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26-2021-08-30-2-3-2 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10次决议(附议案)(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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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光控股董事会2021年第10次会议决议深圳市龙光控股(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 第10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在深圳举行。全体董事共4名出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符合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绿色公 司债券条件。二、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绿色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 项绿色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公开发行

2、住房租赁专项 绿色公司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报送股东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龙光控股董事会2021年第俱次会议决议签字页)出席会议全体董事签名:深圳市龙光控股董事会二O二一年【3】月【0】日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各位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关于发行公司 债券的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条件和资格,具体如下:(一)公司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二)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三)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 息;(四)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发行人绿色住房租赁工程建设、 归还绿色工程银行贷款、补充绿色工程流动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及 归还有息负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 在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六)本公司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如下情形:1.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 他重大违法行为;2.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3. 对已发行的公司

4、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4.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5.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以上议案,请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深圳市龙光控股董事会二o二一年的月B】日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位董事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深圳市龙光控股2021年住房租 赁专项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请各位董事审议:(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3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5、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二)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具体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时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应规那么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五)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那么本次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6、行。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 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置者 除外)。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那么:按照投资者的 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那么 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那么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

7、 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具 有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六)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七)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八)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九)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发行人绿色住房租赁 工程建设、归还绿色工程银行贷款、补充绿色工程流动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及偿 还有息负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将提

8、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十)本次的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上市安排本次债券每期发行完成后,公司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 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十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之日止。以上议案,请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深圳市龙光控股董事会二。二一年也】月B】日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住 房租赁专项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各位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住房租赁专项绿色公司债券事宜,特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董事

9、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请各位董事审议。具体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1.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等手续;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 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 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如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 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方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地点等与发行 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3.执行本

10、次债券发行及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节兀旧/ 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 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进行本次债券的上市事宜; 为本次债券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那么)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4.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

11、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5. 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6.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决议: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工程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

12、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事务;以上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以上议案,请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深圳市龙光控股董事会议案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绿息缗癖!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歹绿色公司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各位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住房租赁专项绿色公司债券事宜,特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绿色公司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绿色公司债券本息时,采取如 下相应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工程的实施;以上议案,请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深圳市龙光控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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