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直接补贴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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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直接补贴工作通知 各乡镇领导单位: 为切实做好年度对种田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年享受种田农民直接补贴的对象为:户籍为区农业户口,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连续时间三个月以上(年度),就业年龄段的种田农民。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6元,全年672元。 二、发放程序 1、凡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民,凭户口簿向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各镇通过村民委员会将补贴款登记情况以户为单位落实到每一个农户,并张榜公示两周时间,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经村委会确认并公示后,由村向各镇指定的补贴发放管理部门上报人数和金额清单,经镇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补贴

2、发放工作小组核查。 3、区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将核查后的各镇补贴人数和金额书面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拨付区级补贴资金给各镇财政所,各镇匹配相应资金后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镇指定的补贴发放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各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发放到种田农民手中。 三、时间节点 各镇应在10月底前完成宣传发动、登记公示、汇总上报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下达,12月10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和总结工作。 四、资金分担 四镇的补贴资金由区、镇财政各按50比例配套,其余镇的补贴资金由镇财政自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区、镇两级种田农民补贴发放工作机构。区种田农民补贴发放工作小组由区监察委

3、、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全区种田农民直接补贴发放工作的统一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绿局。各镇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补贴发放管理部门,报区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备案。各村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登记、确认和补贴资金的发放等工作。 2、种田农民补贴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补贴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和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切实做到“四个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开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应立即停发,对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健全档案资料。各镇应建立以村为单位、村应建立以户为单位的种田农民补贴发放清册。清册及相关工作资料必须完备,以备村民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督查。 5、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区补贴发放工作小组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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