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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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式起重机1. 塔式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大于5%或8% (电子型5%,机械型 8%),超过额定值时,力矩限制器应切断吊钩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 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优先选用机械型限制器。2)超载限制器: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XGB6067-85)的规定,起重力矩小于250KN -m 的塔式起重机应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 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3)超高限制器:当吊钩架上升高度距定滑轮不小1000mm时,超高限制器能切断吊钩 上升方向的电源。

2、4)变幅限制器: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当小车行驶至距吊臂端部500mm处时,应能 切断小车运行方向的电源。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当吊臂上升至62度42分或下降到10度12分时,应切断吊臂方 向的电源。5)行走限位器:限位器开关挡铁应设置在轨道端部不小于3m处,开关挡铁的两端最 大距离不得大于电缆长度。限位器碰撞挡铁时应能切断运行方向的电源。推荐加装双限位。6)吊钩保险:弹簧锁片或保险装置的锁片应能承受一定的水平横向力以防钢丝绳窜 动而损坏锁片造成保险装置失灵。禁止在吊钩上打眼或焊接。7)卷扬机滚筒保险:起升机构滚筒应安装防止起重钢丝绳越出滚筒的装置。8)上人爬梯应设置护圈(爬梯设在塔式起重机结构内部

3、,如爬梯与结构间的自由通道间距小于1. 2m时可不设),护圈直径为0. 650. 8田,两护圈的间距为0. 50. 7m。在爬梯通道一侧的护圈之间应用三条沿护圈周向均部的板条连接。爬梯高度超过10m时应设休息 平台,第一个休息平台设置在不超过10m高度处,以后每68m设置不少于一个。9)夹轨钳:每台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不少4个夹轨钳,并有锁紧装置。当塔式起重机停止使用后,必须将轨钳与道轨夹紧。10)轨挡:设置在距道轨端不小于2m处,可用型钢制作,并与道轨固定牢固,高度大 于轮径的二分之一。11)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A.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设计要求。附着

4、杆系的布 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B.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 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C.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oD.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E.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 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F. 起重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 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G. 拆卸起重机时,应

5、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 锚固装置。H.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I.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J.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2. 路基与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固定式起重机应设置磴基础,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工作状态下最大荷载, 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基础平面1/1000。行走式塔式起重机路基必须平整夯实,地耐 力12T6t/m2,路基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物上面或冻土上面

6、,碎石铺设厚度不少于250mm, 并将枕木埋入100mm,碎石粒度为5-80硕。基础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措施。2)枕木:枕木间距不大于600mm,枕木之间必须填满碎石。3)道轨:应选用与塔式起重机行走轮槽相适的钢轨,鱼尾板、道钉、连接螺栓要齐全, 螺栓道钉不得松动、短缺;接头处必须有枕木支承,相邻两轨接头应错开1.5m以上,两 轨之间每隔6n)用10#槽钢拉接,保证轨距不变形;轨道纵向和横向倾斜度不大于1/1000, 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道轨接头部间隙不大于4mm,接 头处两轨高低差不大于2mmo3. 塔式起重机电气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2)塔式起重机塔身或轨

7、道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做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当施工现场采1)行走式塔起重机电缆不准拖地,必须设置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用TT系统时,塔式起重机应进行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Q。当采用TN系统时, 除做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的规范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Qo避雷接地应 符合临时用电规范的有关要求。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置1组,对较 长的轨道,每隔30inin再加设1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做电气连接, 轨和轨的接头处应用很8钢筋等导线做电气连接。3)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沿垂直方向:1KV以下不小于 2m, 1-15KV不小于3

8、m, 20-40KV不小于4m;沿水平方向;10KV以下不小于2m, 10KV以上 不小于3m。在不能达到上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4. 安装拆除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塔式起重机试运转及验收必须按照塔式起重机及检验规则(GB10057-88)、建 筑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GB5031-85)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塔式起重机试运转及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技术检查:检查塔式起重机各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 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式起重机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 过千分之三。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

9、提升、回转、变 幅、行走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额定荷载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0mm,保持 10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 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回转、行走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式起重机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式起重机变形及恢复情 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情况,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 后确认合格方可以投入运行。2)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试运转及验收,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及负责人 必须本人签字。试运转及验收和检测要有详实

10、的记录,塔式起重机垂直度、接地电阻值等 必须有实测记录和数据。5. 多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相靠近的位置、轨道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 持两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移动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固定塔式起重机: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的臂端部与另一个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式起重机(吊钩升 至最高点)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距不得小于2m。2)当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或因场地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组织措施:制定防碰撞措施,对塔式起

11、重机作业范围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对司机、指挥进行防碰撞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专业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技术措施:应设置行程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隆)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式起重机超越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6. 操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司机、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熟记并使用国家标准 GB5052-85 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指挥信号,当施工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 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使用旗语 或对讲机进行指挥。2)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工作前、工作中及工作后的安 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3)工作中的司机、指挥及司索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司机和指挥人 员,不得擅离岗位。4)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A. 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B. 信号不清不准吊;C. 吊物下有人不准吊;D.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E.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F. 斜拉斜挂不准吊;G.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H. 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I.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J. 遇有大风、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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