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签到考勤制度①员工上、下班必需按照公司提供的打卡方式,到指定的地点打卡,以记录出勤状况综合管理部以考勤机记录的出勤状况及辅助考勤单据统计考勤②因考勤卡片丢失、考勤机故障造成考勤记录缺失,员工必需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确认出勤状况在员工无确切证实的状况下,以综合管理部认定状况为准③正常状况下,员工上、下班须保持各1次打卡记录出现多次打卡记录,上班以当日最早时间记录为准,下班以当日最晚时间记录为准④非公出事项,打卡时间晚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以内记为迟到,晚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经请假记为请假,未通过请假记为旷工 非公出事项,打卡时间早于公司规定下班时间,经请假,1小时以内记为早退,1小时以上记为请假,未通过请假记为旷工⑤员工因公出、迟到、请假及其他原因晚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公司或因公出估计不再返回、早退、请假及其他原因早于公司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公司的,必需当时打卡;员工公出估计可正常返回公司打卡,但因状况变化而不能返回的,必需当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可视为正常打卡⑥出勤但未打卡者,需填写《未打卡状况说明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属公出忘打卡的,按忘打卡单项处理;属迟到后忘记打卡,按“迟到+忘打卡〞处理;属请假后忘打卡,按“请假+忘打卡〞处理;属旷工后忘打卡,按“旷工+忘打卡〞处理。
迟到后有意不打卡,按伪造出勤记录处理上、下班均无打卡记录及上班或下班单次未打卡且不能证实出勤时间的,均按当日未出勤处理⑦员工因公外出须填写《公出单》,作为工作时间因公外出批准依据,并用以说明考勤记录异常状况,但不用以抵销未打卡 这个制度制定比较细,可以依据你们实际状况修改 为了整顿公司纪律,提升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所有 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针对员工的打卡制度有以下的规定: 1、上班时间: 冬季〔11月01--4月30〕 上午9:00—下午5:30 夏季〔5月01—10月31〕 上午8:30—下午6:00 2、公司考勤执行打卡制度,员工天天上下班时应先打卡,不 打卡者按旷工处理,有特别状况须提前通知部门领导报行 政部备案以便考核 3、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4、正常状况下,员工上、下班须保持各1次打卡记录出现多次打 卡记录,上班以当日最早时间记录为准,下班以当日最晚时间记录为准 5、迟到15分钟以上罚款10元迟到1小时以上记为旷工半日早退者一律做旷工一日处理,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则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应责任 6、出勤但未打卡者,需依据具体状况填写《未打卡状况说明表》,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
7、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罚款20元 8、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9、遇停电或打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于12小时内报行政部门备案过时不予受理 10、如有事不能执行正常打卡的,必需先报行政部门说明状况,严禁因为私人事情耽误打卡 如与本制度条款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为切实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遵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别状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
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需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需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需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执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依据工作状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状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状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状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关于表现特别的人员要依据单位的实际状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关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正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考勤制度 为强化公司员工劳作纪律,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制度 1. 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应公司全体员工 2. 考勤方法及考勤效用 2.1公司员工凭厂卡在上、下班规按时间内进行打卡,公司相关部门通过考勤系统进行相关数据收集 2.2保安、实习生通过考勤钟进行打卡 2.3考勤与工资挂钩,考勤与全勤奖挂钩,考勤与年终奖挂钩 3.员工考勤标准、纪律 3.1日常考勤 3.1.1公司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班次一: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班次二:上午7:45至11:45;下午13:15至17:15 其它特别部门工作时间见附表—、二—《员工班次设定表》《员工打卡时间设定表》 3.1.2正常状况下员工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特别状况下因生产需要的部门会安排周六加班,周日休息 3.1.3员工正常上、下班内不得迟到、早退,未在正常规定班次时间内上班的,按迟到计算,未按正常时间下班的按早退计算。
3.1.4迟到或早退的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时数累积超过15分钟的,不计所有迟到或早退时数内工资〔计时员工按每小时基本工资核算,计件员工按基本工资为450元进行计算〕,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3.1.5正常上、下班时间内未通过请假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计时员工不计旷工时数内工资,旷工员工取消当月全勤奖;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不计发当时所有未发放工资及全勤奖 3.1.6当月各类事假累计时间4小时以上〔不含4小时〕的,不计全勤奖;当月病假1天以上〔不含1天〕的,不计全勤奖 3.1.7员工必需按公司规按时间段、在规定打卡机处进行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托人打卡、不得未上班偷打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执行相应行政处理;未上班偷打卡按旷工计算,不计当月全勤奖 3.1.8未打卡员工必需在1天之内到人力资源部签卡,不按时签卡者,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受理核算其当天工资 3.1.9员工每月可签卡两次,签卡3次〔含3次〕以上的,取消当月全勤奖, 因公事〔含出差不到1天的〕和请假员工签卡除外 3.2出差考勤 3.2.1员工出差1天〔含1天〕以上的,出差之前均应填写《出差审批表》,主管以下人员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批,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审批后《出差审批表》交由人力资源部考勤。
特别状况需延长或缩短出差时间的,回公司后24小时内,必需到人力资源部补办延长工缩短出差手续,即按《出差审核表》填写“实际出差时间〞,并再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再次审批 3.2.2无特别状况不按出差程序审批的,按缺勤处理 3.3请假考勤 3.3.1请假员工需填写请假单或提供相关证实文件,并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交人力资源部考勤 3.3.2有工具、厂服等物资的员工,请长假前需将相关工具、厂服等交指导工〔班长〕或相关负责人,并由指导工〔班长〕或相关负责人在请假单签名处签名确认,人力资源部依此办理手续 3.3.3请假7天〔含7天〕以上人员视同长假人员 长假人员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长假手续,即递交厂证、并做相关登记未上交厂证或未配合做好相关登记人员,视同旷工处理 3.3.4长假到期员工,需在回厂后24小时内到人力资源部销假;请长假提前回厂未及时销假的,以实际假单日期处理;请长假推迟假期未在回厂后24小时内销假的,延长的时间视同旷工处理 3.4加班考勤 3.4.1加班人员须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相关人员审批,交人力资源部考勤,加班时间内按规按时间段打卡;未上交经相关人员审批后的《加班申请表》,或未打卡的,均不予核算加班工资。
3.5保安、实习生考勤 3.5.1保安员考勤通过考勤钟进行,每月底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提供给财务部,并依此核算工资 3.5.2实习生考勤通过考勤钟进行,新来实习生到人力资源部实施登记后,考勤通过西门保安处考勤钟进行考勤 4.请假、加班程序及假期标准 4.1请假手续办理 4.1.1请假前由员工本人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年月日,小时假需写清具体时间段,并交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负责在请假单上标明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类别 4.1.2请年假前先到人力资源部查询应享受年假天数,再由请假人填写《年假申请》,写明请假年月日,交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交人力资源部考勤 4.1.3请病假需提供镇级以上公立医院证实;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实;计划内生育产假需提供准生证实、出生证实,无准生证实视同事假处理;丧假需提供死亡证实 4.2请假审批权限 4.2.1 经理级人员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4.2.2主管〔助理主管〕级人员请假由部门经理审批 4.2.3指导工〔班长〕级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经理审批 4.2.4一般员工请假1天〔含1天〕以下的,由指导工〔班长〕、主管〔助理主管〕审批,1天以上的由指导工〔班长〕、主管〔助理主管〕、经理审批。
4.3加班手续办理 4.3.1加班人员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 资源部对加班审批程序进行监督确认 4.3.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不按正常审批程序加班的人员,进行抽检了解,并将异常状况提供给财务部①员工上、下班必需按照公司提供的打卡方式,到指定的地点打卡,以记录出勤状况 综合管理部以考勤机记录的出勤状况及辅助考勤单据统计考勤 ②因考勤卡片丢失、考勤机故障造成考勤记录缺失,员工必需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确认出勤状况 在员工无确切证实的状况下,以综合管理部认定状况为准 ③正常状况下,员工上、下班须保持各1次打卡记录 出现多次打卡记录,上班以当日最早时间记录为准,下班以当日最晚时间记录为准 ④非公出事项,打卡时间晚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以内记为迟到,晚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经请假记为请假,未通过请假记为旷工 非公出事项,打卡时间早于公司规定下班时间,经请假,1小时以内记为早退,1小时以上记为请假,未通过请假记为旷工 对员工的考勤和考核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过去对员工的考勤考核制度往往过于教条化,把员工当作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