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ۥ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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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其依照是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以下要素:房屋根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法等。以下是站小编整理的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出租方:承租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能够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展

2、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而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接着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那么由双方协商决定)。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平安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止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

3、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归还。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1、假如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接着有效。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第六条违约责任、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而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遭到损害或财物受毁

4、的,负责赔偿损失。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5、承租方违背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别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而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缘故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第八条争议的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商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

5、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帐号: : 关电挂:邮政编码:签约地点:有效日期至开户银行: 帐号: 电挂: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经办人 鉴(公)证机(章) 年 月 日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二承租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

6、的,出租人能够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展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而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接着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那么由双方协商决定)。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

7、保障承租人居住平安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止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归还。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1、假如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接着有效。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第六条违约责任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3、出

8、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而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遭到损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5、承租方违背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别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而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缘故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八条争议的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商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9、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出租方(甲方): 李 融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4223228 身份证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根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东莞市南城区晶城3栋401。 装修情况为:精装修第二条交验身份(

10、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2日,共计12个月。(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接着承租的,应提早30日向甲方提出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一)租金标准:1200元/月,大写:壹仟贰佰元/月。(二)租金支付时间:每月1日前;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当月租金。(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银行帐户按月支付租金第五条房屋租赁保证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详细金额为:2400元(大写:贰仟四百

11、元)。(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第六条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治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将房屋按商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备、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相关物品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甲乙双

12、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备、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关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详细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关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处于适用和平安的状态。乙方发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毛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展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妨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

13、赁期限。(二)关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保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发生损坏或毛病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关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九条转租(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第十条所有权变动(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早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置的权利。(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

14、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合同。(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立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商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5日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商定严峻妨碍乙方使用的。3、不承担商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平安或者健康的。(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商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1200元的。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处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构造的。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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