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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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1. 锅炉1.1 锅炉安全管理要求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方法常见问题处置依据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电站锅炉的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3.2条1.查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设置相关文件。2.对照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核对岗位和职责的对应性和一致性。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未以文件形式明确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2安全管理负责人配备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电站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4.2条1.查阅特种

2、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相关文件。2.查看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1.未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没有任命文件。2.安全管理负责人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或证件到期。3.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证件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3安全管理员配备1.电站锅炉的使用单位,以及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2.5MPa锅炉的单位,或者使用锅炉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2.其他锅炉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4.2条1.查阅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任命文件。2.核实安全管理员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1.未配备安全管理员或没有任命文件。2.安全管理员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或证件到期。3.安全管理员的证件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4作业人员配备1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G1G2G3证件;2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锅炉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人员在岗。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4.4条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锅炉运行

4、操作人员、水处理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查看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1.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证件。2.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作业人员证书不在有效期内。4.作业人员的证件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5安全节能、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锅炉的具体特点,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所建制度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锅炉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二)岗位责任制,明确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

5、置时)和相关人员(包括锅炉安全管理负责人、锅炉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锅炉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三)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四)锅炉隐患排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设备验收、采购、修理、保养、报废等制度,包括设备验收、采购、修理、报废要求;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六)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6、(七)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应急救援管理制度,锅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八)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九)锅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4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6.1条查阅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文件,核实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1.未按要求建立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2.管理制度内容不完整。3.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4.管理制度未有效运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6锅炉操作规程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

7、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6.2条查阅锅炉操作规程,核实各项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按规定有效实施。1.未按要求建立锅炉操作规程。2.操作规程内容不完整。3.操作规程未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4条7使用管理记录使用单位一般应当有以下使用管理记录:(一)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及检查记录;(二)水处理

8、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三)交接班记录;(四)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五)锅炉停炉保养记录;(六)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试验记录和有关报告,以及其维护保养、检修、更换记录;(七)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八)应急救援演练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5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5条查阅锅炉各项使用管理记录,核实各项记录是否健全并按规定有效实施。1.未建立锅炉使用管理记录。2.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8应急预案及演练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方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

9、险救援的实施方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13条1.查阅锅炉事故应急预案。2.查阅应急演练相关见证材料。1.未制定锅炉事故应急预案。2.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3.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4.应急演练存在走过场问题。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使用电站锅炉的单位,以及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锅炉的单位,或者使用锅炉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单位,应当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做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锅炉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并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12.1条9技术档案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

10、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登记证;(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三)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及监检证明;(四)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五)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六)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七)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八)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九)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锅炉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锅炉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2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5条查阅锅炉安全和节能技术档案,并核实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完备。1.未逐台锅炉建立安全和节能技术档案。2.安全

11、和节能技术档案内容不完整。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锅炉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四条10技术档案(电站锅炉)电站锅炉安全技术档案:锅炉安装单位在总体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将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及其支吊架和焊缝位置等技术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存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管道和阀门的有关运行、检验、改造、修理以及事故等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2.1条查阅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并核实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完备。1.未逐台锅炉建

12、立安全技术档案。2.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不完整。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1.2 锅炉安全使用要求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方法常见问题处置依据1巡回检查依照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内容、路线进行检查并做好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4条1.查阅巡回检查记录。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巡回检查有关情况。1.没有巡回检查记录。2.巡回检查记录不完整。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2交接班检查依照交接班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4条1.查阅交接班记录。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交接班有关情况。

13、1.没有交接班记录。2.交接班记录不完整。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3锅炉运行检查依照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对锅炉启停、正常运行、紧急停炉情况进行监控,并做好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4条1.查阅运行记录。2.抽查锅炉水位计、压力表,对照锅炉参数,查看水位计、压力表的数值是否在参数允许的范围内。3.现场提问有关人员锅炉运行情况。4.核实锅炉是否出现过停止运行情况及原因,安全隐患是否已排除。1.没有运行记录。2.运行记录不完整。3.锅炉水位计、压力表的数值不在参数允许的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

14、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应当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6条4经常性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1.查阅维护保养记录。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维护保养有关情况。1.没有维护保养记录。2.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

15、根据锅炉特点和使用状况对锅炉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做出记录,保证在用锅炉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况。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7.1条依照锅炉经常性维护保养制度进行检查:按照规定的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关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4条5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检查液位(面)计检查: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等有关规定。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3.2条1.抽查锅炉液位计,查看液位计上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和正常液位的明显标志。2.必要时可以现场观察锅炉操作人员冲洗液位表,检验汽、水连接管是否通畅。1.锅炉液位计上无最高、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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