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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工程建设属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明确苏州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包括土建、铺轨、机电安装及装修、强电、弱电、管线、道路等施工、监理单位,下同)现场管理责任,规定现场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现场属地管理是指由本办法确定的属地管理单位对同一区域内多个单位、多个工序在时间、空间上的交叉作业进行计划统筹、协调管理。属地管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制定落实属地管理工作方案,履行人员配置、场地分配移交、安全协议、治安门卫、视频监控、起重吊装、临水临电、高处作业、临边及洞口防护、场内照明、通风除湿、扬尘控制、场地保洁、成品及半成品保护、防火防盗等属地管理方面的具
2、体工作,以及各专业之间资源配置、接口界面的计划统筹、协调管理等。第三条 属地管理单位是指在施工现场按照划清的场地交接范围,办理场地移交手续后,负责接管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属地管理职责的单位(以下简称属地单位,有土建属地单位、车站属地单位、轨行区属地单位)。实行联合体总承包的,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其他单位是指除属地单位以外的其他各施工单位的统称。属地监理单位是指对属地单位行使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其他监理单位是指对其他单位行使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第四条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机电中心承担属地管理协调指导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突出
3、“属地”原则,落实参建各方管理责任。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属地管理。工程施工涉及轨行区、带电区作业的,按本办法及轨道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建设施工期)、苏州市轨道交通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管理办法、苏州轨道交通在建工程供电系统带电区施工管理办法、苏州市轨道交通电客车动车调试安全条件审查暂行规定执行。本办法未能说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属地管理单位第六条 依据合同约定,在不同施工阶段,属地单位分别为土建施工单位、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轨道铺设施工单位和供电、信号总承包单位或机电中心指定的其他相应单位。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进场
4、前,土建施工单位为属地单位,承担属地管理职责,对其他单位如管线迁改、接地网、人防等单位进行属地管理。2、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后,经与上一阶段属地单位现场交接确认,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即为所移交场地的属地单位,承担属地管理职责,对进入属地现场作业的其他单位进行属地管理。3、轨道铺设单位进场后,经现场交接确认,铺轨单位即为所移交场地属地单位,承担轨行区属地管理职责,按本办法和轨道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建设施工期)对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其他单位(含原车站或区间土建施工单位,下同)进行属地管理。4、轨行区触网通电后及电客车动调期间,经现场交接确认,由机电中心明确的相应单位为轨行区属地单位,
5、承担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本办法和轨道公司苏州轨道交通在建工程供电系统带电区施工管理办法、苏州市轨道交通电客车动调期轨行区管理办法对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其他单位进行属地管理。5、车辆段、停车场(含试车线)的属地单位按照上列“谁施工,谁接收;谁接收,谁负责”原则执行。土建施工单位与供电、信号、设备等相关单位完成交接的区域由相关单位承担属地管理职责;与轨道铺设施工单位完成交接的轨行区由轨道铺设单位承担属地管理职责。6、区间旁通道的属地单位依据旁通道融沉注浆结束的时间节点为区分。融沉注浆结束前,土建施工单位为旁通道属地单位;融沉注浆结束,土建施工单位将垃圾、积水清理完毕并设置好集水井盖板或洞口防护,与机电安
6、装及装修单位完成交接后,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即为旁通道属地单位,管理期限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属地管理范围第七条 属地管理范围的划分1、车站属地单位管辖范围:包括车站站台层(含站台板下风道、轨顶风道、电缆夹层(通电前)、电/扶梯底坑等)、站厅层、出入口、风井(含区间风井)以及施工围挡(含围挡)内的地面所有区域。其中站台层是指站台板边缘线及其延长至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界的靠车站侧区域。依据本条及本办法第六条第1、2款、第十三条第3款规定,土建施工现场(或上一属地单位)不能按照上列范围完整移交的,可分区、分段交接,但接收属地单位必须及时设置明显的封闭隔离措施。若现场条件不具备设置封闭隔离
7、措施的,接收属地单位应提出具体明确的立面、平面隔离措施或其他措施并报经属地监理书面确认。若隔离不清或无隔离措施,将视作为接收属地单位已接管且不免除属地单位的属地管理职责。对无法整体交接或仍要保持道路交通的地面,可分区分段交接(包括道路两侧的出入口、风亭口)。一旦完成交接,接收属地单位除按本办法附件9做好出入口、风亭口的立面、平面防护外,应结合现场实际和后期吊装作业、卸料作业需要,以出入口、风亭口边缘线为基准留置足够作业空间后,用彩钢板进行四周围挡(围挡标准应满足轨道工地围挡要求)。围挡内的管理责任归属地单位,若未及时设置围挡或围挡设置不严密或破损后未及时修复,视作为属地单位已完全接管,由属地单
8、位承担相应的属地管理责任。如围挡内留置作业区的,应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设置大门、岗亭及门卫保安、视频监控等。未完成交接的地面由上一属地单位负责出入口、风亭口的围挡,并履行属地管理职责。2、轨行区属地单位管辖范围:车站站台板边缘线及其延长至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界的靠轨行区侧区域,包括站台板边缘线外侧的站内轨行区和区间隧道范围内的轨行区以及联络线、辅助线轨行区。附图:车站站台层辖区平面、立面示意图辖区(站台层)立面示意图辖区(站台层)平面示意图(备注:动车调试期间屏蔽门端门外区域归轨行区属地单位负责,但车站属地单位应锁闭设备区、区间风井或其他功能区能够进入轨行区的通道门。)3、车辆段、停车场(含试
9、车线)管辖范围按照“谁施工,谁接收;谁接收,谁负责”原则划分,交接双方应办理明确的书面移交手续,接收单位应严格属地管理。触网送电之前,相应单位及时完成轨行区安全物理隔离措施后,经现场交接,由机电中心明确的相应单位承担属地管理职责。第四章 属地交接程序及管理期限第八条 场地交接组织。在不同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具备交接条件时,由轨道公司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属地权限交接。交接双方的项目负责人或站区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项目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均应到场,现场签署交接单确认生效,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善盖章等手续。第九条 交接确认手续应明确移交范围和内容,并以工程平面图和立面图标识清楚,同时留存
10、相应影像资料。交接工作要做到接口界面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移交手续完备。“交接单”按照“附件1”格式执行。第十条 属地管理期限为场地交接之日起至下一个属地单位或运营分公司接管之日止。第五章 属地管理责任第十一条 属地管理基本原则:界面清晰,责任明确,服从管理,相互监督。第十二条 轨道公司相关部门属地管理职责:1、承担属地管理监管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细化和完善属地管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足额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现场管理行为,保证工程施工平稳、有序、受控。2、督促、指导、协调属地单位推动属地管理工作,协调参建各方或工序之间的交叉矛盾,减少相互干扰。3、按照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审
11、核、批准各单位施工计划安排,明确各单位场地交接、关键节点时间等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加大资源投入,按计划完成工程内容。4、按照本办法和轨道公司相关规定,对属地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5、组织或参与属地管理会议,协调解决现场问题。第十三条 车站属地单位主要管理职责:1、按照合同约定及本办法,制定落实属地管理工作方案,履行人员配置、场地移交与分配、安全协议、治安门卫、视频监控、起重吊装(主要指场地协调、进场登记)、临水临电、高处作业、临边及洞口防护、场内照明、通风除湿、扬尘控制、场地保洁、成品半成品保护、防火防盗等属地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依据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属地单位项目部应按每
12、个车站至少配置1名站区经理或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2名地面保安、2名站台保安(电客车动调前或机电中心指定单位接管前)、2名专职保洁人员、1名场内调度(可由站区经理或负责人兼任),共8人以上。项目部还必须同时设置总调度1名(可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兼任),负责受理、批复其他单位的进场申请。2、按轨道公司现场协调会确定的计划安排或双方商定的计划结果,及时受理、批复其他单位在正式施工前3日提出的进场施工许可申请(见附件2),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开展属地管理工作方案交底,明确进场施工的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并在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的前日或当日办结现场准入手续,安排其他单位当日进场施工(见附件3)。3、
13、负责属地现场门卫治安及人员、材料、设备进出管理。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一个车站开通一个供施工用的出入口,且至少设置一个供消防疏散用的出入口,其他出入口或与轨行区的联通部位(包括站台板外缘、站台层至隧道口以及土建单位正在施工、未能交付的出入口等),均应采用金属夹芯板(俗称彩钢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或钢格栅封闭隔离。若需增加供施工用的出入口,应征得监理和业主工程师同意,并按要求设置地面岗亭和门卫保安(其他分段、分区移交的地面部分按第七条第1款执行)。属地单位应在已移交的地面场地的大门口或进出车站通道口的地面上设置岗亭和24小时门卫保安。24小时门卫保安应在场地接收之日立即完成
14、。属地单位应在工地大门口、进出车站的人行通道口、隧道口、轨行区进出口等部位设置有效的昼夜视频监控系统。昼夜视频监控系统应在场地接收之日起3日内完成且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天。依据上列第项规定,车站与轨行区已完全隔离封闭,但结合轨行区施工实际,属地单位应在左右线站台通往轨行区的楼梯口位置的封闭设施上,留置供人员、材料、设备进出的临时通道门,并安排24小时站台保安,负责临时通道门的锁闭及进出登记管理(凭轨行区作业票进出)。同时,应在临时通道门的临轨行区侧设置门铃或呼叫系统,以便轨行区作业人员提示站台保安及时从站台侧打开临时通道门。除此之外,所有可以进入轨行区的通道(如:由站厅层、站台层设备区进入
15、轨行区的通道)一律锁闭或封闭,严禁进出。属地单位应落实门卫保安严格管控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管理,并做好登记(见附件4)。登记信息应包括人员姓名、单位、所持证件、同行人数、进入目的及地点、进入时间、所带物件及机具、退出时间、带出物件及机具等。进出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进入工地,门卫保安应严格查验、核对人员进出信息,必须人、证、物三者对应后方可放行。建设单位人员凭工作证进入;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检测单位人员凭工作证或胸卡进入;其他单位人员凭当日“准入证”或当日轨行区“作业票”进入。未持证件者,一律不得入内。4、负责属地现场日常保洁、扬尘、排水、除湿管理。属地单位每个站区至少配置2名及以上的专职保洁人
16、员,专门负责场内的日常保洁工作,同时检查督促或清理其他单位的卫生保洁和机具材料整理情况。保洁人员每天上午、下午至少清扫或冲洗1次场内保洁,并留有记录。保洁范围包括且不限于:地面、车站公共区、设备区等部位。属地单位应在每个站区设置场内垃圾存放点供场内单位集中存放垃圾,并保证每天清理外运,不出现垃圾积压现象(属地单位可与其他单位协商收取清运费用)。属地单位应在每个站区的站厅层或地面至少设置1座临时厕所,方便场内人员入厕,并定时保洁清理。属地单位应在场内合适位置设置挡水坎、集水坑,集中引流雨水、污水、渗漏水,并负责场内积水的统一抽排,保证场内不出现大面积(指5平方米以上)积水、积泥现象。其中,区间隧道正式泵启用之前,区间积水由区间属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