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础第六部分_教育法律法规(本人整理_已上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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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可.|编.|辑.|学.|习.|资.|料.第一节训练法律概述1,训练法规的体系结构( 1)宪法为我国训练立法的根本依据,为训练法规的最高层次;( 2)训练基本法: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的训练基本法为 1995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训练法;( 3)训练部门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义务训练法老师法职业训练法高等训练法;( 4)训练行政法规:为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老师资格条例;( 5)地方性训练法规;( 6)地方性训练规章;2,训练政策 - 打算- 训练法规;3,训练法律关系的特点( 1 )训练法律关系为以训练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训

2、练法律关系为以权力与义务为核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训练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4,训练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公民),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5,训练法律规范的类型( 1)依据训练法律规范要求人们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依据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依据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嘉奖性规范;6,训练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7,训练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1)有损事实;( 2)有违法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8,训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就( 1)

3、过错责任原就;( 2)过错推定原就;( 3)公正责任原就;( 4)无过错责任原就;9,训练法律责任分类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 2)训练行政惩罚:申诫罚;才能罚;财产罚;人身罚;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10,训练法律救济方式:老师申诉,同学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民事诉讼;11,法律救济的渠道: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12,法律救济的原就:事后救济,职权专属,正值程序;专题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法易错易混点拨易错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法的实施时间及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法 自 1995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这为新

4、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训练基本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开头进入全面依法执教的新时期;易错点 2立法宗旨,训练任务,治理体制和训练行政部门【立法宗旨】为了进展训练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宪法,制定本法;【训练任务】训练必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需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育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治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分级治理,分工负责的原就,领导和治理训练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训练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治理;高等训练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治理;【训练行政部门】 国

5、务院训练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训练工作, 统筹规划,和谐治理全国的训练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训练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训练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畴内,负责有关的训练工作;易错点 3 学校训练制度和连续训练制度【学校训练制度】国家实行学前训练,初等训练,中等训练,高等训练的学校训练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训练机构的设置,训练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育目标等, 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训练行政部门规定,【连续训练制度】 国家实行职业训练制度和连续训练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实行措施,进展并保证

6、公民接受职业学校训练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勉励进展多种形式的连续训练,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训练,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连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易错点 4 办学条件,训练机构的义务和治理体制【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老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固的经费来源;【训练机构的义务】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训练方针,执行国家训练教学标准,保证训练教学质量:第 10 页 共 5 页|精

7、.|品.|可.|编.|辑.|学.|习.|资.|料.(三)爱护受训练者,老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训练者及其监护人明白受训练者的学业成果及其他有关情形供应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治理体制】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的举办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的治理体制;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需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治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老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

8、大会等组织形式,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治理和监督;易错点 5 老师队伍建设和员工制度【老师队伍建设】国家实行老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通过考核,嘉奖,培育和培训,提高老师素养,加强老师队伍建设;【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中的治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中的教学帮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易错点 6 受训练者的权益和义务【受训练者的权益】受训练者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训练教学方案支配的各种活动,使用训练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果和品德上获得公正评判,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9、,学位证书;(四)对学校赐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老师侵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受训练者的义务】受训练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同学行为规范,敬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的治理制度;易错点 7 经费体制和训练扶持【经费体制】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训练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训练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训练经费的稳固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训练

10、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赐予适当支持;【训练扶持】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训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训练;易错点 8 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责任】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训练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由公安机关赐予治安治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训练教学设施有危急,而不实行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缺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

11、定,侵害老师,受训练者,学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缺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专题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训练法易错易混点拨易错点 1 义务训练的治理体制义务训练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治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训练行政部门详细负责义务训练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畴内负责义务训练实施工作;易错点 2 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训练;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

12、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训练行政部门批准;易错点 3 保证未成年人的义务训练和校长负责制【寄宿制学校】县级人民政府依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保证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训练;【未成年犯的义务训练】对未完成义务训练的未成年犯和被实行强制性训练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训练,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训练行政部门依法聘任;易错点 4 老师职务制度和训练补助津贴【老师职务制度】老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老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训练老师职务制度;老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13、训练补助津贴】特别训练老师享有特别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老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易错点 5 教科书审定制度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方法由国务院训练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易错易混点拨专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科或者其他高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同学实习指导老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 由国务院训练行政部门规定;|精.|品.|可.|编.|辑.|学.|习.|资.|料.易错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4、通过,1993 年 10 月 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易错点 2 治理体制国务院训练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老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畴内负责有关的老师工作;学校和其他训练机构依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老师治理工作;易错点 3 老师享有的权益和应履行的义务【老师权益】老师享有以下权益:(一)进行训练教学活动,开展训练教学改革和试验;(二)从事科学讨论,学术沟通,参与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看法:(三)指导同学的学习和进展,评定同学的品德和学业成绩;(四)按时猎取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训练教学,治理工作和训练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治理;(六)参与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老师义务】老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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