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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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管理劳动合同 高层管理劳动合同 甲方: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 甲方地址:_ 乙方:_性别:_职业:_ 文化程度:_民族:_ 出生日期:_年_月_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_ 户籍所在地:_邮政编码:_ 现住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紧急情况联系人:_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之约定。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其中试用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地点 第二条按照本合同载

2、明的条件,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岗位(职位)工作,以及签署本合同的双方不时协商确定的其它岗位(职位)。 第三条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按照甲方关于该岗位的岗位职责描述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执行,该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组成。 第四条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_,除根据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责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所采取或实施的一切重大经营策略、方针等,均须事先取得董事会及董事长的批准。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发生的一切有关或可能影响甲方或其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须在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董事会及董事长。 (三)乙方在任职期间,任何以甲方名义进行借款,或以甲方资产

3、对外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均须事先取得董事会的批准。 (四)在本合同生效期间,除了处理向董事会及董事长书面报告并获董事会及董事长批准的事项外,乙方须将其全部工作时间、专注及技巧投入职责及职位,忠诚及尽职履行职责,行使董事会及董事长不时向其授予或赋予的与其所任职位相符的权力,遵从董事会及董事长的合理合法指示,并尽其所能尽力促进和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周/月/季/年),乙方经过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

4、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劳动工时制为_,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小时。 第八条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关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 第四章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九条甲方的工资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营效益,在有条件的时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乙方劳动报酬为_(年薪制/月薪制),薪酬支付方式为(可选): (一)基本年薪: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为_元人民币,按月核发,甲方于每月_日发放给乙方月基本工资。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节

5、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二)绩效年薪:在年度结束后第一季度内,根据乙方前一年度销售额、销售项目的收款额的发生情况,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状况核定绩效年薪,在次年第二个季度内一次性核发绩效年薪。任现职不满一年者绩效年薪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三)试用期的薪资按照基本年薪核算按月发放给乙方,不适用绩效年薪。 (四)年薪制人员的绩效年薪,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严重违反公司政策、规章制度者;辞职或辞退者;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者。 (五)乙方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6、。 第十一条若因经营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点的,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请加班的,须经甲方批准后才能进行加班,未经甲方批准的,不视作加班,加班加点时间控制和工资结算按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聘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及甲方的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若因乙方未按时交齐办理社保的资料而造成延迟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7、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所有生产经营信息,应当诚实及善意地以甲方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乙方应避免个人利益与甲方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的,视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甲方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为与甲方有或可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如客户)的主要股东或拥有相应利益者;不得担任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董事、合伙人。 (二)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顾问(无论是专职或兼职,无论是否获取报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甲方竞争对手。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顾客或担任其业务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业务发

8、生直接或间接的牵连。 (四)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销售与甲方类似产品或服务。不得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及服务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销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五)乙方及其亲友与甲方业务往来时,应事先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亲友进行往来业务。乙方应回避参与决定公司是否与其亲友进行业务往来。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与甲方签订关于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甲方章程和不时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乙方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一)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及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接受贿赂或其它

9、任何不合法的收入,或以任何形式剥夺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二)挪用甲方资金; (三)将甲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甲方章程的规定,未经董事会同意,将甲方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甲方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违反甲方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董事会同意,与本甲方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甲方同类的业务。 (七)擅自披露甲方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第十六条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高级管理者、重要技术岗位、保密岗位的,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签署关于竞

10、业限制协议。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二)双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属于符合上款规定: 1、私自利用甲方资金、技术、

11、设备、名誉等条件为他人或自身谋取利益的;或者将甲方的财产用于未被授权使用的目的;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业机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许可转移甲方的财产或者技术、业务情报; 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得甲方财物或者对甲方犯有欺诈行为的;本人或者协助他人虚构事实向甲方索取报酬或补偿的,从而侵占公司财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许可接受供货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财物;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

12、续的;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 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乙方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谋取额外收入者; 8、散布不利于安定团结、和谐社会言论,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管理者(乙方)任职的禁止性规定的。 (四)本合同约

13、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代价下,即时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14、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五)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属于高级管理者,其从事的是不能轻易替代的甲方岗位,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提前90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从其规定: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另行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或者接受甲方培训或甲方安排的培训、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术情报、或者从事的是不能轻易替代的甲方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二)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等其他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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