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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解读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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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解读2021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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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人民 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印发了 《全 国法 院破 产审 判工作会议 纪要 》( 下称“纪要”), 这一 文件 名为 会议纪 要 ,不属于 司法 解释 得范 围, 但在 破产 法得 司法 实 践中 实际 上将 起到 重要得 指导 作用 ;之所 以采 取会议纪要 得方式,而不就为直接 制定为 司法 解释 ,就 为因为目前对破产 法得一些问 题在理论上仍 需要 进一步探讨,实 践经 验也有待进一步积 累, 所以纪要得 内容既就为一 种创 新得努力,同时 也就 为一种试错得尝试 ,要待通过实 践检 验加 以修 正 完善 后再 出台 为司 法解释;本文 将重 点分 析《破 产会议纪要》 中一些新 得规 定,突出对纪 要在 理解 与执 行中需要注意得问题, 以及对 其规 定得 补充完善 ,并 延伸 到 一些 破产法理 论与 实践 问题 ,希望对 读者 能有 所裨 益 ;一.重整程序( 一) 重整企 业得 识别 审查纪要 第 14 条“重整企 业得 识别 审查”中规 定 :“破产重 整得 对象 应当 就为具有 挽救 价值 与可能得 困 境企 业; 对于 僵尸企业 ,应 通过 破产 清算 ,果断实 现市 场出 清;人 民法 院在 审查 重整 申 请时 ,根据 债务 人得 资产 状况.技术工艺. 生产销售 .行 业前 景等 因素 ,能 够认 定债 务人明显不具 备重整价 值以 及拯 救可 能 性得 , 应裁 定不 予受 理;”首先, 法 院对 于当 事人 提出 得重 整申 请要 进行 必要 得实 质审 查, 不能无识别受理; 重 整案 件就 为不 能完全适用立案登 记制 得,与清算案 件得受理审 查适用不同得 原就 ,否 就只 会延误 破产 清算得及时启动,损害债权人等利 害关系人得权 益,耗费 法院 司法资 源; 根据上述规定,重整得对象企业应具有挽救价值 与挽 救可 能; 所谓挽救价值也就 就为 重整 价值 ,除了规定中列举得 有关 “债务 人得资产状况. 技术工艺. 生产销售. 行业前景等”经营方 面得 判断因素外 ,仍应当着重 考虑评 价企业得重整经 济价值,因为这 涉及 到对 债权 人清 偿利 益得 维护;第一 ,对企业 存续 价值与 清算 价值 比较; 重整 企业 得存 续价 值应当 高于清 算价 值以 及重 整 增加 得费 用与 时间 等相应 成本 ;企业存 在 得价 值就在于它 就为 一个 能够不断 提供社会 需要 得商 品 与服务并 从中获得 利润得活得生命体; 不具 备此 项条 件者 ,就 只剩 下企 业中 已经无生力得财产价值, 通常 会随时间得推移而 不断贬 值, 只能及时 清算. 退出市场; 在对存续价 值与 清算 价值进行 比 较时 ,其 一, 要考 虑依 附于 企业 而存 在, 但在破产 清算 时就 丧失 价 值或 可能 大幅 贬值 得无形 资产 ,如专 有技 术.商标 .商誉. 专利权,以及由于中国 特殊市 场准 入限制而产生得行 政资 源等 ,如金融 等特 殊行 业得 营 业牌 照. 上市 公司 得融资 外壳 .特 殊得 经营资 质.特殊 得经 营许 可(如 军工 许可 ).政 府行 政认 可( 如名 单制.目录 制) 等等;这些资源有一部分就 为因 行政 审批 而产生得 ,虽然在政府层面不认 为这就为可以进行市场转 让并 获得 货币 对价得, 但在 目前 得中国市场上 其决定或 辅助 企业 营业 与 盈利 得事 实仍 然得 到市场 得承 认;这种 市场对 营业资源得 承认,就为不以政府或 个人得 意志 承认与否为转移得 ;其 二, 企业经营过程中形成得活 体生 命体 系, 包括 营销 体系 .客 户资源. 上下游业务协助关系. 人力资 源. 技术 研发 体系等等; 其三, 企业得专用设 备.基础设 施等,一方面因其有专 用价值 ,另一方面因 其如无法转为通用 或得到继 续使 用 ,破产清 算时 会严 重贬 值或 丧失价 值;第二, 企 业得 重整 价值 得到 市场 得认 可, 也就 就为 在重 整程 序内 通过资产与 业务重组.竞 争性实质出售 ,以及 新战 略投资者得招 募等方式,能够得到 市场得真实承 认, 即重整计 划草案 得到 债权人会议表 决通过, 得到新战略投资者得加入; 如果不能得 到市 场认 可, 就应转入 破产 清算 ;未得到市 场得认可,既包括 市场本 身不 认可 ,也 包括未得到市场认 可得机遇, 而能 否得 到充 分得 认 可机 遇便 与我 国资 本市场 得发 达程 度.在何等 市场渠道 寻求 认可 .管 理 人得 重整 工作 能力 与市场 推广 能力 等有 关;其次, 对 债务 人就 为否 具有 挽救 价值 与挽 救可 能, 往往 更多 得就 为需要从 商务 角度 作出 判 断;而通 常认 为法 官就为 做法 律判 断而 不 做商 务判断得,但在 重整 程序 中却 不得 不让法官在一定程 度上 作出 商务 判断; 显然,让 法官 正向得认定某一债 务人具 有挽 救价值与挽救 可能 就为困难得, 所以纪 要规 定就 为从反向作出判 断, 即债 务人就为否 “明显不具 备重 整价值以及 拯救 可能 性”,进 而作 出相 应裁定;这 种判断有 利于体现鼓励 企业得重 整挽 救 ,排除判 断中 间模 糊地 带 ,减少误 判得 发生 ;为了 更好 得审 查重 整申请 , 纪要第 15 条 规定了 重整 案件 得听 证程序 : “对于债 权债 务关 系复杂. 债务 规模 较大 ,或者 涉及 上市 公司 重整得 案件 , 人民 法院 在审 查重 整 申请 时 ,可以 组织 申请人 .被 申请 人听 证;债 权人 .出资人. 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 经人 民法 院准 许, 也可 以参 加听 证;听证 期间 不计 入重 整 申请 审查 期限 ;”在司法 实践 中, 有时 仍可能 需要 利害关系人之外得其她主体参加听证 ,如 涉及企业得环保问题时可能需要政府环保部门参与; 在其 她一 些国家或地区 ,对重整申请得审查会 邀请相关政府主管与专业 部门 参加 听证 或提供意见, 以利于法院作出更 为准确得 判断 ;( 二) 建立法 院与 政府 得沟 通协 调机 制纪要 第 16 条规定 :“人民法院 要与 政府 建立沟 通协 调机 制, 帮助管 理人或 债务 人解 决重 整 计划 草案 制定 中得 困难与 问题 ;”第 21 条规 定:“企业重整后, 投资 主体 .股 权结构. 公司 治理 模式 .经 营方式等与原企业相比, 往往 发生 了根 本变化, 人民 法院 要 通过 加强与政 府得 沟通 协调 ,帮助重整 企业修复信用 记录 ,依 法获 取税收 优惠 ,以 利于重整企业恢复 正常生产 经营 ;”这两 条规定确 定了 “法院 要与 政府 建立 沟通 协调机制 ”, 目 得就为为了“帮助 管理人 或债 务人解决重整计划 草案制定中得困难 与问 题” 以及对“重整后企 业正 常生产 经营 得保 障”;2021 年 11 月 23 日,国家 发展 改革委等 11 个部委 发布《 关于 进一 步做 好 “僵尸企业”及去产 能企业 债务处置 工作 得通 知》 ,也明 确提 出,在破产 法实 施与 僵尸 企业 处 置得 工作 中, 要“鼓励各地 方建立 政府 法院 协调 机制; ”之所以要设 置这一 机制 ,关键 就就为 要由 政府 出面 负 责帮 助解 决法 院.管 理人.当事 人解 决不 了得 企业破产 重整 中得 各种 衍 生社 会问 题,如 税收 .工商 .信 用修 复. 职工 安置.维稳等 ;实 践中 最为典型得沟通 协调机制,也就 就 为通常所说得“府院联动”机制;这个 问题 得产 生就 为源于 破产 法得 社会 功能与 广泛 影响 ;破 产 法作为市场 经济社会中具 有强外部性得 法律, 在企 业破产过程中 ,除了要面对破产法上得诸多问题外, 仍要 附带 一并 解决 因企 业得 破产而出现得一系列需要政府履行职责解决得衍生社 会问 题, 如职工得救济 安置 .重 整企业信 用修复.涉 破产 得税 费缴 纳与 工商 与税务 注销 登记 问题 等 ;在其 她国家这 些社 会问 题都就为 通过相关 法律 或社 会 制度予以 法治化. 市场化.常 态化得解决, 但我国由于相 应法律 制度 不健全, 忽视 对破产困境企业社会问题得针对性调整 ,使 其成 为破 产法顺利实施得阻碍; 这些问题并不属于破产法调整 ,严 格地 讲也 不在 法院 得审 判职 能与管理人得破产管理工 作范围之内, 而就为政府有 关部门 应履 行得职责,本 应由其负责解决; 但由于这些工作需要在破产案 件审 理过 程中 一并 解决 ,从 而造 成一种误解 ,好像应当由 审理破产案件 得法院 解决 ,加之一些政 府部门有意无意得不负责 任推 诿, 使问 题得解决 十分 困难, 所 以需要明确通 过“府院 联动”机制 解决; 中国得现 实决 定了 破产案件尤其就为重大 破产 案件得审判工作, 在社会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得 情况 下便 难以 离开地方政府得支持;( 三) 重整计 划得 正常 批准根据 纪要第 17 条 得规定 ,“企业得重 整不 限于 债务 减免 与财 务调整 , 重整得重点就为要维 持企 业得 营运 价值; 人民法院在 审查 重整 计划 时, 除合法性审查外 ,仍 应审查其中得经营 方案 就为 否具 有可 行性; 重整计划中关 于企 业重 新获得盈 利能力得 经营 方案 具 有可行性 . 表决程 序合法. 内容不损害各表 决组 中反 对者 得清偿利益得 ,人民法院应当自 收到申请 之日 起三 十日 内 裁定 批准 重整 计划 ;”首先, 本 条规 定首 先强 调指 出, 重整 得重 点就 为要 维持 企业 得营 运价值; 将企业得重整限于债务减免与 财务 调整 , 实际上就就 为使 重整 程序混同于与解程序了; 重整 程序 与与解程序得区别 就在 于,与解程序 解决得就为 对债务得与解 ,与解协 议得 内容仅 仅限 于债务减免与 财务 调整 ,而重整程序得重点就为 要维 持企 业得 营运价值 ,所以除债务减免与财 务调整之外,仍 需要 对债 务人 企业 得股东. 股权. 营 业. 融资 等各方面进行综合 调整 , 以达 到维 持企 业营 运价 值. 挽救企 业得 目得 ;其次 , 此条规 定了 对各 个表 决 组均通 过 重整计划 草案 时得 法院 正常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得审查原就 ,而 对此 问题《 企业破产法》 中没有具体规定 ;第一 ,“法院 在 审查 重整计划时, 除合法性审查 外, 仍应审查其中 得经营方案 就为 否具有可行性;”要求 法官确认重整计划中得 经营 方案具有可行性就为十分困难得, 而且 所谓 就为 否具 有可 行性 往往与实施措施就为否正确. 得力密切相关 ,且 在实 践中 具有以结果论英雄得性质; 本文认为, 法官在审查重 整计划时, 重点方向应当 就为经营方案 就为否具有法律上. 经济上明显得不可行性 ,并 以此 考虑对重整计划得批准; 由于这就为对 重整计划得批 准, 虽然也就 为从不 可行 性方面予以审 查, 但需要比对重 整申 请得 审查 更 为严 格慎 重;第二 ,重整计 划内 容不损 害各 表决 组中 反对者 得清 偿利 益;这就为 非常重要得一项新规定; 在司法实践 中存 在一 个认 识误 区, 就就 为只 要债权人会议得各个表决组均通过了重 整计 划草 案, 对各表决 组中 反对 者得清偿 利益 就为 否受 到 损害 , 法院便 无需 再予关 注与 审查;这就 为错 误得;重整程序中得债权人会议表决 ,仅 仅就 为当事人自治团体内部得协调与议决活动, 无权决定损害当事人得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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