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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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事务-详解 公共事务(Public Affairs)目录 1 什么是公共事务 2 公共事务的特征 3 公共事务的分类 4 公共事务的公共治理模式1 5 参考文献什么是公共事务所谓公共事务是指该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把社会控制在“秩序”范围内,推动社会发展,所进行的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要与要求的一系列社会活动。公共事务的特征一是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公共利益必然反映出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也必然满足统治阶级的根本需要。二是公益性。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是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不能只为供给方单独享有,而是会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因此,从形式上看,

2、公共事务的受益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三是多样性。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质与量方面的需求偏好千差万别,而且呈现出不断变化的趋势。这就决定了公共事务种类繁多。内容广泛,同时也决定了公共管理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四是层次性。公共事务所针对的是不同层次的公共问题,所涉及的社会成员范围有大有小,由此,公共事务可分为全球性公共事务、全国性公共事务和地方性公共事务等不同层次。其中,阶级性与公益性是公共事务的本质属性,多样性与层次性是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公共事务的分类由于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根据这一点从理论上把公共事务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所谓政治性公共事

3、务,是指与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关,涉及国家政权稳定和国家政治发展的,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加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军事、外交。司法、维护公共安全等。政治性公共事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特征,但同样具有公益性,比如,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不仅对统治阶级有利,也对被统治阶级有益。社会性公共事务是不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药卫生等。这类公共事务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显示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但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社会性公共事务同样具有阶级性,都必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公共事务的公共治理模式1一、合作治理:公共事务治理的新逻辑治理公共事务以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实现公众福祉

4、是千百年来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如何治理公共事务考验着人类的智慧。人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着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治理之道。在历史上,政府曾被视为是公共事务治理的唯一负责人。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成为社会生活的主要组织方式。政府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唯一管理主体和权力中心,集中了所有的公共资源,决定和安排一切公共事宜。这种治理模式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各种弊端逐渐暴露了出来,诸如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政府机构膨胀问题、官僚主义问题、治理成本无限增长的问题、腐败问题等等不断受到诟病。在反思政府治理失效的基础上,很多人推崇市场的力量,认为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有效机制是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手段。以亚

5、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坚信市场在追求私利的同时会自动治理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公共利益。通过私有化来创设一种私有财产制度使私人企业占有、使用和管理某些公共资源,通过市场调节来治理公共事务成为人们治理公共事务的另一种选择。然而,市场也存在市场失灵,市场在限制垄断、提供公共品、约束个人的极端自私行为、克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统计成本等方面存在着内在的局限。这样,市场失灵为政府治理制造了借口,而政府失败又为市场价值的彰扬提供了理由。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徘徊在不完善的政府治理模式和不完善市场治理模式的两难选择中。是选择“有形的手”还是选择“无形的手”成为各国治理公共事务难以抉择的菜单选项。随着公共事务

6、的日益众多和日趋复杂,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与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实践证明,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不具备充足的资源和能力可以独自治理公共事务和解决所有的公共问题。传统的政府治理和市场治理受到愈发强烈的冲击。及至萨拉蒙所宣称的“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公民社会组织(即第三部门)力量的兴起,作为社会自治力量的第三部门在公共事务治理中一跃成为关键的加入者,传统“封闭单一”的公共事务领域,逐渐向“开放多元”方向演进。人们发现,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只有通过彼此合作、共同享有公共权力才能迎接日益严峻的公共治理挑战,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在公共事务领域既不应是排斥异己的垄断者,也不应是事

7、不关己的局外人,而应该是真正的合作者。以此为契机,公共事务治理模式开始进行着新的变迁,合作治理由此应运而生。概言之,合作治理就是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等众多行动主体相互合作、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以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合作治理的价值预设和实践机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体的多元化。合作治理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除了政府外,还可以是市场主体、第三部门等其它社会公共行动者。各种公共的和非公共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都可以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第二,关系的依赖性。合作治理认为,在公共事务领域,各治理主体身处一个相互依赖的环境,没有哪个主体拥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可以

8、独自治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各主体要通过交换资源、共享知识、互通有无、相互补足才能有效地治理公共事务。第三,行动的自组织化。相对于政府的实质理性和市场的程序理性,合作治理的行动机制是以第三种类型的理性反思的理性为基础,即把目标定于谈判和反思之中,通过谈判和反思加以调整,借助谈判协商达成共识、建立互信、实现合作,在“正和博弈”中求得共赢。第四,结构的网络化。在合作治理中,多元化的公共治理主体面对共同的问题,依靠彼此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对话树立共同目标,增进理解和相互信任,通力合作,就共同关心的问题采取集体行动,从而最终建立一种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公共治理网络。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新分析框架和研究

9、途径,合作治理解构了单一的政府或市场治理模式,跳出了传统的诸如传统上的公共与私人、国家与市场、市场与计划、政府与社会等两分法思维方式,型构了一种公共事务治理的整体性思维框架。质言之,合作治理打破了“基于市场发展逻辑和公共行政的传统理论之间权威性的分界线,为公共事务治理提供了第三种解决方案,从而开辟了公共事务治理模式变迁的新路径。由此,合作治理不仅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理论问题,也成为一种公共事务治理的新型实践模式。二、反思: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困境与瓶颈尽管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模式是在反思和批判传统单一的政府和市场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兴起的一种新型治理之道,但是,合作治理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合作治理

10、不是万能的,以批判的眼光来理性审视合作治理,我们会发现,它也存在多维困境和发展瓶颈,同样存在治理失效的可能。剖析这些困境将有助于我们更加理性地对待合作治理,从而为完善合作治理、避免治理失效奠定坚实的基础。(一)合作治理能力的困境。合作治理模式归根结底是人类在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三维关系的组合,寻求不同以往的、更为有效的实现公共利益道路的努力。正如前文分析的那样,理论和实践证明,政府有“政府失败”,政府无法避免“寻租”行为、低效率、经济问题政治化、决策失误、自身扩展导致资源浪费等现象。市场存在“市场失灵”,市场在限制垄断、提供公共物品、约束个人的极端自私行为、克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统计成本等方面存在

11、着内在的局限。第三部门也不是完美无暇的。第三部门也有“志愿失效”。第三部门存在的一些比如组织化程度不高、资源匮乏、行动能力弱、不公平竞争、过度追求特殊利益等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换言之,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都存在治理能力的缺陷。如果缺乏有效的整和机制与制度设计,公共治理不但不会显现三方的比较优势,实现系统最优化效应,反而会导致三者治理劣势的叠加,出现更大的治理失败局面。(二)合作治理行动的困境。相对于政府的实质理性和市场的程序理性,治理是以第三种类型的理性反思的理性为基础。然而,合作治理强调了自组织的优越性,却回避了反思的理性同样也存在的短视、不确定性、私益至上等缺陷。因为,“公私关系的安排既有

12、让私方利用国家资源谋求私利的危险,也有政府出于国家的或执政党的利益把手伸到市场经济和民间社会中的危险。即使合作治理参与各方认识到存在相互之间的共同利益.认识到合作可能带来的好处,也不一定就意味着合作是自发的和顺利的。各治理主体都会从自身道德立场、利益要求出发,提出有利于最大化实现自身利益的目标和政策方案。并且,当彼此目标出现冲突和分歧时,各方都会坚持自己的立场和偏好,互不谅解和妥协,这容易致使公共治理过程陷于无休止的观点、立场纷争之中,公共协商、谈判无法进行,难以达成符合各方利益和获得各方认可的公共治理目标,导致多元主体“搭便车”的机会主义选择,出现哈丁的“公地悲剧”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

13、等治理困境。(三)合作治理责任的困境。合作治理强调通过社会多元主体之闯的互动所形成的合作网络来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由于合作治理是建立在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分享权力、分担责任的机制上,强调各主体间领域渗透的交互性,模糊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边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便是治理责任因指向不明确而引发的责任归属难题。在没有责任归属的强制性制度保障前提下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责任的共担,实质上却隐蔽了有关责任的分担归属,内在危险便是增大了责任推卸的可能性,为多元公共治理主体相互推诿、转嫁责任提供了可操作的实践空间。(四)合作治理价值的困境。合作治理倡导社会多元主体相

14、互合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这种看似无懈可击的信任与合作的价值理念背后却暗含着诸多价值矛盾和冲突,价值诉求的两难选择成为困扰合作治理的紧箍咒。第一,共治与合法性的矛盾。合作治理涉及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等多元社会公共行动者,这样,一方面许多公众坚持认为治理公共事务只能是政府的职责,由其他机构来提供是不合法的,这种观念必然破坏公众对合作治理网络的信心,削弱治理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许多公众也认可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管理主体所构成的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共治网络,这或多或少地转移了公民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减少了对政府的“忠诚投入导致政治系统出现合法性危机。第二,合作与竞争的矛盾。合作治理重视公共事务治理

15、中各主体问的相互合作、坦诚沟通,但过分强调合作和共识可能会妨碍因矛盾和冲突而激发的创造性,妨碍解决危机的努力。第三,责任与效率的矛盾。就合作治理而言,一方面,在相互依存的合作网络中必须明确责任归属,这样才能通过责任机制来激发行动者的积极性并保证其忠于职守。在公私伙伴关系责任模糊的情况下,责任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另一方面,责任归属一清二楚反而有可能造成行动者画地为牢、互相阻隔而不利于高效率地合作以追求共同目标。效率和责任的矛盾就不可避免了。三、探索:完善公共事务合作治理模式的构想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是一个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的宏大命题。完善公共事物合作治理模式涉及到政府与市场

16、关系、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政府组织体制、公共事务治理规则等多方面系统的调整与重塑.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治理工程。妄想靠毕其功于一役的方式一蹴而就是不科学也是不现实的态度。但采取正确的策略、选择合适的路径完善合作治理模式将有利于克服合作治理困境、规避合作治理失败的风险,从而实现对公共事务的良善治理。(一)夯实基础,提高合作治理能力合作治理建构了一个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三维立体架构的公共事务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的成功实施必须以有效的政府、发达的市场和强大的第三部门为基础,否则,合作治理只能是空中楼阁。首先,建构有效的政府是提高合作治理能力的关键。因为“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是社会发展的领导力量,如果政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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