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再就业能领取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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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后再就业能领取失业金吗 失业后再就业能领取失业金吗 导读:依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退休享受养老待遇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已经找到工作,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问:失业后再就业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呢? 答:1、领取失业金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2)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3)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实、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2、失业保险的缴纳状况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也可以登陆所在城市的劳作确保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

2、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状况。 3、失业金的给付标准各省条例有所不同,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确保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依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退休享受养老待遇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已经找到工作,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关于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问题的处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在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什么条件能领取失业金 什么条件能领取失业金 什么条件能领取失业金

3、呢?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我们看看下面吧!什么条件能领取失业金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作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够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够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作关系证实,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相关手续必需要自解除劳作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北京市失业金

4、领取时间及领取年限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分配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医疗补助金中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垫付,待失业保险基金补足后并入统筹基金。 三、街道(乡镇)社会确保事务所在为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

5、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医疗保险系统记录的领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数据,于每年12月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金划转申请,经核对批准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基金转账处理。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失业前后、再就业前后享受同一门诊(住院)起付线,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及住院次数累计计算。 七、领取失业

6、保险金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中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必需同期重新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当。 八、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作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会确保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作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本人可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作确保局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确保有关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6号)规定,写出书面申请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街道(乡镇)社会确保事务所,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补交上述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所必需费用由本人承当,补缴期间本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街道(乡镇)社会确保事务所按规定为其进行手工报销。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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