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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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应对地方级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加强突发事件协同指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国家院令第34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特种设备支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防疫总局令第2号)第二条本预案涉及的事故是指2号令第四条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小型作业过程中,因

2、人为火灾引发的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不适用破坏性事件)。第四条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第五条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成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科、区质检中心作为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机构。分管山科的人事领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余杭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事故报告及联系电话:8622934。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事故应急小组电话:86221850。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事故单位或业主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余杭技术监督分局报告。技术监督余杭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上报。2.不同移动设施发生事故后

3、,当事人或业主必须立即向事故现场所在地政府和余杭分局报告,同时向注册使用设备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余杭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3、发生重大事故应请求当地政府启动当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重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所有人还应当直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告。第八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l)事故单位(或业主)的名称、联系人和电话号码2)事故时间3)事故地点4)事故发生设备的名称5)事故类别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事故概况。第九条事故及事故初步原因应在24小时内向市局报告。余杭分局设立了纠纷举报电话,并向市社会公布,及时受理了有关事故的情况、意见和建议。第三章事故应

4、急救援第十条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或业主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积极参与救援工作;技术监督余杭分局领导要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l、死亡1至2人的重特大事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派员处理,技术监督余杭分局领导参加。2.发生3至9人死亡事故时,市本级领导和金泉分公司领导应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员参加处理。3、发生死亡事故10人以上的,由省质监局牵头,有关处室和技术机构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第十一2.现场指挥小组成立后,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小组

5、的组成和联系方式。并且必须保证通讯畅通。3.对于需要调用的救援力量,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者直接联系有关单位;向联系的人民政府领导、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第十二条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根据事故情况:长度现场处理小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专业救援队:负责申请现场处理。3.警戒安保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说服围观者离开申请现场,严格防止新的伤害。4.沟通联络组:负责确保现场指挥员与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沟通顺畅,确保与各协作单位沟通顺畅,与外界沟通。5.医疗救援队:负责设立现场养老院,抢救受伤、中毒人员,保障救援设备和救援人员,运送现场撤离人员。6.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设备、药品、现场救援人员和现场疏散人员。7.后勤支援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和救护工作。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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