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本部预编通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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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局本部预编通告 根据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年财政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将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一)部门收入预算 部门收入预算包括预算内资金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 1、预算内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2、其他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动用历年结余资金和其他收入。 (二)部门支出预算 预算单位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

2、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1)人员经费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出等,具体包括一般人员支出、医疗保险支出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是反映单位开支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退职费、住房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等。 (2)公用经费分为一般综合定额支出、交通费定额支出、工会福利经费支出、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支出、其他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综合定额支出是指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

3、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日常宣传费、党建经费、妇女儿童青年组织工作及活动经费、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劳务费、维修费、小额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交通费定额支出是指单位车辆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包括车辆定额支出和船舶定额支出。汽车定额支出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和定额标准编制,摩托车、船舶经费按实有数和定额标准编制,交通费定额支出实行包干使用。 工会福利经费支出是指按规定缴纳的工会经费支出以及工会组织开展集体福利活动所需支出,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工会活动经费、户外运动卡办卡经费等。 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区编办、区

4、财政局核定指标内的非在编雇用人员的各项经费支出,按人数和经费标准核定经费总额,并实行总额控制。 其他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在一般综合定额公用经费以外编制的、用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执收业务经费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完成年度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业务经费和发展经费两类。 (1)业务经费分为经常性业务费和一次性业务费,其中:经常性业务费是指单位在若干预算年度内,每年都要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租赁费、物业管理经费、大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征收成本经费、执法办案经费、大型宣传经费、特定工作经费、挂靠机构补助经费、其

5、他业务经费等。一次性业务费是指根据当年单位特定工作需要安排的、主要用于本单位自身发展或建设的一次性项目支出。 (2)发展经费是指用于本单位自身发展以外的公共建设或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包括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政策补贴、对下转移支付等方面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 对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需采购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未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范围但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具体品目。 (四)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是指预算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

6、他组织征收的年度收入计划,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从年起,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 二、部门预算编制口径 (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1、在职人员和机关离退休人员应按规定时点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填报,其中分流人员(包括提前退休、离岗待退、带职学习)应单独填报。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单位,人员经费统发部分按规定时点的统发工资应发数测算;未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单位,人员经费统发部分按规定时点的工资应发数测算。非统发部分统一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测算。 2、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应分别以下情况编报: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按规定时点离退休实有

7、人数(不含纳入社保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填报;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属年7月1日前离退休人员,按规定时点实有人数(不含纳入社保管理的合同制退休人员)填报,对属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的退休人员,由人劳部门统一填报,单位不再填报。 3、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所涉及的数据填报时点为9月30日,对在9月30日后因人员增减导致人员经费实际支出发生变动的,由预算单位在年度预算调整时申报,由财政部门予以追加(减)。对虚报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的单位,财政部门一经查实,将按虚报预算部分的两倍,核减单位下一年度公用经费定额支出预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1、一

8、般综合定额。按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定额标准编制,其中分流人员不得编列一般综合定额支出预算。 2、交通费定额。汽车经费根据有关部门核定的车辆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船舶经费定额按实有数及定额标准编制。 3、工会福利经费。工会福利经费按财政部门下达的定额标准编制。 4、其他公用经费。根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按实核定,对未完成征收计划的部门和单位,相应核减执收业务经费补助。对当年收入增幅较大的单位,适当增加安排执行业务费。其他公用经费可作为一般综合定额和非统发人员经费的补充,但不得超标准发放个人奖励和福利。 5、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按区编办、区财政局核定的指标内实有人数以及区财政局下达的非在编雇用人员综合经费

9、定额编制。 (三)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建设支出、信息化建设、课题经费、慰问经费等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由归口部门统一申报。归口部门应提前编制项目经费,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在部门预算“二上”前将专项资金尽可能落实到具体项目。基建支出项目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由归口部门按具体支出功能科目编列。 2、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可安排一定数额的前期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下一年度发展经费的前期费用。 3、经常性业务费应提供各项目预算的编制依据和经费测算情况,由财政部门逐项核定后,方可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4、各支出项目应按照项目性质正确划分类别(项目类别分为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和发展经费三类)。经常性

10、业务费和一次性业务费适用于部门自身为主使用的项目支出。发展经费适用于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收益的公共建设或公共服务支出,列收列支项目以及政府性基金应作为发展经费编列。严禁将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性质的项目归入经常性业务费类别。 5、挂靠单位和临时机构经费原则上应纳入被挂靠单位统一管理,不作为独立预算单位编报预算,不单独开设银行帐户。有关挂靠单位和临时机构的业务经费由被挂靠单位统一上报,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逐项核定。 6、政府采购预算包括编制预算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及其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采购项目数量、参考单价、采购预算资金合计及资金来源等。资金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结余资金及其他资金等。在编

11、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严格执行我区有关办公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配置。 三、部门预算编报和管理要求 (一)科学准确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各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应参照近年来非税收入完成情况,依据政策变化及其他收入增减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征收任务。为鼓励各单位征积极性,对当年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按照增收额的一定比例增加安排执收业务费,用于补充执收单位的公用经费,但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费开支。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原则。大力压缩各种庆典、会议、接待、评选表彰等活动,严格控制各项一般性支出。年各单位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实行零增长。

12、除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外,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规模。 (三)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基础资料库管理 从编制年部门预算开始,各预算单位应通过基础资料库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部门预算基础资料,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资产信息等详细情况。各单位要密切财务、人事、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积极组织清理、核实基础资料,及时报送和更新数据,确保相关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编实编细基本支出预算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强化项目支出评审论证 从编制年部门预算开始,区本级将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办法,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申请必须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申报,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

13、有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同时,各部门应结合项目库管理,要加大项目评审论证力度,凡财政资金安排的、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除按规定可不进行事前绩效审核的项目外,原则上都必须在“一上”前完成事前绩效评审;对于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自行开展评审论证。未按规定组织评审的,原则上不予纳入项目库管理。 (五)早编、细编发展经费预算 各归口发展经费管理部门应及早开展发展经费的项目征集和申报受理工作,及时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切实提高归口管理发展经费的预算到位率。在预算编制“二上”时,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应按照不低于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

14、的50%,将归口发展经费落实到具体可执行的项目。在部门预算“二上”前,有关归口管理发展经费预算安排应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充分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分管区领导审批。 (六)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全面、完整地将采购项目编入部门预算。各部门和单位未在预算中按要求编列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予支付资金。除上级专款和预算变更增加的采购外,原则上不再调整采购预算。 (七)严格控制项目调整和预算追加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执行,跨款级科目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部门预算执行中新增支出原则上都要从部门历年结余和当年

15、预算中调剂解决。除了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外,上半年不受理预算追加申请。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的,应在预算调整中一次性提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八)规范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50号)规定,进一步规范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编制年部门预算时,各单位应将50%以上的历年项目净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年度执行过程中需动用其他净结余资金安排支出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 年度终了,当年财政拨款如形成结余的,人员经费结余应上缴财政;公用经费结余可按有关规定提取机关绩效考评奖励金,并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不得提取工会活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年终结余的50%应上缴财政,其余50%结转下一年度,作为公用经费的补充;一次性业务费和发展经费年终结余,除了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为未完结且需继续实施的留归单位继续使用外,其他结余应全部上缴财政;属于列收列支、法定支出项目或基金性质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在规定使用范围内统筹安排新项目。 未按规定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经常性专项、一次性专项、发展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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