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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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备和减轻雷电灾难预警应急预案1 总则1.1 为防备和减轻雷电灾难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镇坪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镇坪县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1.2 本预案所指的雷电灾难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且造成严峻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气象灾难。1.3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1.4 雷电灾难防备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备与救助相结合”。1.4.1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

2、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难应急救援工作。1.4.2 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1.4.3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气象主管部门报告雷电灾情,疼惜灾难现场,参与雷电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 组织机构2.1 县政府设立重大雷击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重大雷击事故应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当,成员由县气象、安监、进展方案、经贸、训练、公安、财政、民政、交通、 城建、卫生、林业、电力、广电、消防等部门及各镇乡组成,负责全县雷电灾难防备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2.2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

3、责是:县气象局:负责雷电灾难的监测、预警、调查、鉴定和评估等工作。县安监局:参与事故调查,挂念调查取证,提出处理看法。县公安局:负责雷电灾难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县民政局:组织核查灾难损失状况,管理支配监督救灾款物,组织实施救灾捐赠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落实。县交通局:保障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准时修复遭破坏的交通设施。县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准时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县广电局:准时播发雷电灾难的预估预报、警报等信息,对灾难状况进行准时客观报道。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参与伤员的抢救、转移及事故现场的疼惜和调查等工作。县

4、经贸、建设、供电、质监、训练、旅游、电信等部门:做好或挂念做好本系统的防雷减灾和雷电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难防备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准时上报雷灾状况,做好辖区内雷电灾难的善后工作。3 雷电灾难的监测、预警与分级3.1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难预警支持系统和雷电定位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雷电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当进行。3.1.1 建立和完善雷电定位、雷暴天气监测、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发布为主体的雷电灾难预警支持系统,提高雷电灾难预警力气。3.1.2 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雷电灾难信息资源共享。3.1.3 建立雷电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

5、机构,提高雷电灾难应急救援处置力气。3.2 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雷电的预估力气,准时供应预报、实况和雷电灾难状况。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实行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统一发布制度,符合雷电灾难预警标准的,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负责签发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雷季前,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业主要组织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好各种防雷设施的定期平安检测,确保符合防雷平安规定。3.3 接到县气象局的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应马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属于可能发生雷电灾难的状况,准时进行预防工作部署。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启动雷电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预备工作,

6、确保预案实施。3.4 依据雷电灾难事故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不同,分为四级。3.4.1 特大雷电灾难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难事故:一次雷电灾难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一次雷电灾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3.4.2 重大雷电灾难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难事故:一次雷电灾难事故造成死亡39人的;一次雷电灾难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一次雷电灾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3.4.3 较大雷电灾难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雷电灾难事故:一次雷电灾难事故造成死亡12人的;一次雷电灾难事故造成重伤39人;一次雷电灾难事故造成直

7、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3.4.4 一般雷电灾难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雷电灾难事故:一次雷电灾难事故造成重伤12人;一次雷电灾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4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处置4.1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本预案:4.1.1 国务院、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发布雷暴预警,县政府确认可能发生重大雷灾事故;4.1.2 县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灾事故。4.2 县政府确认可能发生重、特大雷电灾难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县气象台依据镇坪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难性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县人民政府马上召开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分析部署;各单位和群众接收到

8、预警信息后,快速做好防备工作。4.3 县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电灾难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4.3.1 事故发生单位应马上向所在乡镇、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严格疼惜事故现场;目击群众有义务通过公众报灾电话和其他途径快速报告,反映灾情。4.3.2 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地了解雷电灾难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灾情程度,快速作出推断,准时反馈状况,必要时应先行处置,并快速通知相关的应急救援职能单位。4.3.3 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当,

9、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相关单位的抢险救援行动。准时实施消防、医疗抢救、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应等应急对策。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单位,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要实行有效措施,削减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散扩大。5 救援预案终止和报告5.1 雷电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由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5.2 雷电灾难事故的报告和新闻报道。5.2.1 较大以上雷电灾难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雷电灾难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

10、府或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5.2.3重、特大雷电灾难事故的新闻必需经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核实后,按镇坪县人民政府镇坪县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道。5.3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发放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5.4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灾状况、恢复重建力气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5.5 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难调查、鉴定、评估,评估结果准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6 附则6.1 雷电灾难事故中的嘉奖与责任追究。6.1.1 对在防雷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定赐予表彰和嘉奖;对因参与雷电灾难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依据规定予以补助和抚恤。6.1.2 发生雷电灾难后,相关部门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协作和阻碍灾情收集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经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赐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的,应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6.2 本预案由县防雷减灾办公室负责解释。6.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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