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ۥ保证合同以及抵押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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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担保保证合同以及抵押担保合同 反 担 保 保 证 合 同以及抵押担保合同编号:反 _担保人: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反担保人:住所:身份证号码:鉴于担保人与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协议“);鉴于担保人与_银行_分行_支行(以下简称贷款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所借金额的借款提供部分担保。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担保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定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并

2、做如下保证: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1.1 反担保人依照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历,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才能,能够对外提供保证担保。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才能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情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1.3 反担保人完全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处,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人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假设反担保人发生离婚,夫妻双方仍在原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5 反担

3、保人同意向担保人提供本条1.4款所述全部资产清单,如担保人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展评估,评估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1.6 反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起,非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自行处分以上的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等),如担保人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展保险、设定抵押、质押,反担保人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那么另行签订的抵押协议或质押协议与反担保保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 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反担保人的死亡而终止或遭到妨碍,反担保人愿以全部遗产承担清偿责任,反担保人的遗产代理人完全受反担保保证合

4、同的约束。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品种及数额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2.1.1 贷款人依照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金额不超过_(币种)_万_千元,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商定为准。2.1.2 担保人依照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到的担保费用,详细金额以担保协议之商定为准。第三条 保证方式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2 在反担保人按合同商定承担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第四条 保证范围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人依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正常借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逾期

5、后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90%,实现债权的费用(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担保人承担的为准);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担保人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后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五条保证合同5.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归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5.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商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假设借款人未能及时

6、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日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6.2 反担保人同意及确认,假设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6.3 依照担保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6.4 接受担保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展的反担保资历审查,以及定期对反

7、担保人有关财务情况的监视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假设反担保不回复,那么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6.6 反担保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6.6.1 反担保人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等严重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正以及严重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6.6.2 与反担保人有牵连的严重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6.6.3 反担保人身体健康、财务情况发生恶化;6.6.4 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出现或马上出现被解散、卷入严重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所有或控

8、股的企业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6.6.5 其他可能妨碍反担保人财务情况和偿债才能的情况;6.6.6 反担保人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材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妨碍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同时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施行;6.6.7 反担保人对其资产和收益将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权益之情况;6.6.8 反担保人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6.6.9 反担保人所胡或控股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6.6.10 借款人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展产权或股权转让,严重产权或股权变动

9、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6.6.11 反担保人所有或控股的企业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6.6.12 反担保人转让反担保保证合同下权利、义务;6.6.13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6.7 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正、补充、删除,而遭到妨碍或失效。6.8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接着承担保证责任。6.9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接着承担保证责任。6.10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

10、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妨碍,也不因贷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历、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改变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假设反担保人违背本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商定作出虚伪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均应负全部赔偿责任。7.2 假设反担保人违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规定恶意转移个人及夫妻共有财产,该转让行为无效,反担保人及其配偶仍应在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所列反担保人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3 假设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担保

11、保证合同商定的还款义务,超过商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7.4 假设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反担保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4.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历或有法律规定不同意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7.4.2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8.1 反担保保证合同经担保人签字盖章及反担保人签定后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

12、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8.2 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接着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9.1 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地点法规,假设因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合同文本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事项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13、:反担保人:(盖章)地址:年 月 日反担保人配偶声明:作为_(反担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_(反担保人)以夫妻共有财产向担保人湖北力邦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假设发生离婚,本人仍在原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担保人配偶: 年 月 日抵押担保合同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抵押权人:宝洁(中国)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主东省广州市为确保甲方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给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履行俣同义务的担保。二、假如甲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款,那么乙方能够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甲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另行追索。三抵押登记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有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治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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