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拍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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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拍卖-详解 目录 1 什么是债权拍卖1 2 债权拍卖的实质2 3 债权拍卖的特点3 4 债权拍卖的可行性2 5 债权拍卖的意义3 6 债权拍卖的实施3 7 债权拍卖应注意的法律问题4 8 债权拍卖时债权人和拍卖人的职责1 9 参考文献什么是债权拍卖1债权拍卖是指将债权资产权利转让的一种形式。债权拍卖的实质2根据拍卖法的解释,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民法将债权定义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经济理论上,债权属于产权或财产权,也可以称为财产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可以转变为企业的所有权。金

2、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的绝大部分是不良资产,其拍卖的债权,实质是对企业的所有权实施拍卖。债权拍卖的特点3作为我国拍卖业的一项新的业务,债权拍卖有以下特点:(一)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物权对应特定的财产或物品,拍卖中获得物的所有权是所有买受人的最终目标。债权并不对应特定物,债权的买受人获得的只是取得物权的手段,有待于通过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来实现。债权的实现程度首先取决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其次受权利时效等因素制约,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即演变为自然债务,即债权人可以接受债务人的自动履行,但是丧失了诉讼胜诉权;再次,取决于主张权利的时机,债权人之间是平等的,在债务人财务状况不断恶化的情

3、况下,先行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往往能够以优良资产获得清偿,而后主张权利的债权人一般只能获得不易变现的财产或者不能得到全部清偿。(二)买受人高收益性与高风险性并存债权实现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就决定了买受人既有通过债权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又有债权无法实现的巨大风险,机遇和风险共存,如影随形,因此,对某些投资人是商机,对某些投资人却是不适合的。为了规避风险,应在参与竞买前尽可能的了解风险所在。债权买受人的风险主要有:1资产调查失误。主要是财产权属问题:不动产在债务人账目中有记载,而权属并未登记在其名下;财产被设定抵押登记等;2主张权利滞后,主要资产抵偿其他债权人,或者已经被查封、冻结,或者裁定给其他债权人。

4、3债务人破产。根据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未完的诉讼程序均中止,已经查封资产的情况下面临与全部债权人平等受偿的风险,而且是在职工工资、税款先进行清偿的前提下,债权往往难以得到全额受偿。4资产难以执行或无法变现。法院执行工作受一定客观条件限制,有时存在执行难的情况,资产的变现往往是实现债权的最后一步,由于市场因素制约,有些财产短期内无法变现,会造成债权人财务上的困难。(三)交接方式特殊性债权拍卖成交后,交接的结果是债权转让行为的完成,债权交接与物权交接的最大区别在于债权交接只涉及到凭证交接和法律文书的签订,移交包括两方面内容:1从权利转移角度,债权拍卖要有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通知书。

5、债权转让协议是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进行债权转让的基本文件,要使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对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2权利完整角度,要移交债权文件的原件。债权拍卖移交的并不是特定的物,而是主张债权的依据,包括合同、债权人一方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材料的缺乏或债务人的不配合均会给买受人带来损失。债权拍卖的可行性2债权在性质上届于财产权范畴,是财产权利的一种高度抽象和概括,符合拍卖渤对拍卖标的的界定。关于债权转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另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明确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资产,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因

6、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用债权拍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有较为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债权拍卖的意义3(一)吸引民间资本,调动社会力量债权拍卖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由于买受人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必然要对债权人的;隋况做深入细致的了解,倾注更多的精力,从而增加了实现债权的可能性。例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性质上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目标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员和财力是有限的,与其管理的数额十分巨大的资产有不对称性,不可能同时对所有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因此近年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用拍卖形式转让债权,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也使本身卸掉了包袱,回

7、笼了资金。(二)实现债权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债权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可以吸引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债务人资产效益的竞买人参加拍卖,符合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资金有优势,管理有经验的竞买人,可以通过竞买债权的方式,实现对债务人的并购或资产整合,变不良资产为有效资产。同时债权拍卖可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发展存留下来的诸多历史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新的机会。(三)维护社会信誉,树立法治权威在债权资产中有一部分并非呆滞死账,而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等诸多复杂原因形成了债权清欠的“死角”,出现了法院执行难、政府管不了的不正常局面,这对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及至整个国民信誉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债权资产拍卖以其社会影响面广,

8、其交易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对有钱不还或能拖就拖的企业无疑具有强烈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债权拍卖的实施3所有物权资产的拍卖,包括无形资产的拍卖,买受人最终获得的利益是可以预见的。债权拍卖与其他拍卖不同,买受人既有获得高收益的机会,也有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一旦买受人无法实现债权而拍卖人处理拍卖业务过程中又存在疏漏,很容易形成拍卖纠纷,所以,在债权拍卖过程中拍卖人既要谨慎处理,按程序操作,又要针对债权拍卖本身的独特性,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既保护好自己,又使委托人、买受人满意。值得注意的是,债权移交是以签订协议和移交凭证的方式进行的,如果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移交凭证的多少和范围都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在拍卖成

9、交后协商确定,就存在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的风险,拍卖人必然会卷入纠纷。所以,拍卖人在拍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协调促使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在债权拍品定价、策划、推荐等环节中应注意拍品的特性,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拍卖成功。(一)鉴别核实债权拍卖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第四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并非所有债权都属于可转让的范围内,所以,接受委托前,拍卖人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债权进行核

10、实,核实的主要内容如下:1鉴别债权是否属于可转让债权,不可转让的债权不能作为拍卖标的。首先要确认债权是否在性质上有不可转让的问题,是否有人身性质,如扶养请求权、抚恤金债权;其次,要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有无“不得转让债权”的特别约定;最后,该债权转让在法律上有无特别的禁止性规定。2鉴别债权是否有效,无效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应作为拍卖标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调查债权人是否有主张权

11、利的依据。债权人至少应当提供:与债务人的合同,债权人已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例如借款借据、货物发运单等)。债权人主张权利没有依据的,拍卖人不应接受委托。4调查委托人是否有债权人资格。首先,要核实债权人是否是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主体,需要查看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其次,要核实委托人是否是债权人。取得债权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继受取得,包括基于债权转让、企业合并、继承等原因取得债权,例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债权。在继受取得的情况下,要核实委托人取得债权的依据是否真实。5调查债权的瑕疵情况。了解了债权瑕疵,应及时告知竞买人,如果不知则应及时声明,拍卖人才能免除瑕疵担保责任。

12、(二)签订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协议不仅是确定委托人和拍卖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文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拍卖实施过程的蓝图,决定着拍卖能否顺利完成。在拍卖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一份详细的委托拍卖合同是十分必要的。与一般的拍卖不同,债权拍卖应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通知书。(三)债权估价及底价确定现阶段,债权价值的估价没有公认的方法,决定债权实现程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估价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影响债权价值的因素包括:1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包括资产价值、变现能力、资产是否被查封扣押等;2债务人对外负债的情况,对外负债越多,主张权利的风险越大;3债务人的商业信誉和还款意愿;4债务担保情况,如果有

13、抵押、质押担保且担保有效,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对债权实现程度有较大影响,如果有保证担保,应综合考虑保证人的履行能力;5委托人主张债权的进展程度。如委托人已判决胜诉将节省主张权利的时间和支出,已经查封资产也能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6买方市场情况,对潜在竞买人进行询价。应当注意不能以单一因素来确定债权价值,例如,以资产估价代理债权估价。需要注意的是,拍卖法第二十八条二款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如果委托人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等主体性质表现为国有的,其债权需要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4、并以评估结果确定保留价。(四)拍卖推介债权推介的成效直接决定债权拍卖的效果。债权推介应针对拍卖债权债务人的资产特点,进行市场细分,并以此为基础灵活选择拍卖推介的渠道和方式。在债务人拥有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受众广泛的资产时,应通过社会覆盖面广的媒介传播,广泛披露信息;在债务人主要资产属于专业性强的资产的情况下,应通过行业性或专业性报刊、网站等传播工具,向业内人士和专业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在公众对债权拍卖尚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新闻宣传、召开发布会等形式,吸引社会关注,普及债权拍卖知识,从而达到充分挖掘潜在竞买人,实现债权变现的目的。由债权拍卖的特点决定,相对于物权拍卖来说,竞买人需要了解

15、的情况更多,需要更多的时间做竞买决定。所以,债权拍卖的宣传时间包括公告和展示都应当比法定最短时间适当延长,以吸引更多的潜在竞买人,同时应尽可能披露与债权相关的情况,如有无抵押、查封等情况等。债权拍卖应注意的法律问题4债权拍卖,其实质在法律意义上是一种债权的转让行为。而其转让方式是以拍卖的形式来完成的。正是由于债权拍卖涉及法律问题,我们有必要在拍卖债权时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注意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权转让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是通知债务人,但债务人的同意与不同意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这里对债权人的限制是权力转让的前提,必须尽通知义务。这种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据此,我们应当在拍卖前,一是尽可能地了解债权人是否尽了通知义务;二是要及时通过委托方提醒债权人在拍卖前应尽通知义务。另外,还要注意了解相关的特殊规定,如对于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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