设定权的类型3 3 名称设定权的相关规定4 4 参考文献什么是名称设定权名称设定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人,有权为所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设定名称。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名称的设定。1同时,设定名称必须予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不享有名称权。可见,与姓名权相比,名称权自主的范围要小得多。2名称设定权的类型3一是采取自由主义,法律不加限制,可以自行选定自己的名称;二是采取限制主义,法律规定商号、法人的名称应当表明其经营种类、组织形式,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甚至规定对未设定名称的,“法院因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应予以规定”。名称设
2、定权的相关规定4我国法原则上对名称采真实主义,企业名称一般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与姓名权不同的是,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注册的同行业名称相同或相近。参考文献1. 马俊驹主编.第十一章 人格权 民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02月第1版.2. 韩松,陶信平主编.第十五章 人格权 民法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09月第1版.3. 杨立新著.第十四章 名称权 人身权法论 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4.4. 李建伟,袁登明等编著.第六部分 民法学 重点法条解读(第2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04月第2版.-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