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买卖合同-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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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合同编号:_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根据,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_(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 (二)甲方应当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并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并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

2、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抽检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无相关检测设备的,以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

3、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办理证照(农民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身份证明,交纳守约保证金_元(人民币)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管. (二)乙方保证自己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禁售的产品.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资料(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除外). (三)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乙方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乙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

4、,应当从本市定点的屠宰场或批发市场进货,并应查验供货商携带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外省市出产的产品还应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运入证明,接受防疫检查合格和车辆消毒证明.乙方应保证进货的确认单和其他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并将单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消费者明示. (四)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查检后方可上市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应先到甲方指定处申报,经甲方抽检或报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

5、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六)乙方经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的,应建立购销台账(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退场请求并依法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的,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_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违约方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清守约保证金或押金.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应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货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尽禁止,抽检,管理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赔

6、偿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乙方未按本市场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的;乙方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出售掺杂使假以及国家明令禁售产品以及应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货源不明,不合法产品的,除承担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 (三)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来自非合法渠道,或经甲方或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教育; 2销毁经抽检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 3禁止来路不明或来自非合法渠道的产品转移,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7、 4要求乙方作出书面检讨,并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检和组织销毁,处置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实际费用; 6责令限期补足守约保证金或押金; 7收取违约金; 8暂停营业_天; 9单方解除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进场经营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但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四)甲方滥用前项权利,采取不适当方式处理,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 附则 甲方选定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和抽检工作规程,以及双方签订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进场经营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签章)_住 所:_ 住 所:_ 法定代表人:_ 身份证号:_ 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联系地址:_ 联系地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其他通讯方式:_ 其他通讯方式:_合同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买卖合同: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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